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2)01-0005-10 辛亥革命是一场具有政治转型意蕴的社会运动。伴随传统政治理念解构、现代政治理念建立,这场社会运动也造成政治话语系统的深刻变更,其间最重要、最典型的是“革命”、“共和”这两个中坚概念(或曰“关键词”)从古典义向现代义转换,而外来语对固有语的意义渗透和改铸,又是导致这种转换的重要助力。通过“革命”与“共和”这两个中坚概念变迁史的考察,可以窥见清民之际思想文化层面发生的古今间的遗传与变异、中外间的融会与冲突。 一 革命与共和,本来都是中国古典词汇,均创制于先秦。革命是由“革”与“命”组成的动宾结构词。“革”的要义,一为动物皮之总称,二为变更。含“更改”义的“革”字,同其他字组合成一系列动宾结构词汇,如“革心”、“革制”、“革面”、“革弊”、“革凡成圣”、“革故鼎新”等等。“命”有生命、命令诸义,泛指上天赐命人间,故称“天命”。《论语·颜渊》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便是天命义的古典表述。中国古代天命论认为,不仅个人的生死祸福取决于天命,王朝及天子权力的获得,也来自上天的册命,臣属的官职俸禄又得自君主代表上天所作的册命。明太祖朱元璋正式规定“奉天承运”句式(注:(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元时诏书,首语曰‘上天眷命’,太祖谓此未尽谦卑奉顺之意,始易为‘奉天承运’,见人言动皆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后来相沿为帝王敕命中的套语。 在中国古典话语系统中,王朝及天子的权力受命于天,而天命不是恒久不变的,如周公所谓“惟命不于常”(《书·周书·康诰》);天又是无言的,其意向往往通过“民心”得到体现,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民心(或曰人心)的向背,可以决定一个王朝的兴衰存亡。故违背天意民心便会发生王朝易姓,也即革去该王朝的天命,简称“革命”,即变更天命的赐与对象。这种“革命”古典义(改朝换代)的较早表述,见于《周易》革卦的传文:“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革卦·彖传》)。意谓:天地自然不断变革,方造成春夏秋冬四时更替,万物才生生不息。人类社会亦遵此法则,商汤赶走昏暴的夏桀,周武王讨伐无道的殷纣,就叫革命,这种革命既顺乎天意,又应乎人心。唐孔颖达的《周易》疏,对“汤武革命”具体阐述道:“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主,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正义》卷五)。孔颖达的疏文不仅论证了商革夏命、周革殷(商都迁殷后称殷)命的正义性,还特别指出,“革命”有别于一般意义的变革,它是一种武装夺权的暴烈行为:“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周易正义》卷五)。 《周易》从哲理上论证了“革命”的合法性,并披露其大动“干戈”、“极其损益”、“相变甚者”的暴烈特征。《尚书》中的《汤誓》、《泰誓》、《仲虺之诰》等篇则具体叙述了“汤武革命”的史实。《孟子》虽未出现“革命”一词,却从“民贵君轻”的民本主义出发,认为对于虐民、害民的独夫民贼“可伐”、“可诛”。齐宣王问,商汤放逐夏桀,周武讨伐殷纣算不算弑君犯上?孟子毫不含糊地答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将武王伐纣称之“诛杀独夫民贼”,全然不是“弑君”,并指出民众对武王的行为竭诚支持、衷心期盼,“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这可以说是革命“顺天应人”的注脚。 先秦儒家的另一巨匠荀子已较多地论及“尊君”,却也有“君为舟,民为水”之喻,留下“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名论。荀子认为,君主虽然尊贵,但道义高于君主,君主背道,臣民有理由“从道不从君”。他还强调,君主应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能则天下归之,不能则天下去之”(《荀子·儒效》)。荀子批驳“汤武篡夺”论,肯定汤武革命的正义性:世俗之为说者曰:“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是不然。以桀、纣为常有天下之籍则然,亲有天下之籍则不然,天下谓在桀、纣则不然。……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若是,则可谓能用天下矣(《荀子·正论》)。孟、荀学术路线歧异,但两者支持“汤武革命论”则别无二致。 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更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吕氏春秋·贵公》)的警辟之论,也是对“汤武革命”合理性的一种呼应。 《周易》、《尚书》、《孟子》、《荀子》阐扬的“革命”,构成古代中国政治进程的必要环节:当一个王朝的腐败达于极点,全然背弃民心,已不能通过“内改革”得以调整时,“天命”便发生变革,其授予对象转移,具体表现往往是异姓起而以暴力夺权,改朝换代,相应发生制度更新,以顺应时势、人心,即所谓“革命创制”(《汉书·叙传下》)。孙中山曾引述一位英国人的论说,以揭示“革命”在中国政治机制中的特殊作用: 中国人数千年来惯受专制君主之治,其人民无参政权,无立法权,只有革命权。他国人民遇有不善之政,可由议院立法改良之;中国人民遇有不善之政,则必以革命易之[1](第442页)。 总之,在中国政治系统中,一个王朝的统治权并非永恒不变的,此即《诗·大雅·文王》所谓“天命靡常”。暴力夺权,变革天命乃中国政治的题中之义。这种理念成为高悬帝王头顶的“达摩克斯剑”,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制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