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关论著和教科书对北美独立运动的起因有着相当一致的看法,认为英国对殖民 地的政策构成“殖民压迫”,殖民地居民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受到母国的“掠夺”; 更有论者将独立战争视为“民族解放”,暗指英国对北美的统治构成“民族压迫”①。 这种立论和1776年《独立宣言》的话语如出一辙,与19世纪“辉格学派”的观点也十分 接近。自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学者大多不再从这个角度解释美国革命的起源,而更加 注重殖民地的内部变动和北美居民的态度、想法和活动②。鉴于目前国内美国史学界对 英国之于北美的统治和殖民地独立的关系认识尚有局限,有必要深入探讨,深化对北美 独立运动的起因、特点和性质的认识。 ---------------------------------------- ①参见刘祚昌《美国的独立和独立宣言》,《山东师大学报》1982年第5—6期;罗荣 渠《论美国革命的特点》,《美洲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黄绍湘《美 国史纲1492—1823》,重庆出版社,1987年;李世雅《试论美国独立战争进程的内在逻 辑》,杨生茂等编《美国史论文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王锦瑭《“独立”和 “平等”是近代美国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两面旗帜》,《武汉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 ②关于美国史学界最近几十年对美国革命史的研究情况,参阅Jack P.Greene,The Rea ppraisal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Recent Historical Literature.In Jack P.Greene (ed.),The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63—1789.Ne w York,1968;Linda K.Kerber,The Revolutionary Generation:Ideology,Politics,an d Culture in the Early Republic.In Eric Foner(ed.),The New American History.Philadelphia,1997。 ---------------------------------------- 一 殖民地的性质和北美居民的地位 在讨论英国对殖民地的政策之前,必须先了解北美殖民地的性质和北美居民的地位, 这一点关系到对英国的全部殖民地政策的认识,也涉及对北美独立运动性质的界定。 在世界历史上,大致有三种形式和性质各不相同的殖民地:一是由一国居民向不存在 主权实体的地区迁徙而建立的拓殖地,这种拓殖地在一定程度上乃是母国领土和主权的 延伸,其居民在理论上仍旧为母国国民;二是由一国政府或居民征服和控制另一主权实 体而形成的异族统治殖民地,通常是实行侵略的结果,而且需要以武力来维持;三是通 过政治、经济、文化渗透而逐渐操纵他国主权所造成的殖民地,原来的主权实体名存实 亡,因而带有异族统治的色彩。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属于第一种。 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不是一个整体,而是渐次建立的13个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整合功 能的实体,其政治和法律地位在特许状中有明确的界定:各个殖民地都是由英王创设的 “法人和政治实体”①或“永久政治实体和法人团体”②。所谓“法人和政治实体”, 是指一些自然人通过法律自愿或强制结合起来,为实现某种经济的、精神的或政治的目 标而组成的群体,可以在特定领地范围内行使政治管理权③。在法律上,殖民地是英王 分封的“自由索克领”,而非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④。在中世纪的土地关系中,这 是一种依附性最少的形式。根据这种表述,殖民地和英国本土一样,都是英王的下辖领 地,而不是全体英国人的属地。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殖民地在法律上和母国是平等的 。因此,根据特许状而建立的殖民地,乃是由英国人定居、英国人统治的海外拓殖地, 而不是英国人统治其他民族的被征服地。诚然,大西洋沿岸地区存在众多印第安人部落 ,但英国在处理和部落的关系时,没有采取军事征服,如西班牙在中、南美洲所做的那 样⑤,而是尽可能进行和平的移民,通过“外交”方式购买部落的土地。英属殖民地的 建立和扩展固然严重损害了印第安人的权益,却不是以武力征服、统治和掠夺他们为目 的的。 根据当时的政治惯例,北美殖民地作为英国的海外领地,其政治属性和土地权利均来 自英王的授予,英国政府因此对其拥有合法的主权和管辖权。英国政府采用管理海外领 地的方式进行统治,尽可能完整地将英国本土的社会结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移植到 北美,按照英国政府自身的模式和功能来设计和建立各殖民地政府,正如纽约的卡德瓦 拉德·科尔顿所说:“纽约人民的一个大幸是,他们的政府是尽可能按我们母国的同样 方案而形成的。”⑥因此,殖民地的政治结构和母国具有对应性,每个殖民地近乎是半 独立的政治实体。总督乃是英王的代表,任职者通常由英国从本土选派,在一些殖民地 也有不少为本地人;由本地人组成的参事会相当于母国的枢密院和议会贵族院,民众选 举的议会下院则与母国的议会平民院相对,两者共同掌握立法权,可以制定不违背英国 法律的地方法令法规。其中议会下院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掌握了财政权和总督薪俸的拨 款权,成为殖民地权力结构的核心。而且,地理阻隔减损了英国对殖民地的控制效力, 加以北美居民的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对本地事务的控制不断扩大和强化,北美政治精英 实际上和母国分享了对殖民地的统治。保守地说,殖民地乃是和英国本土的地方政治单 位平行的政治实体,而在政治结构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方面则有过之。这对独立后美国政 治机制的迅速成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