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乡村妇女的“财产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近代江南乡村,尽管妇女对家庭生计有着重要的贡献,但家产的男系传承原则使她们基本上没有财产权可言。在家庭结构健全的场合,妇女根本就无权获得家产份额。寡妇相对而言有一定的家产处置权,但那仅仅是代儿孙监管而已,在寡妇无子的情况下,还要将家产捐给族里。出嫁女获赠“奁田”,娘家有随时收回的权利。因此,妇女的所谓“财产权”是残缺的,在家族共财制的农业社会的历史场境中,这是很容易解释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