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近代国际体系的历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计秋枫(1963-),男,江苏江阴人,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 历史系,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东亚地区长期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封贡体系国际秩序。随着西方列强决意打开中国的大门,东亚传统的国际秩序与近代国际体系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中国在这一碰撞中遭受了沉重的冲击。经过两次鸦片战争,掠取了巨大利益的西方列强调整对华策略,而清政府也被迫重新认识对外关系。1860年以后的近20年里,中国逐渐从被动接纳近代国际体系向主动加入近代国际体系转变。以70年代末向欧美诸国派遣常驻使节为标志,中国完成了加入近代国际体系的历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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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1)06-0104-09

      作为世界上的一个重要国家,中国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影响,许多人称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这并非空穴来风。然而,一百多年前中国加入国际体系的进程,却是一段充满艰辛苦楚的历史。回顾这段历史,能对我们认识当今中国国际地位的来之不易提供一些启示。

      要探讨中国加入近代国际体系,首先应了解一下这个体系扩展的基本特征。按最简明的定义,“近代国际体系”是“一种表指独立政治实体(国家)之集合体的政治体系,这些实体非常频繁地并且依据一些规律性程序进行交往”。[1](P147)(这里明确一下“近代”的概念。受苏联史学的影响,我国史学界倾向于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或苏联十月革命以后的世界史称作“现代史”,以别于此前的“近代史”。但就国际体系的特性而言,一次大战之前与之后并没有本质的变化,故本文所涉的“近代”将包括整个20世纪。)这个体系中的行为主体(国家),理论上具有独立和相互平等的权利,它们依照一些公认的行为规范开展相互交往。近代国际体系起源于欧洲基督教世界,一般认为,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是它建立的标志。随后,它不断向外扩展,首先接纳了彼得大帝的俄罗斯,接着把东欧和巴尔干地区纳入其中。与此同时,欧洲国家的殖民扩张为近代国际体系的全球化作了准备。

      需要明确的是,“扩展”的标准是什么。某个地区进入近代国际体系,不仅仅是该地区与近代欧洲国家发生联系,而必须是该地区的国家承认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原则和行为规范,并以独立主权者的身份与欧洲国家进行正常的交往。最能辨认的一个标准或许是,某个欧洲外地区的国家与欧洲国家建立常驻使节制度,相互派遣和接纳常驻外交代表。常驻使节对近代国际体系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百科全书》“外交”词条称,近现代外交“首先需要发展现有的民族国家制度,继之以建立常驻外交使团”。[2](P188)常驻使节制度能使各国间的相互交往持续化、正规化,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国际交往体系。

      下面就对照这种标准来探讨一下中国加入近代国际体系的历程。

      一、东亚国际秩序

      东亚加入近代国际体系的方式,既不同于近代国际体系向东欧等地区的自然扩展,也与许多欧洲外殖民地取得独立而后加入近代体系的进程存在区别。在东亚加入近代国际体系之前,这里存在着一个相当精致的、稳固的、与近代欧洲体系迥然相异的国际秩序,它为近代国际体系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参照物。

      东亚的秩序源于中国人传统的世界观。从远古时代开始,中国人就一直认为华夏处在世界的中心,而中国的统治者便是全世界的统治者,即所谓“天下共主”。成书于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第一部诗歌集《诗经》中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诗句,[3]便是这种理念的最好佐证。中国的统治者,从夏、商、周的“王”到秦以后的“皇帝”,被称为“天子”,其意为“上天之子”,即上天指定的统治天下的君主(“天下共主”)。因此,中国人坚持不承认存在任何与中国的统治者地位相同的君主。公元607年,日本国君遣使隋朝,因国书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强调日本国君与中国皇帝的平等地位,令隋炀帝大为震怒,责其“无礼”,日本使者因此无法完成使命。[4](P108)此事件是中国传统世界观的集中体现。

      基于这种理念,中国皇帝努力构建一种统率周边国家的国际秩序,即所谓的“封贡体系”,或“朝贡体系”,也有将之称为“华夷秩序”者。[5](P12)封贡体系与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形成截然相对的比较,它全然排斥“国家主权”的概念,否认平等的国际交往关系。费正清和邓嗣禹指出,封贡体系是古代中国人文化优势的自然结果,逐渐被中国的统治者用来实现自保的政治目的;在实践中它具有非常根本的和重要的贸易基础,而且它充当了中国国际关系和外交的媒介。[6]从结构原理上来说,“封贡体系”是中国内部的分封制度在国际上的延伸,当然封贡体系比分封制度更加松散一些。在封贡体系中,中国周边地区的君主作为“藩属”必须得到中国皇帝的确认(“册封”)才能拥有合法的统治地位;作为回报,“藩属”必须承认中国皇帝对自己的宗主权。封贡体系中的双方承担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皇帝负有在周边国家中维持正当秩序的职责,他通过向藩属国王派遣使节主持其册封仪式和颁发皇帝诏书来承认这些国王的合法地位,当这些藩属遭受外来入侵时中国要给予他们援助(最典型的是万历年间明廷援助朝鲜抗击丰臣秀吉的日本侵略军),当他们遭遇灾难时中国皇帝应派遣宣慰使节和颁布安抚诏令。在藩属国一方,向中国皇帝表示臣服的具体形式是按时向中国皇帝“进贡”、请求册封其国王并奉中国的正朔——即按中国皇帝的年号及日月来记录历史。封贡体系在西汉朝就开始出现,主要是针对中国西北的诸多游牧民族。在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封贡体系的规模和坚固性时有变化。当中原汉族政权本身衰落不堪(如东晋朝、南宋朝)时,中国皇帝自然无法维持传统的封贡体系,有时甚至要反过来向异族政权称臣。但中国皇帝至高无上的传统理念却没有因这些艰难的岁月而湮灭。到明朝和清朝初期,中国在东亚构建的封贡体系达到了完美的境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推翻强大的蒙元王朝,四邻震惊,除西北陆上诸部落向明朝俯首称臣外,包括朝鲜、日本等在内的海外入贡藩属国近约17个。[7](P62)至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声势浩大的郑和远航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在东南亚诸国中的威望,郑和船队所到之处各国君主纷纷向中国皇帝遣使甚至亲自前来表示臣服,融入中国封贡体系的海外藩属国达63个。[7](P77)清朝继承了明朝的遗产,而它在中国西北边疆对厄鲁特部落的长期征讨又慑服了中亚的许多小汗国和部落。至乾隆年间,整个东亚、东南亚和中亚腹地都融入了以中国为核心的封贡体系,如著名清史学者萧一山总结的那样,“至朝贡受封之国:朝鲜、琉球旧属藩封,廓尔喀、缅甸、安南兵威所屈,若暹罗、阿富汗、敖罕(浩罕)、巴达克山则余威之所震,拱手内服者也。惟哈萨克三部、厄鲁特二十部……朝贡略如缅越,而羁驭有间,其制盖在藩部属国之间,名曰附庸”。[8](P169)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相当稳固地含括了自中亚以东的广大区域,似乎只有实施“锁国”政策的日本企图摆脱之。[9]但在中国皇帝眼里,日本仍是一个中国的一个藩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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