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谈及远古英雄时代艺术美理想时,曾指出这一时代易于有个性的自由表现,一些有着特殊意志、杰出性格及作用的人,“正义的事就最足以见出他们的本性的决定”;也许是由于正义观念同复仇的切近相关,他又接着谈起惩罚与报复(即私自复仇)的区分,前者以普通的标准(法)来执行,而后者——“至于报复,它本身也可以有理由辩护,但是它要根据报复者的主体性,报复者对发生的事件感到切身利害关系,根据他自己在思想感情上所了解的正义,向犯罪者的不义行为进行报复,……”①这段论述对我们的课题颇有借鉴意义。无疑,原始心态持久绵延、血缘伦理浓郁的传统中国,有关魂灵复仇传说中的主体——复仇鬼灵,也是以个体的道德和正义行为,确证了自身的本性与价值,只不过后世类似传闻常常受到宗法制度与礼教的浸染。 复仇的核心组成成份是正义性,正义与公理相联系,这种公理并非“法”,却为人们沿用与认同。主持公理的天神上帝介入人世仇怨,使受害者一方在非现实世界里找到了人世无法伸张的正义,复仇才有基础与前提。广为流传的杜伯冤魂向周宣王复仇,就强调了行为的正义性。宣王妾欲通王臣杜伯,遭拒而诬之。杜伯被害后显形称冤,宣王又杀了帮凶司工锜;显形问罪,宣王又杀了出此计的祝,于是: 后三年,游于囿田,从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司工锜为左,祝为右,朱衣朱冠,起于道左,执朱弓朱矢,射王中心折脊,伏于弓衣而死。② 所杀非罪的宣王深恐死者索命,一再为自己寻出替身来开脱,但横死者一旦化厉,在正义大旗下彼此间昔日的仇怨就不去计较,而联手对付不义之君。这真可谓孟子说过的“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③在君主专制未确立,国家施法主义未施行时,这种带有原如共产主义的平等观念是深入人心的。晏子即曾谏齐景公:“今君临民若寇仇,见善若避热,乱政而危贤,必逆于众,而诛虐于下,恐及于身。”④如果君主用行动将自己推到一个非正义的位置上,也会遭到臣民们正义的报复,自食恶果。这种议论若没有六国弑君的大量史实,是不敢对君主当面直言的。 从人类学的角度,拉法格曾指出正义思想的起源是报复的渴望和平等的感情。原始人“规定平分食物和财富的平等的本能创造了同等报复”。⑤这种报复起初是要防止流血复仇的毁灭性后果,后来则表现为“同态复仇”。对此,有名的《汉穆拉比法典》和《摩奴法典》中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如古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人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96-197条规定,实行同态复仇法:“如果一个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由于正义、平等的思想渐渐深入人心,“人们逐渐习惯了不是向氏族或全家复仇,而且这复仇限于严格的报复——以打击还打击,以死还死。”⑥从上面所举的杜伯等人的复仇事例看,即带有讲求公正报复的。尤其是杜伯与司工锜,他们被杀死后,都将复仇对象仅限于真正杀人元凶周宣王,而不去计较协从帮凶之罪。《墨子·明鬼下》还记载了燕简王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乘其到祖泽祭祀时,半路上“苛朱杖而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比憯(惨)速。’……”⑦从这类鬼灵复仇故事所展示的心理内容看,大概罕有比滥诛无辜、枉害人命更能证实某人的非正义了,鬼神诛伐不义,既速且验,给予时人的震撼如此之大,其原形辐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 然而,在先秦时代传颂的鬼灵复仇故事中,尚鲜有后世那样复仇扩大化的倾向。那种为泄愤平怨不惜广为株连亲友仆婢的现象是难以见到的。这多半是由于正义思想尚较纯粹,以及避免更大规模血族仇杀的抑制力之超现实折光。就连孟子的感慨,也可以作为当时复仇逻辑中对等性质及正义性的一个佐证: 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也,一间耳。⑧ 杀害他人所得到的报复居然是这样沉重,其结果就仿佛是在杀自己的父兄。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这里不是说杀人遭报是自己害自己,而是强调亲族所受的连累,从中可见“族”的地位之一斑。在富有理性精神的黑格尔那里,谈及原始人报复,则表述为这复仇是侵犯者自己要求的,即报复者由于实行了报复,便“从为恢复自我而摧毁别人[报复]变成别人的自我摧毁[惩罚]了。”⑨一个是强调亲族受累,一个是申明自讨苦吃,中西方哲人对复仇后果表述上视点差异,也是文化上的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决定的。虽然报复是严格的,却不是毫无节制的滥用。当然,象赵襄子杀了仇人智伯后,“断其头以为觞”,⑩做得的确有些过分,但这除了家族间势力倾轧,亦为报复当年的灌酒之辱,仍可以看出同态复仇、公正报复的用意。 复仇的正义性,积极偿还的对等性质,孳生而又不断延续着复仇的道德伦理倾向及应然性企盼。鬼魂作为较低级的神欲进行复仇,实质上是借用了真正的神——高级的鬼灵那种超现实的能力,由于遭受冤抑不平而横死,鬼魂才具备这种并非所有死者之魂都具备的能力,这种能力又派生出许多可以随意增附的神秘力量。因而复仇鬼灵不是个别性的,其作为一个强大的冥世系统的分子,行使复仇使命所动用的是阴诛的系统功能,即使个别的冤厉一时达不到复仇的目的,或求助阳世力量,最终也能靠其正义的动机及系统的整体功能而取胜。 鬼灵复仇的方式,总体上体现了一种超时空的特征,具体可大略分为三种: 一是直接显形索命,如杜伯冤厉射杀宣王,又《述异记》载姚苌杀害苻坚后,“夜梦坚将天帝使者,勒兵驰入苌营,以矛刺苌,正中其阴。苌惊觉,阴肿痛,明日遂死。”《北梦琐言》载杨收被谮害后“乘白马,臂朱弓彤矢,有朱衣天吏控马。谓之曰:今上帝许我仇杀杨玄价(仇人),我射中之,必死也。俄而杨中尉暴得疾死”。(11)这就好比杜伯冤魂复仇的翻版。这类故事渲染鬼灵的威力,也时或刻划其复仇智慧。这里举一则较少为人注意的鬼灵化装复仇的故事:唐华阳李尉因妻貌美被节度使张某借机深文周纳,刑后死于流放途中,霸占其妻后宠爱非常,但李尉妻和张某时常受到鬼灵的骚扰,李妻岁余卒,张在病中见李妻显灵,为报其恩宠,李妻戒告他不要降阶下堂,以免被已诉上帝的李尉魂厉索命,但是“一日黄昏时,堂下东厢有丛竹,张见一红衫子袖,于竹侧招己者,以其李妻之来也,都忘前所戒,便下阶,奔往赴之,左右随后叫呼,止之不得。至则见李尉衣妇人衣,拽张于林下,殴击良久,云:‘此贼若不著红衫子招,肯下阶耶!’乃执之出门去。……”(12)看来复仇厉鬼早已暗中侦测许久,掌握了仇人的心理。复仇鬼灵虽不能冲到设符的阶堂之上,却智赚仇凶。即使不在梦中,冤厉显形一般也多是仇主本人或专门视鬼的人才能看见,颇能反映仇主做了伤天害理事后忧惧复仇的心理。有时连仇主本人也见不到。(13)这样更突出了鬼灵行事的神秘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