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1)06-0046-13 历来辛亥革命的研究都特别注意广东。本文拟对清末民初广州地区作研究,探讨辛亥革命时期的地方政权(尤其是省一级政权)与城乡基层社会的关系,并希望从一个较新的角度探讨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朝统治)之易与失败之速的原因,以及这个时期社会各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 一 本文所说的广州地区,是指以省城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末广东的省城分属南海、番禺两县,广州府则下辖14个县。(注:本文的资料主要是关于广州城与南海、番禺、顺德三县的。)广东在清朝被视为富庶的省份,但真正富庶的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是清朝在南方的统治中心,因此,朝廷对巩固在这个地区的统治非常重视。广东督抚通过各级地方官僚系统,以军事、法律、教化等手段维持大清皇朝的统治秩序。众所周知,清朝的最基层政权机构就是州县,但无论在城乡,除了州县直接的治理之外,还通过保甲、乡约、公局等机构,使清朝的国家权力深入到街区、村庄。士绅阶层是这个控制系统的社会基础。广州地区科举发达,士绅众多,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镇,士绅都在乡约、公局等机构议断民间的争执,办理地方公益等事务。(注: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56回提到,“我们广东地方,各乡都设一个公局,公举几个绅士在那里,遇了乡人有什么争执的事,都由公局的绅士议断。”(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39页)而包括广州在内的城镇的街区,情况也类似,当时的报纸有不少报道。乡约、公局应是相同的机构,如顺德县各乡的公约由各公局改名而来。(《顺德县续志》卷3,“建置略”2,“团局公约”))与历史上各个朝代比较,清朝在广州地区的社会控制系统曾经是相当严密有效的。19世纪50年代,洪兵起义席卷珠江三角洲,但终在官绅联手镇压下失败。(注:《广东洪兵起义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册之“中外反动派镇压洪兵文件”、“清朝官吏专集”,中册之“私人论著”,下册之“方志”等部分都有大量记述。) 在清末,清皇朝在广州地区的统治秩序又遇到严重的挑战。19世纪晚期,有人已说“广东近来盗贼之多甲于天下”(注:《论粤中盗患》,《申报》1890年12月10日。)。进入20世纪之后,“广东盗风之炽甲于他省”(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页。),更成为官方文书和报纸报道的老生常谈。清末负责广东全省清乡的水师提督李准认为,广州府的顺德、南海、番禺、香山、东莞、新会、增城、清远都是“盗匪”特别多的县份。(注:《李水提规划全省缉捕办法》,《申报》1911年2月16日。)而且,革命党人起事时常常发动会党、绿林。广东官府竭力维持、加强原来的社会控制系统,例如一再整饬吏治、鼓励士绅办团、经常举行清乡等;另一方面,在清廷实行新政的大背景下,又竭力给社会控制系统增添新的内容,如整顿防营、创办新军、设立巡警,以及督办地方自治、建立谘议局等。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 军队、警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清朝广东当局在整顿与加强军事力量方面可说是不遗余力,但成效有限。以陆军为例,驻防广东的八旗(均驻广州城)6000余人,经编练后有3200人纳入新体制,但这3000多人的八旗兵对广东辛亥革命的进程并无影响。传统的经制兵绿营,到1910年全省只剩下4872名(驻广州地区的只有几百名),县毫无战斗力。广东新军原来计划编两镇,但直到1909年底才达到一协的规模,1910年初,革命党人发动新军起义,事后大部被遣散,直到辛亥革命前夕才勉强成镇。维持清朝在广东统治秩序的军事力量主要是巡防营,1910年有38729人。(注:关于清末广东军事力量,参看中山大学历史系何文平的未刊硕士论文《晚清广东军事变迁与近代化——以陆防为中心,1875~1911》(1998年)。)到1911年全省各级警官、委员共1047人,巡警8015人。(注:《全省警务员统计》,《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9月13日。)靠这些人数有限、素质不高且政治上未必忠于清廷的军警,清朝广东地方政府自不可能应付全面危机。 清朝官员寄希望于士绅,多次要求士绅举办团练,也得到部分士绅的响应。广东官绅曾讨论,“先办省团,次乡团,次沙团”,省团勇费由善后局指拨,乡团、沙团勇费按咸丰年间的办法每亩收费筹集。(注:《广东议办团练》,《申报》1905年1月10日。)在绅权特别强大而盗匪又特别活跃的顺德县,士绅对办理团练表现得相当积极。1903年,顺德县规复全县的团练局,“四乡亦以盗贼猖獗,亟言自卫,于是数堡数乡联防之议起”。(注:周之贞主编:《顺德县续志》卷3,“建置略”2。)官府还鼓励顺德士绅实行“加收亩捐,办团编营,配船游击”以及“捐款建碉”等办法,并向其他县份推广。(注:《两广官报》辛亥年第14期,“军政”栏。)粤省大吏在筹办地方自治时特别要求士绅举办家族自治,(注:《通饬劝谕绅士举办家族自治》,《申报》1910年8月28日。)以求巩固士绅利用族权对乡村的控制。1911年粤督张鸣岐奏请以在籍翰林院编修江孔殷为广府清乡总办,目的也是为了争取广府士绅的全面支持。 但官、绅的合作仍未能改变乡村逐渐失控的状况。在顺德县规复团练局以后,该县“素称殷富、地密人稠”的桂洲乡(离县城十余里,离省城也只有几十里),却成了三合会、盗匪公开活动之地,时人认为“情形直与咸丰四年红匪作乱时无异”(注:《顺德桂洲乡匪风之猖獗》,《香港华字日报》1907年11月11日。)。1910年,顺德不少地方由于“会匪”猖獗,不入会者无以自保,“是以大生意以及富户并斯文中人,均多入会”;入会的甚至还有局绅。(注:《欲安居局绅者亦须入会党》、《顺德三十六乡会匪披猖之可虑》,《香港华字日报》1910年9月17日。)革命党、盗匪的活动都是相当公开的。加入了同盟会的绿林李福林日后忆述说,在清末,扩大同盟会的办法是专门请来戏班连日演戏,在演戏前上台宣传革命,接着招收新会员。(注:李福林的回忆,见《李福林革命史料》,载杜元载主编:《革命人物志》第12辑,台北,国民党史会1973年编辑出版。)官绅维护统治秩序的行动通常以失败告终。清末广东地方政府以顺德为重点清乡的县份,但盗匪却越清越多,乡村多数居民越来越背离清王朝。1911年7月,士绅向官府报告绿林好汉谭义、邓江(已加入同盟会)在顺德龙山乡沙铲村演戏,清朝官兵千余人前往搜捕,却扑了个空。官兵乘机放火抢劫,乡民大愤,聚众同官兵对抗,并把一名营勇拘禁,经官吏责成士绅干预才得以释放。(注:《两广官报》辛亥年第7、11期,“军政”。)这件事反映出官兵战斗力的低落和乡民的向背。官府尽管仍然得到士绅的协助,但也无法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了。积极办团的士绅往往立即受到打击。顺德众涌乡富绅、花翎知府衔卢天骥倡议“合府县创办民团,联合防剿”,自告奋勇担任团长;但在他准备招募团丁时,却在家中被绿林好汉杀死。(注:《顺德盗贼之披猖》、《广东之盗贼世界》、《顺德卢氏之冤状》,《时报》1911年7月24日、30日、9月7日。)“贼杀绅士”的事件在顺德不断发生,不少士绅“惧祸及,各相避匿”(注:《广东之盗贼世界》,《时报》1911年8月28日。)。邻近的南海县境况也差不多。官吏一直要求各宗族的士绅“指攻”本族的盗匪,1911年8月,南海县上淇乡盗匪陆省被处决,清乡行营的告示有“族绅公认”字样,当时就有人认为这样会对陆姓士绅不利,果然,两天以后被怀疑向官府告密的族绅陆朝就被同族的盗匪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死。(注:《族绅竟死于委员之手》,《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8月15日。)岑春煊督粤时曾规定各地文武官员按月查报“匪首、匪众、匪乡、匪族、匪窝、匪械、匪案”,但1911年初张鸣岐到任后发现,“近年各属多有未据查报者”。(注:《张督宣布办理各匪之政见》,《申报》1911年3月1日。)这除了因为官员怠于政务之外,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已经无法掌握乡村的情况,即使填报,恐怕也只能虚应故事。以官绅为一方,以革命党、会党、绿林、农民为另一方(尽管四者不一定有直接联系)在广州地区的乡村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后者虽然未能战胜前者,但前者日渐失去了对乡村地区的控制。正因为如此,革命党人(平日并无在乡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武昌起义后才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发动了数以万计的民军。(注:武昌起义之后,胡汉民11月29日才回到香港,然后召集会议决定派人发动各地民军。参看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78年出版,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