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后,特区政府于2002年5月10日在宪报刊登了《200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这次修订是要放宽进入银行业市场的准则,使更多银行有资格进入香港银行业市场。 一、修改的内容及背景 香港是世界上银行业市场最开放的地区之一。但在市场准入方面仍订有带限制性质的准则,并载列于香港银行业修例附表7。该附表列明要申请成为香港的认可机构(即包括持牌银行、次一级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及再次一级的接受存款公司等三级银行业机构),必须符合五项标准。而这次的修订,涉及到其中的四项。主要内容是:(1)规模准则:原规定申请香港持牌银行牌照者,若是本地注册机构,总资产必须大于40亿元(除注明外,以下均为港元)、客户存款总额大于30亿元,若为境外银行申请开设分行,则其母银行的总资产额须大于160亿美元;经这次修订,已取消了对境外银行的资产规模要求,代之以适用于本地注册机构较低的资产负债表规模准则。(2)资本要求:原规定是本地注册持牌银行的资本最少为1.5亿元,海外银行分行没有资本要求,修订后的准则是最低资本要求提高到3亿元并同时适用于本地注册机构及海外银行分行。(3)与香港的关系:原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申请公司必须是“与香港有紧密联系并有密切关系”,本次修订则取消此规定。(4)“期限”限制:原规定申请成为本地注册银行的机构,必须是作为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并连续运作不少于10年,新准则把此期限缩短到3年。未作修订的是拥有权准则,即认可机构的控权人必须为金管局确信是合适的人。除了这些限制外,香港原来还规定1978年以后取得牌照的境外银行分行,只能有一家分行。 政府这次修订准入准则,其实是1998年开始的对银行业实施改革的一部份。1998年3月,金管局委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Barents为顾问,就香港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进行研究,于同年12月提出报告。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报告的建议是:(1)“应该继续维持对境外银行的资产规模准则”;(2)“应该重新考虑本地注册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的水平”,对境外分行不制定资本要求的现状没有需要改变;(3)有关期限及与香港的关系的准则既过于繁琐,也没有必要,因此建议予以放宽。金管局经过公开咨询意见后,作出响应是同意顾问公司的见解,建议把本地银行客户存款及总资产的准则分别调升到40亿元和50亿元,同时表示任何有关进入市场准则的修订都应该在改革计划最后阶段才推行,即在对撤销一间分行政策的影响作出评估后才决定如何放宽及何时实施。 以上情况显示,金管局这次推出放宽准入准则,在时间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原订计划进行:1999年9月境外分行开设分行数由1间放宽到3间及从2001年12月1日起完全撤销限制后,未见引起任何影响;研究报告提出的改革已进入尾声。然而,这次提出的市场准入准则改革内容却只有“期限”及与香港的关系是根据原方案,其它则与原建议有较大不同。包括不是维持对境外银行的资产规模准则而是把资产规模降低了近97%而且对境外银行分行实行最低资本要求。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看来,主要为了应对1998年以来市场情况出现的重大变化。 近几年来,香港银行业市场的最大变化是规模萎缩及地位下降:(1)银行机构大幅减少。认可机构数目从1998底(下同)的333家下降到2001年底的250家,其中持牌银行从172家减至147家,有限制牌照银行从60家减至49家,接受存款公司从101家降至54家。(2)银行体系规模及主要业务萎缩。所有认可机构的资产负债总额在同一期间从75540亿元下降到61540亿元,对客户贷款从33040亿元降至21850亿元,其中在香港以外使用贷款从11950亿元降至3060亿元,从境外同业借贷从28030亿元降至14590亿元。随着规模和业务萎缩,香港作为国际银行业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例如,据国际结算银行的资料,香港的外汇交易量2001年4月平均每日为670亿美元,比1998年同月的790亿美元下降15.2%,在全球仍居第七,无法恢复1995年的第五位。以香港银行业的对外头寸计,2001年9月底为2867亿美元,占全球银行对外头寸的2.5%,而在1998年底,相应的数字则为5011亿美元和5.1%。银行机构数目减少及银行业务萎缩的关系,无疑前者是因,后者为果。事实上,香港银行业资产、对外贷款、海外同业拆借减少,根本原因也是日资银行因合并或撤出而急剧减少(2001年年底与1998年底比较,日资认可机构数目从65家减至32家,其中持牌银行从36家减为20家),导致其记账在香港的欧洲日元贷款及海外同业拆借减少。在此情况下,要推动银行业发展,重振香港的国际银行中心地位,当然首先要从吸引境外银行前来开业入手。可见,降低市场准入准则,为的是让更多银行有资格进入,藉此扭转几年来银行业下滑趋势。 近几年香港银行业的另一重大变化是绝大多数银行都在寻找内地商机。由于香港经济成熟而银行业日趋饱和,大幅度扩展的机会已相对较小,而内地仍处经济高增长期且银行业市场正随着加入WTO而将明显扩大开放程度,因此,香港银行机构都寄望进军内地,寻找扩展机会。然而,由于内地对外资银行开设分行订有最低资产额为200亿美元的资格要求,而多数香港本地注册银行的资产远远低于此数额而难以进入(已进入者可利用“祖父条款”保留分行,未进入者则面对困难),为此,香港金管局及有关银行多次要求内地降低门槛,由此可见,香港这次降低资产要求门槛,强调以银行质素为准则,乃希望内地对香港中小银行的进入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