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2)02-0101-10 太平天国以宗教起家,又以宗教立国,宗教与太平天国的盛衰兴亡始终息息相关。因此,不了解太平天国宗教(上帝教),也就难以深入认识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长期以来,西方学者主要侧重探讨基督教对太平天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上帝教自身的研究则较少涉猎。(注:西方相关的研究论著主要有:濮友真(E.P.Boardman)《基督教对太平叛乱意识形态的影响(1851-1864)》,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52年出版;施友忠(VincentY.C.Shin)《太平天国的意识形态》,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史景迁(Jonathan D.Spence)《上帝的中国儿子: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纽约诺顿公司1996年版。)就国内而论,简又文先生最早重视研究太平天国宗教,他在民国初年留学美国时便得出了太平天国兼有“宗教革命”性质的观点,其研究成果主要见于日后香港出版社出版的《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一书。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在正确否定太平天国为“宗教革命”一说的同时,却又对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这一经典理论作简单化的理解,始终讳言宗教,宗教问题因而成为太平天国史研究中一个无形的禁区。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得以改变,王庆成、徐如雷等学者对之做了若干开拓性的研究。1992年,拙著《太平天国宗教》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忝为学术界研究上帝教的第一部专著,就其各主要内容做了初步探讨。不过,总的来说,该课题的研究仍然比较沉寂,外界也极少关注。近年来,随着揭批“法轮功”的深入和大型电视剧《太平天国》的播出,太平天国宗教忽然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太平天国宗教是“邪教”一说被炒得沸沸扬扬。本文拟就此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一、关于“邪教”的定义 在辨析太平天国宗教是否是“邪教”之前,首先必须搞清楚“邪教”这一概念的历史渊源及其确切含义。 目前,人们对“邪教”的定义大多耳熟能详,即邪教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已经不再是宗教,而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性质的犯罪集团。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邪教组织”作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邪教”并不是一个刚问世的新概念,而是一个在我国沿用已久的传统概念,最迟在唐宋时期就已经出现,其产生的确切时间已很难详考。南宋绍兴四年(1143年)五月,起居舍人王居正奏陈摩尼教在民间传播情状,内云:“伏见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臣闻事魔者,每乡每村,有一二桀黠,谓之魔头,尽录其乡村姓氏名字,相与诅盟为魔之党。凡事魔者不肉食,而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村赈恤。……民愚元知,谓:‘吾从魔之言,事魔之道,而食易足,事易济也。’故以魔头之说为皆可信,而争趋归之。此所以法禁愈严而愈不可胜禁。……乃知吃菜事魔,即今人所谓邪教也。”[1]据此分析,“邪教”一词在宋代就已经十分流行。摩尼教又称明教或明尊教,原本是一种外来宗教,公元3世纪创建于中亚的波斯,约在隋唐之际传入中国,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灭佛时一并遭到查禁,从此便由公开转入地下,演变为民间秘密宗教。中国的民间教门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末的太平道、五斗米道,随后大乘教、弥勒教等佛教异端教派又异军突起。它们起初大多被官方指斥为“妖道”、“妖术”。等到摩尼教被视为“邪教”(另一常见的称呼是“魔教”)后,“邪教”概念便相沿成习,成为民间秘密宗教的代名词。明清两代是民间秘密宗教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各种民间教门林林总总名目繁多,但几乎无一不被官府指斥为“邪教”。 民间秘密宗教之所以被定性为“邪教”,主要是宗教与政治两方面的因素,而以政治因素为主。从宗教的角度来说,作为从正统宗教分化出来的异端教派,民间教门为了减缓传播时所遇到的阻力,在兴起初期通常以正统宗教相标榜,因而遭到后者的排斥。例如,摩尼教是在琐罗亚斯德教、基督教、佛教等教义的基础上糅合而成,传入中国后十分借重于佛教,而佛教僧侣为了正本清源,纷纷指斥摩尼教妄称佛教,实为“邪教”。又如,白莲教的前身白莲宗创立于南宋初年,是佛教净土宗和天台宗的混合物,因为离经叛道、男女混杂,问世不久便被正统佛教徒斥为异端。再以明代中叶创立的罗教为例,该教打着革新佛教的旗号,以正统禅宗自居,公开宣扬儒、释、道三教合一,对佛教界形成了强烈冲击,众僧遂迅速做出回应,斥责罗教妄引诸经,唱偈和佛,实属“假正助邪”。这种围绕“正”、“邪”的纷争反映了正统宗教对民间教门的打压立场。 至于历代统治者将民间秘密宗教视为“邪教”,则主要出于维护其自身统治的政治考虑。体系完整的正统宗教与教义芜杂的民间宗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两大宗教形态,前者在教义上宣扬忍耐顺从,戒恶行善,将现世的苦难和不公正归咎于个人内心的邪念,与封建礼教的精神比较吻合。因此,统治者历来十分重视对正统宗教的利用,以钳制、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宗教对社会的控制功能,同时借神权来烘托、巩固君权。也正因为如此,在佛、道等正统宗教与民间宗教的所谓门户之争中,官方照例站在前者的立场,斥民间宗教离经叛道的教义为异端邪说,视以结社拜会形式组建的民间宗教团体为煽惑叛乱的异己力量,采用严刑峻法来加以取缔和镇压。某些民间教门尽管并不带有政治或“反叛”色彩,但因游离于正统宗教之外,所以依旧得不到官方的认同,不能合法地存在和传播。清代秘密流传于畿辅一带的天理教便属于这种情形。清道光年间,直隶地方官黄育楩特意撰刊《破邪详辩》一书,对“邪教”经卷详为辩驳,内云:“噫,邪教一流,始自后汉妖人张角、张梁、张宝,下迨晋、隋、唐、宋、元、明,历代皆为邪教……”[2]明太祖朱元璋原本借助于这些旁门左道起家,但他在改朝换代之后,随即便宣布弥勒教、白莲教、明尊教等为左道乱正之术,明令厉行查禁。到了清代,除康熙、雍正时期量刑较宽外,其余各朝镇压“邪教”的严厉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