犹太战争与巴勒斯坦罗马化之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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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宋立宏,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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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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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上屡屡失意的犹太民族虽劫难重重,却始终生生不息。犹太历史经验的这种独特 性表明劫难并不意味着毁灭,只要一种传统能在劫难中不断调整与适应,它就不会为自 己早早地写下墓志铭。公元66年—70年的犹太战争便是犹太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劫难之 一。战争中象征神权和王权融为一体的第二圣殿的毁灭,促使“上帝的选民”重新审视 他们与上帝的关系,再度反思民族苦难在拯救神学中的位置。其结果是诞生出影响直至 今天的拉比犹太教。有鉴于此,不少学者从犹太人内部的派系斗争、从犹太上层阶级在 政治决策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探悉战争之成因①(注:D.罗德斯:《革命中的以色列 》(D.Rhoads,Israel in Revolution6-74CE:A Political History Based on the Writ ings of Josepus),费城1976年版;M.古德曼:《犹地亚的统治阶级》(M.Goodman,The Ruling Class of Judea:The Origin of Jewish Revolt against Rome AD66-70),剑 桥1987年版;J.S.麦克拉伦:《巴勒斯坦的权力与政治》(J.S.Mclaren,Power and Pol itics in Palestine:The Jews and the Governing of their Land,100BC-AD70),设 菲尔德1991年版;孔令平:《犹太战争》,施治生、廖学盛主编:《外国历史大事集》 古代部分第1分册,重庆出版社1986年版,第553—560页。)。

      其实,犹太战争在罗马史上亦别树一帜,它爆发于“罗马和平”(Pax Romana)业已实 现、帝制日趋巩固之际。更具悖论色彩的是,自恺撒起,罗马皇帝针对犹太人制定的政 策以宽容和稳定为特色,似乎不致于引发战争②(注:只要犹太人不威胁国家安全,只 要他们能与非犹太人和睦相处,罗马愿意保护犹太社团的利益,让犹太人按自己的方式 生活。这一政策直到公元5世纪早期都适用于帝国全境,且没有大的调整。参见路易斯 ·H.菲尔德曼:《古代世界的犹太人和非犹太人》(Louis H.Feldman,Jew and Gentile in the Ancient World),普林斯顿1993年版,第92—102页;约翰·伽格:《反犹主 义的起源》(John G.Gager,The Origins of Anti-Semitism),纽约1985年版,第41页 以次。)。如此,皇帝的政策为何不能在行省中得到有力贯彻?犹太战争为什么会爆发在 奥古斯都一手缔造的“罗马和平”中?皇帝统治的基础自有其脆弱的一面③(注:从主观 上看,皇帝个人素质之高低,品行之优劣与能力之强弱皆能影响到任何决策;从客观上 看,个人驾驭广土众民的帝国的精力及能力终究有限,皇帝往往不能对帝国各阶层的要 求作出及时有效和全面的反应。参见F.米勒:《罗马世界的皇帝》(F.Millar,The Empe ror in the Roman World:31BC-AD337),伦敦1977年版。),但这种脆弱性何以在巴勒 斯坦表现得愈加显豁,引发的后果更为严重?相信从这些方面入手不仅能丰富我们对犹 太战争之成因的认识,或许也能从中洞悉意大利历史学家卡洛·波尼所言之“例外的常 态”①(注:波尼发明“例外的常态”这一术语来讨论一些因为例外而被选取的案例, 因为它们显示了社会机制的失灵。参见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人民 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0页。)。

      研究罗马行省的学者很早就指出,罗马帝国的所有行省都有一个“罗马化”的过程, 即罗马文明被接受的过程,虽然各地接受的程度各不相同②(注:F.哈弗菲尔德:《罗 马不列颠的罗马化》(F.Haverfield,The Romanization of Roman Britain),牛津1915 年第3版。)。因此,从“罗马化”的视角考虑这些问题不失为一个便利的切入点。罗马 文明在巴勒斯坦被接受的个案要求我们关注地方统治者的所作所为,较之远在天边的皇 帝,这些人在行省的实际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他们根据是否具备犹太身份而归为 两类:藩属王和帝治官,分别代表罗马的间接统治和直接统治。

      藩属王

      利用当地的国王作为罗马统治的工具是罗马人自古相承的办法③(注:塔西佗:《阿古 利可拉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节14。)。此类国王在现代术语中叫“藩属王”(cl ient King),罗马人称之为“盟邦和友邦的国王”(rex socius et amicus)。藩属王真 正成为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始自庞培时期④(注:E.贝蒂安:《晚期共和国的罗马帝国主 义》(E.Badian,Roman Imperialism in the Late Republic),比勒陀利亚1967年版, 第70页。)。庞培征服东方后,没有把东方全部改建成罗马行省,许多地方仍由原有的 国王治理,因为他们比罗马官员能更有效地控制当地错综复杂的局面。作为交换条件, 他们须在政治上效忠罗马。这里,需要明确几点:一、没有并入行省体系不意味着藩属 国处于罗马的疆界之外,奥古斯都一贯重视藩属王,“把他们看作帝国不可缺少的部分 ”⑤(注: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神圣的奥古斯都传》,商务印书馆1995 年版,XLVIII。)。二、藩属王享有罗马公民权,因而可以依罗马法被审判量刑。三、 藩属王的废立生死全凭罗马定夺。明智的藩属王不难发现,其统治得以延续的前提条件 是与罗马合作,执行一条亲罗马的政策。罗马征服后的第一个犹太王大希律就是这样的 藩属王⑥(注:庞培征服巴勒斯坦后,为削弱当地的王族哈斯蒙尼家族的势力,虽认可 了他们作为宗教领袖的大祭司的地位,但废除了其王权(kingship),改封“族长”(Eth narch,意为“民族领袖”)。参见约瑟夫斯:《犹太古事记》(Josephus,Jewish Antiq uities),洛布古典丛书版,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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