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2)02-0047-09 创办学堂和选派留学生,是清末新疆新政期间文化教育的主要表现。清朝入关后,镇西和迪化归甘肃管辖。随着郡县的设置,汉族和满族人口的日益增多,这些地区开办了学校。乾隆三十四年(1769)以后,迪化、昌吉、绥来、奇台各县相继建立学宫,设训导,设廪增附缺额。每县设训导1员,廪增缺各2人,岁试取文武生各2名,科试取文生4名。镇西府设教授、廪增缺各5名,岁试取文武生各6名,科试取文生6名。当时,镇西是一重镇,是清政府用兵西北的枢纽,满、汉人口较多,文化比较发展,所以学额也增多。同治初年,新疆发生变乱,各地城池学宫荡然无存,只有镇西一城保存完好,学校也依旧上课。光绪初年,左宗棠平定新疆后,奏请改设郡县,设学塾,对维吾尔族的儿童进行教育。光绪六年(1880),经刘锦棠奏请,镇西以西划归新疆。光绪十二年(1886),升迪化州学为府学,设教授1名,管理迪化所属各县学务。原来昌吉、阜康、绥来、奇台各县设立的训导一律裁撤。镇西府改厅学,仍设训导。光绪六年移镇迪道于乌鲁木齐之后,没有学额的伊犁、温宿、疏勒三府也设训导,以启迪文化。于是,新疆各地大兴义塾。据统计,吐鲁番设义塾8个,乌苏设义塾2个,精河设义塾3个,拜城、焉耆、沙雅等地也都设立了义塾。在省城迪化还开设书局,(注:该书局直至光绪三十三年才裁撤。)颁发经书,所有费用全部由清政府负责解决。新疆文化教育的初步发展,为后来学堂的设立奠定了基础。 清末新政实施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了科举制度,设立了学部;光绪三十二年,各省设提学使、劝学所,学堂的设立如雨后春笋。在这一过程中,新疆也大力创办学堂,文化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首先是设立了各级兴学机构。光绪三十二年,新疆设提学使,由留日归来的杜彤提出了“求普不求高,用学务人厚薪不兼差,以次渐进不惑种人难于见功之说”三宗旨,(注:《新疆图志》卷38,“学校志一”。)又设立劝学所,作为提学使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各地兴学事宜。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各地的劝学所已达33处,总董29名,劝学员101名。(注:参阅陈启天:《中国近代教育史》,台北中华书局,1969年,第22页。)于是,巡抚联魁在行馆东院创设学务公所,“以为阖省学务总汇之区”,(注:《清德宗实录》卷588,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壬辰。)加强对新设学堂的管理。学务公所内设总务、普通、专门、实业、图书、会计等科,每科设科长、副科长、科员、省视学、司事、书记等员,额数不等。(注:《学部公报》第49期。光绪三十四年三月。)清末新政期间,新疆地区学堂的设置时间有早有晚,并不一致。就全省范围而言,是在设立提学使前后。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署甘肃新疆巡抚吴引荪上奏:“拟就书院改设学堂,其高等办法,仿照山东章程,暂分备斋正斋,督课外国语文。拟将旧设俄文学馆并入。再聘精通英、德、法语言文字者,以补所未备。至府州县应设各等学堂,当通饬筹款,一律仿办。”(注:《清德宗实录》卷552,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戊申。)于是,省城迪化就前博大书院改设高等学堂1所,还设立两等小学堂10所。各府厅州县,也都设立了蒙养学堂。宣统元年冬,又从京城调来理化算学教习4名,这样,学科设置逐渐完备。光绪三十二年,新疆全省改设两等小学堂进入高潮,许多府州县都缺乏教师。在这种情况下,省城中学设立简易师范班,一年毕业,派往各地充当教习,待遇优厚,每月30元。尽管如此,各地仍然缺乏师资。 光绪三十二年,迪化府建立了两等小学堂1所,作为全省的示范学校,各地纷纷派人前来观摩。又建立维吾尔族师范学堂1所,专门招收新疆南路各郡县送来的维吾尔族学生。维吾尔族师范学堂的设立,最能反映当时新疆办学人的指导思想。原来,最初有人反对专为少数民族学生创办学校,他们认为:“缠(清时指称维吾尔族,下同)汉语言文字宗教无事不隔阂,以汉教缠,不如以缠教缠。”经过学务公所开会讨论,大家最终认识到:“今强邻环伺,缠处沃土而不才……必启其知识,使知今日各国待异种之苛,乃晓然于自处高天厚地,必授以技能,渐能为工为商,方免他日之贫困。”(注:《新疆图志》卷38,“学校志一”。)这种认识,除了流露出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应当批判外,就实际情况而言,确有可供借鉴之处。维吾尔族师范学堂的毕业生,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授以衣顶,或派为学董,或派为乡官,新疆地方政府的学务官员也要对他们表示尊敬。光绪三十四年,学务公所派人前往新疆南北两路进行教育考察。对办好的地方官吏,比如乌什同知彭玉章、焉耆知府张铣,都上报学部,得优叙,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官吏的办学热情。在前往南路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不懂维吾尔族语言,是南路兴办教育的一大障碍,于是开始注重维吾尔族语言的教学,令师范中学班学习维吾尔族语言,各级官吏教习不得轻视维吾尔族学生,还免除维吾尔族学生的徭役。这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维吾尔族聚居区创办学堂的顺利进行。 新疆实业学堂的创办,是和各地的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且数量较少。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教习。因此,许多地方是合数县开办1所实业学堂,实在没有教习的学堂,就请市肆中制造业的师傅来教。所设学堂的学习内容,要和当地的主要出产结合起来:比如生产棉花的吐鲁番,就设纺织学堂;产丝的叶城,就设蚕桑学堂;出产金、玉、铜、石油的塔城、和阗、拜城,就设矿务学堂;生产皮毛的伊犁、塔尔巴哈台,就设织毛制革学堂等。 联魁任巡抚时,把新疆课吏馆改设成为法政学堂。新疆课吏馆由署理新疆巡抚吴引荪在光绪三十二年创办。光绪三十二年春,联魁和新疆布政使王树楠、提学使杜彤、镇迪道兼按察使衔荣霈、法政学堂监督候补道杨增新等会商,认为“学堂之设原以造就人才,而仕途需才较诸学界为尤急。新疆统辖诸部,接壤强邻,亟应陶铸吏才,以备内政外交之用”,决定把课吏馆改为法政学堂,就原有房舍添建讲堂、厅室,通计新旧房屋120余间。学堂暂定学额内班40人,专收候补人员,外班20人,兼收官绅。聘请法政专科毕业的日本和中国教习各1员,警察专科毕业的中国教习1员。中国法律、历史、地理、算学、教育、伦理等科教习,在本省官绅内选派。考虑到新疆南部维吾尔族人居多,地方官不通维吾尔文,难免隔阂,又加派维吾尔文教习1员。所有课程规则均按直隶奏定章程办理。学员两年毕业,考列一等的委署优缺,二等的委署简缺,三等的分别差委,不及格的留学,不服管理、不堪造就的退回原籍。该学堂于同年五月二十日录取学生,七月初一正式开学。(注:联魁:《奏为新疆课吏馆改法政学堂折》,《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75至1577页。)宣统二年,法政学堂重招新班,并整顿规则,又延请京师法政专科教习3员,教育效果比以前稍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