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税则谈判与晚清外交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汉燕:《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邮编: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通商税则谈判中,清朝谈判代表与清廷权力中枢之间关于税则和贸易章程的谈判原则的分歧和斗争为人瞩目。清朝谈判代表与清政府之间关于税则谈判原则的交涉过程,体现了宗藩关系体制与近代资本主义外交体制的矛盾,是清政府对于西方列强的认识一步步加深的过程,同时也是清政府开始逐步适应西方列强的外交观念的过程,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传统外交体制转型的艰辛。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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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条约》签订以后,根据条约的要求,关于税则等具体的事项须到通商口岸上海才能议定。因此,英法美三国公使率兵船于1858年7月6日南驶,准备到上海与清政府就税则和贸易章程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谈判。同时,清政府也于7月15日简派桂良、花沙纳、基溥、明善等携带钦差关防到江苏,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就通商税则等事宜与西方列强进行谈判。然而,综观通商税则谈判的整个过程,更为人所瞩目的则是清政府的谈判代表与清廷权力中枢之间关于税则和贸易章程的谈判原则的分歧和斗争。事实上,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关于通商税则谈判的整个经过,反映了清政府对于西方列强的认识一步步加深的过程,同时也是清政府开始逐步适应西方列强的外交观念的过程。对于这一过程,目前学界关注较少,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税则谈判前清廷与谈判代表的意见分歧

      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上旬,英美法三国公使分别到达上海,等候钦差大臣桂良等与其进行税则谈判。但是这时,桂良尚未从北京启程,因此,上海的对外交涉主要由两江总督何桂清主持。

      对于税则谈判,两江总督何桂清的总体目标与清政府是一致的,即都认为这是“夷务之一大转关”,(注:《筹办夷力始末》(咸丰朝)卷29,第1065页。)都想借通商税则谈判来补救《天津条约》的利权损失。但是,何桂清与清政府在具体如何挽回利权、应该挽救什么利权方面却有较大的分歧,体现了处理这一问题的不同视角,即是从当时的局势出发还是从固有的外交理念和模式出发。

      何桂清奉旨后,积极地进行税则谈判的筹备工作。首先,分别照会英法美三国,告知清廷已派钦差大臣到上海准备与其谈判,请其静候,以免外国公使别有行动。其次,派定各熟悉外国事务的大臣,如苏松太道薛焕、候补知府吴熙等事先进行必要的准备,以便钦差大臣桂良等到后即可调遣随往。同时,何桂清还就《天津条约》的祸害和如何进行税则谈判以挽救利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天津所议条约,”其处心积虑,则在垄断专利,……侵夺内地商贩之利。一堕其术,则数年之后,我已民穷财尽,彼之富强更甚,……国计民生,大有关系。”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危害,会商税则和通商章程时应坚持如下几点:一、“不准(其)将内地货物即在内地各口往来运销”,如此则“小民衣食有资,大局尚可维持。”二、“夷税以丝茶为大宗,而茶多于丝,故道光年间所定税则,茶税较重。”如果根据《天津条约》减茶税增丝税的原则,则税收方面必将“短征甚巨”;同时,允许外国人到内地贸易,原来征收的三关丝税外国人也有可能不纳,因此应“设法妥议,庶关税不致顿行短绌。”三、长江通商,其害尤巨,所以应等桂良到后再“和衷熟商”,以求“能补救一分,即少一分后患。”(注:《何桂清奏薛焕等据天津条约核议就税则补救之法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099-1101页。)“会议通商税则,本属羁縻之策,并非经久之图。该夷素假信义以通商,我即因势利导,示之以信,速与议定税则,收回利柄”。然后,“中外一心,卧薪尝胆,设法制之,未尝不可力挽狂澜。”(注:《何桂清奏已饬薛焕先与各国查议税则零星细款请敕桂良等迅速来苏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108页。)因此,当外国公使纷纷到达上海而北京的谈判代表还未出发时,何桂清多次上奏,请求钦差大臣速到上海,以期能“乘此驯顺之时,迅速筹办,或可挽回万一”,(注:《何桂清奏薛焕等据天津条约核议就税则补救之法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099-1101页。)同时不使外国公使借端滋事。

      然而,清廷的希望却远非如此。事实上,清廷则希望通过通商税则谈判能够消弭《天津条约》中清政府认为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即外国公使常驻北京、长江通商、允许外国人内地游历、赔偿军费等条款。同时,清政府认为,中外冲突的根源在于外国人的嗜利,因此希望以全免关税为条件,让西方列强放弃公使常驻北京、赔偿军费、长江通商等条款,并且交还广州城,并认为如此可以一劳永逸。(注:请参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128页及其他相关的《廷寄》。事实上,清廷的政策向来是把外交事务看作纯粹商务性质的,因而也就是无足轻重的,所以将外交事务的管理一并委之于既是对外贸易集中的海口、又是离政府所在地最远的海口广州的省当局。参见《远东国际关系史》,第201页。此外,费正清的《剑桥中国晚清史》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论述,请参看该书下卷第三章《中国人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变化:1840-1895》,第17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因此,钦差大臣桂良还未到上海之前,清廷虽然委派何桂清协同办理谈判事务,但对何桂清的建议却不置可否,只是谕令何桂清等对外国公使“好言羁縻”,不使他们再北上滋事;同时先令薛焕等“与各夷清查历年夷税”,“等挂良到后再行核办”,其目的在于“大皇帝知尔等近年税银多有吃亏之处,是以清查明晰,将来不至尔等再有赔累。”(注:《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9,第1084-1085页。)显然,清政府的目标与当时的历史现实相去甚远,只能是清政府的主观愿望,同时也体现了传统的外交理念和外交模式仍是清政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八月上旬,英法美等国公使已在上海呆了一月有余,仍未见清朝钦差到来,颇有怨言。何桂清害怕夷务又多有波澜,一面上奏清廷,请求让桂良速来上海,一面让薛焕“事事处处,示之以信,设法驾驭”,同时,何桂清又一次阐述了自己对税则谈判的看法。他认为“皇上驭天下之大柄,惟信与财,而藏富于民,尤为理财之要诀。今在天津所议条款,任其周游天下,无论何货,互相贸易,则我内地货物,亦听其在内地兴贩矣,垄断罔利,莫此为甚。……胥见天下之利柄尽归于该夷,而我藏富于民之术穷,民财既尽,即无恒心,其患有不忍言者。”只有钦差速来上海,议定税则,“以为暂时羁縻之计”,才能使得“天下幸甚,大局幸甚!”(注:《何桂清奏各使因钦差未到即欲回国请敕桂良等兼程来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117-1119页。)无疑,此见是他在两江总督任上观察、处理中外事务的多年经验的总结,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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