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经济的政治性周期与逆向运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恂诚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本文第一次提出并分析了中国近代经济具有政治性周期的特征,以及制约政治性周期的制度性变量因素。所谓逆向运作,是指当局者为了求得发展速度或某种特殊的利益,跳过事物低级和简单基础发展阶段,而致力于“高级”和“复杂”的经济事务形式,尔后却又从“高级”向低级、“复杂”向简单的逆向而行。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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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1)04-0063-12

      一 政治性周期

      经济周期(business cycle or trade cycle),也可译作经济循环或商业循环,意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在经济分析中,每一个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经济扩张(繁荣,prosperity)阶段、紧缩(萧条,depression)阶段、危机(crisis)阶段和复苏(recovery)阶段。或者分为两个阶段和两个转折点,即把危机阶段作为由繁荣转向萧条的转折点,把复苏作为萧条转向繁荣的转折点。(注:参阅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93页。)

      以往的经济周期理论都把周期性的经济波动看作是产出水平围绕一条已经确定的轨迹的偏离,是对正常状况的偏离。20世纪80年代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等人提出了“真实经济周期”理论,一反以往的“偏离”说,认为经济波动是自然的,是经济增长的有机阶段,而不是对确定轨迹的偏离。他们认为经济周期的每一个阶段,无论是繁荣还是衰退,都是经济的均衡状态,政府无须干预。(注:布赖恩·斯诺登、霍华德·文:《与经济学大师对话——阐释现代宏观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西方的经济周期理论流派繁多。二战以后,西方学者把众多的经济周期理论综合概括为两大类别: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生的和内生的)理论。外部因素理论认为,经济周期的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的某些事物的波动,如太阳黑点或星象、战争、革命、政治事件、金矿的发现、人口和移民的增长、新疆域新资源的发现、科学发明和技术进步等。内部因素理论则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内部的某些因素(如投资、消费、储蓄、货币供应量、利率等)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来解释导致社会经济周期性循环往复上下波动的原因。而萨缪尔森、希克斯等人则建立或完善了内外因素相结合的理论模型。此外,波兰的卡列茨基于1943年提出“政治的经济周期”理论,认为西方政府在实施反经济周期的政策时,由于迁就大企业家利益的政治立场,常会发生干预不当,反而加重了经济周期的程度。(注:参阅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第900-901、919-923页。)

      将西方的任何一种经济周期理论生搬硬套于近代中国,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近代中国处于一种畸形的社会形态之中,中国的经济缺乏自主性,还没有形成自主的增长轨迹,就经济因素而言,还不足以形成决定周期的主要内因。因而,一些学者主要用外部因素来解释中国近代经济周期,如:一战时西方国家减轻了对中国的经济压力,中国经济就发展得较快;战后西方国家重新加重对中国的经济压力,中国经济就陷于停滞。

      但是,我们在深入考察了影响近代中国经济增长的诸多因素后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内部因素(即国内政治因素)是十分重要而决不可以被忽略的。也就是说,政治因素在中国近代经济周期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提出的“政治性周期”,是指像近代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由政治因素所引起的经济制度、产权结构、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周期性变化。这一周期由四个阶段构成,即: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官营经济发展和政府规模膨胀阶段、政府维持成本提高和财政困难阶段、扶持民营经济或失控阶段。然后经战争改朝换代以后,又以强制性变迁开始新一轮的周期。

      第一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即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指的是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注: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4页。)笔者经过对近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史的比较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国家的强制性变迁是建立在诱致性变迁的基础之上的,而强制性变迁完成以后,又能促进诱致性变迁的深入开展;近代中国的强制性变迁不是建立在诱致性变迁的基础之上的,而是政府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在强制性变迁完成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压抑诱致性变迁的重新发生。中国传统政府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其“变法”总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入手。晚清的“洋务运动”,民国初年的建立国家银行体系和各经济领域的国家主义、中央集权主义倾向,(注: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5-1581页。)1935年南京政府的金融改革,都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洋务运动是将西方的科学技术和企业制度引入中国的一次尝试,民初的国家主义倾向是希望建立由政府控制的经济体系,1935年南京政府的金融改革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

      第二阶段:官营经济发展和政府规模膨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直接结果,就是官营经济发展。官营经济指的是由政府控制的经济形态,晚清的官督商办企业,政府虽然不是投资人,但仍能实施对企业的控制。新式经济,包括新式银行发展起来,政府以为自己的实力强了,就扩张自己的规模,特别是扩充军队的数量。另一方面,经济事务的日益复杂、新税的开征,也使得政府必须扩大自己的规模。但政府规模的这种扩大,基本上都是自我服务型的,而不是服务社会型的。扩张军队是为了争权夺利,收税敛财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至于如何为经济的稳定和持久的发展服务,则并不是它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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