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为战国时期楚地民间招魂词之原始记录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莫道才 广西师范大学 中文系,广西 南宁 541005/Dep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541004 莫道才,(1962-),男,广西恭城人。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与文化。

原文出处:
云梦学刊

内容提要:

《大招》产生时期应早于《招魂》,当为战国时期民间招魂词之原始记录。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确认,一是从《大招》之“大”的意义看其产生时间;二是从语词“只”看《大招》之地域性和民间性;三是从《大招》的错简误读看其原始记录的特性。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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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招》研究过程中人们比较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作者,究竟是屈原所作,还是景差所作。二是《大招》与《招魂》(又称《小招》)的关系。其实,这两个问题根本上说是一个问题,即搞清楚《大招》是一篇什么样的作品,如果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它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我以为《大招》为战国时期楚地民间招魂词之原始记录,它产生于《招魂》之前。

      一、从《大招》之“大”看其产生时间

      王逸在《楚辞章句·大招》序中以为“《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并解释其创作原由说“屈原放流九年,忧思烦乱,精神越散,与形离别,恐命将终,所行不遂,故愤然大招其魂,盛称楚国之乐,崇怀、襄之德,以比三王,能任用贤,公卿明察能荐举人,宜辅佐之,以兴至治,因以风谏,达己之志也”。王逸是理解为屈原自招生魂的,他用“大招其魂”来解题中之“大”。他是把“大”理解为表示程度的词。后代阐释学家也拘束于此,认为有“大”则必有“小”,于是自然将《招魂》当作《小招》,因而也多是从程度上来理解“大”、“小”。如王夫之《楚辞通释》云:“此篇亦招魂之辞,略言魂而系之以‘大’,盖亦因宋玉之作而广之。其意以招魂盛称服食居游声色之美,而不及王伯之道,未足以慰贤士之心,故仍其旨而广之。”这种说法影响很大,像马积高在《赋史》中就说:“《大招》,顾名思义,可知其为嫌《招魂》有所不足,欲广大其义而作。”[1]我以为,这些观点均不能成立。《大招》之“大”当为表示时间上先后关系之“先”之意,指《大招》是早于《招魂》之作。

      我们可以在先秦及西汉文献中找到许多“大”作“年早”解之例。“大”则指年龄上的长者,如“大人”成为对长辈的尊称,《史记·高祖本纪》:“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这里“大人”指父亲。至于后代用此之意的比比皆是,如“大小谢”指时间一先一后的谢灵运、谢脁。一直到今天,人们日常生活中仍这样使用“大”、“小”表示时间的先后,如“大儿”、“小儿”,“大李”、“小李”、“大叔叔”、“小叔叔”之类。民间修族谱把更早的祖宗称为“大房”,晚些的分支祖先称为“小房”。有些方言用“大大”称父亲,其实本质上也是古风的遗存。这类用法至今在民间仍广泛存在。由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尚老风尚,以老为贵、以老为智,因此,亦称有崇高品德、才智的人冠以“大”,如“大知”(《礼记·中庸》:“舜其大知也舆!”)、“大老”(《孟子·离娄上》:“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二老指伯夷、太公)。这类用法在先秦及西汉时期文献中很常见。检目前最权威的对古代文字的释字辞书《汉语大字典》,其在“大”字条下列“大”(音dao)有16个义项,其中有六个义项有时间上的涵义。这些都是有大量的古代文献作例证的,兹不赘引。

      这种意义延伸至作品中,“大”亦因此指时间早的作品。我们可以发现,先秦亦多将先人或古时的作品以“大”称之,以为崇敬,如《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大武》。”这里都是相传源为夏禹时代的周代“六舞”。郑玄注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大》,汤乐也。……《大武》,武王乐也。”《庄子·天下》亦云:“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再如《书·大诰》:“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这里“大”之所以有“崇敬”之意,也是与“大”的“先始”之意有关,古人以时间之早者为崇尚,因为时间早者意味着经验、知识、甚至权威。有的学者指出《诗经》中的“大雅”、“小雅”实际也是表示时间先后关系而已,并无其它特别涵义,这也可以作为旁证。

      所以,“大”释作“早”是有根据的。因此,我们说《大招》应是指早于《招魂》的一篇招魂辞。笔者在《<汨罗民间招魂辞>的程式内容及其对<招魂>、<大招>研究的启示》(《民族艺术》1997年第2期)中曾说“笔者猜测《大招》之‘大’原来应为‘又’字,汉代隶书‘又’与‘大’形近,后人传写误为‘大’。”这与我们在本文中的“大”释作“早”之说并不矛盾。现代规范的隶书“大”与“又”是有所不同的,但成型之前的早期隶书尚未规范,常常因人而有异,所以“大”、“又”往往相混是完全可能的。

      而且,“大”本身在早期就有“又”之涵义。“又”在象形的甲骨文中表示为一只手,在远古人类的生活中,手在攫取食物及其它生产生活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手敏捷就可以早一些拥有。因此,“又”就有了“先”的涵义。这样“大”字的“早”的涵义与“又”字就发生了联系。比如《诗经·郑风》中就有《叔于田》和《大叔于田》两篇,按照《诗经》取篇首句为题的惯例,两篇都可以以《叔于田》为题,但由于这两篇连排在一起,这样就难以区别了。所以在第二篇前加一“大”以示区别,表示“又一篇”之意。朱熹《诗集传》引苏氏曰“二诗皆曰‘叔于田’,故加‘大’以别之”[2]。后代有的学者解为“长(cháng)”,则是一种误解。在《诗经》中同题之作还有《扬之水》(三篇),但由于是分属《王风》、《郑风》、《唐风》,在不同位置,不会引起混淆,因此,并不用“大”来区别。同样,同题之作还有《无衣》(两篇),因为分别列在《唐风》、《秦风》中,不会引起混淆,同样也不需要特别区别。《诗经》原本是无题的,只是后来编定时,用首句命题,这样就遇到了重题的问题,如果不在同一部分,自然不用特意区分,如果在同一部分就涉及到如何分别的问题,这样用“大”(即“又”)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后代编选总集、选集、别集时均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不过更简略为“又”或“又一首”。《楚辞》与《诗经》的编辑均是在汉初定型的,完全存在采用同样处理方式的可能。《大招》之名正说明它原来是无题的,与《楚辞》中其它诸作有所不同,放在《招魂》之后,表示是同样内容的又一篇,《大招》即《又招》,即表示又一篇招魂辞之意,那为什么不叫《大招魂》(《又招魂》)呢?因为“招”是动词,可以作为“招魂”的省略,与《大叔于田》中的“叔”不同,假如作《大叔》很容易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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