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南齐画家、美术评论家谢赫,为品评27位画家的画艺优劣所写的专著《画品》中提出的一套理论标准。“六法”的提出,是那一历史时期艺术家们长期从事艺术实践的总结,也是当时大的文艺思潮以及盛行文艺品评风气的结果。“六法”不仅在当时,也给我国以后的造型艺术领域的创作的评论,开创了一个精密而又具有普遍艺术规律的理论体系。以至于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无论是画家还是美术评论家们都以此“法”作为艺术创作和衡量艺术作品的最高标准。并根据自己对“六法”的认识,解释“六法”,品评画家的艺术作品。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姚最的《续画品录》,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近现代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刘海粟先生的《中国绘画上的六法论》,刘纲纪先生的《六法初步研究》,阮璞先生的《谢赫“六法”原义考》,董欣宾、郑奇先生的《中国六法生态论》等等。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时代背景、审美风尚、以及个人学识经历的不同,使得各个时期的画家、文艺理论家、评论家对“六法”都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其中包括对侧重点、标点、具体含义等内容的不同理解。然而有一点不可置疑,他们都仍将“六法”视为绘画创作和品评艺术作品的最高标准。“六法精论,千古不移”(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这是以山水、花鸟为主画科的北宋时期人们对“六法”的评价。到了清代中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谢赫所言六法,画家宗之,亦至今千载不易也”。直至现代,理论家们依旧声称“六法是永恒的艺术法律,在人类文化的交流中,也必将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动力”(董欣宾、郑奇《中国绘画六法生态论》)。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高科技的信息时代,造型领域中的各个流派,各种风格层出不穷、争妍斗艳。作为艺术创作和文艺品评的理论原则,“六法”具有了更加广泛的现实意义。宗白华先生在《论中西画法的渊源与基础》一文中写道:“西洋画因脱胎于希腊雕刻,重视立体的描摹,而雕刻形体之凹凸的显露实又凭借光线与阴影。画家用油色烘染出主体的凹凸,同时一种光影的明暗闪动跳跃于全幅画面,使画境空灵生动,自生气韵。故西洋油画表现气韵生动,实较中国色彩为易”。“雕刻形体上的光影凹凸利用油色晕染移入画面,其光彩明暗及颜色的鲜艳流丽构成画境之气韵生动”。由此可见,“六法”的普遍原理,不再仅仅只适用于中国画,同样也适用于油画、雕塑,同样也可以指导我们的艺术创作。作为一个雕塑工作者,我在学习前人研究“六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创作实践,对“六法”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气韵生动”与“骨法用笔” 以综合思维为基础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文化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我国古人,看待山水、花鸟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往往都和人联系在一起。所以,我国古人的文艺评论也常与人的因素相联系。“是最习惯于将被评论的作品加以拟人化,人格化的,特别是在运用直观欣赏的态度品题人物和品评作品蔚成风气的魏晋南北朝时期……”(阮璞《谢赫“六法”原义考》)。这就是说,人们往往将所观赏的作品作为有生命的物体加以体味,使人的情感渗透到文艺作品中。曹丕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以强而致”(《典论·论文》)。刘勰认为:“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文心雕龙·风骨》)。在当时的文艺评论中,人们还常常将文艺作品和作者联系到一起进行评论,产生了如“文如其人,画如其人”的评价。“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就是以这样的形式提出来的。 “气韵生动”是谢赫提出品评中国画“六法”的第一条,是评论一幅作品的最高标准。“‘气韵’一词,本来是指人的气质、风度等而言”(阮璞《谢赫“六法”原义考》)。从古至今,人们对气的解释非常多,如:“气,体之充也”(《孟子》)。对“韵”也有“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陶潜《归田园居》)等等许多解释。在艺术作品中,“气韵”体现的是艺术家所表达的一种总的精神状态。雕塑艺术表现的主要对象是具有生命活力的人、动物。如果说,除人物画家外,大多数画家是借助于山水花鸟等其他自然物体对象抒发自己的情感,而雕塑家要借助表达情感的对象,正是自身对生命体验的直接写照。雕塑艺术的形体造型,直接与创造者自己的身心相通,与人类自身的形体一样,气与体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形体艺术的生命活力,使人们产生对生命体验的不同心理感受。概括地讲,艺术作品中体现的气韵,是艺术家在其作品中所表达的总体的精神状态。书画作品创作形式的表达是:“放言落纸,气韵天成”(《南齐书·文学传论》)。雕塑作品的创作形式,体现的不仅是长期的修炼,同时还要进行长时间不间断的从事制作的过程,要将始终如一的创作心理状态恰如其分地展现到自己的作品中,最终达到一气呵成的视觉效果。“生动”二字的涵义,前人亦有很多解释。王微在《叙画》中说“横变纵化,故动生焉”。阮璞解释:“动字在这里则作名词,其涵义相当于我们今天所惯说的动势、运动感之类……”。“生动”是以具体的形式语言,通过各个具体的形体、线、面或者色彩等等进行有机的变化组合,形成与作品内在精神相吻合的一种势,也就是与创作者的情感相统一的形式节奏。“圆之有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尹文子》)。一幅画,一件雕塑的形状和动势,都是由艺术家的创作需求而设立的。形体动势的刚与柔,节奏的快与慢,作品的大与小都是随着创作者内心的情感起伏而变化的。“人以气为寿,形随气而动,气性不匀,则与体不同”(王充《论衡·无形》)。作为“气”本身来讲,自然界中的气无所不在,它既有物理因素,又有心理因素。正由于气的存在,我们体验到了生命的存在。同时,又体验到了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与气相关联的心理感受。比如:喜气、怨气、正气、邪气、大气、小气等等。从造型艺术的角度去理解,我们体验到了气与动的不可分割性。气动才有力。力随着气的运动而形成了“势”。“势”又是气的外在形式的体现。运用在雕塑艺术的品评与创作中,气蕴含在形体的每一点局部之中,形体的每一个变化,也是气的不同变化的外在体现。徐悲鸿先生曾说道:“‘韵’乃象之变态,‘气’则布置章法之得宜。若轻重不得宜,则上下不联贯,左右无照顾。轻重之作用,无非疏密、黑白、感应、和谐而已”。当艺术家内在的精神状态与艺术家所运用的外在的形式语言达到了高度和谐统一的时刻,艺术作品就达到了最佳的艺术境界。在雕塑艺术领域里,无论是中国的雕塑还是外国的雕塑,无论是古典的雕塑还是现代的雕塑,无论是室外的大型城雕,还是展览会上的小型架上雕塑,只要是优秀的雕塑艺术作品,无一不让人感受到气在形体中运动。这些雕塑作品中“气韵”的表达,淋漓尽致地展现在形体变化的轻重缓急之中。在中外雕塑史上,无论是希腊化时期米洛的维纳斯,还是近代罗丹的巴尔扎克;无论是南朝陵墓雕刻翼兽的造型,还是东汉武威的马踏飞燕等等优秀的雕塑艺术作品,都鲜明地体现“气韵生动”这一最高的艺术准则。虽然雕刻要比绘画的创作过程复杂而且长的多,但这些作品都使人感到有一种生命之气贯穿在形体的每一个转折、每一个角落之中,有一气呵成之势。雕塑家在进行创作时,对作品理想境界的追求,自始至终地贯穿在作品的制作过程之中,没有一点断气以及堵塞之感。“气韵生动”用于雕塑艺术的创作及品评,更直接更形象地体现了人类自身的精神世界。“气韵生动”是品评艺术作品的最高准则,但它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而孤立地存在的,它必须与“六法”中的其它“五法”统一在一起去理解,没有相辅相成的其它“五法”,“气韵生动”也可以说就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