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发展阶段保税区的作用 保税区的作用问题涉及到探讨保税区发展模式定位的重要性问题。作为对外开放的一种具体形式。10年来,我国15个保税区在拓展引资渠道、开展改革开放新措施和新办法的试验、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服务国内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当前,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对外开放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方向发展。有人以为保税区将因此完成其历史使命。其实不然。尽管保税区的经济总量在全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量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其作为符合WTO例外规则的特殊经济区域,仍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至少有: (一)“窗口”作用。作为参加WTO的承诺,我国将陆续降低关税。这有利于扩大商品进口。这样,保税区初步形成的作为进口商品的信息“窗口”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对众多长期没有接触过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而言,利用保税区这块特殊经济区域来熟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对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而言,透过保税区来了解国内市场,无疑可以提高其成功率。 (二)“服务”作用。保税区经济总量由于受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要是面积小,全国保税区面积加起来也只有几十平方公里)而存在局限性。保税区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多地表现在间接方面。即通过发挥保税区的政策功能,服务国内经济的发展,如,目前各保税区日渐成熟的以降低出口经济成本、推动出口贸易业务扩张为核心的出口拼箱业务;以简化进口经营环节、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进口成本、提高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宗旨的进口货物配送业务。这些都是推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功能。 (三)“试验”作用。我国对外开放的渐进性、稳定性,将使保税区可以继续作为一些新的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场所,特别是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更需要透过保税区先行试验。更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今后国际经济贸易方面会出现什么新的竞争方式,谁也难以预料。而正是由于保税区符合WTO的例外规则,我国可以充分利用保税区这种特殊的开放形式去探索、应变国际贸易的新方式。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二、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的比较 有人认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只是名称上的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其实不然。这里先就两者的异同作些比较。 (一)概念比较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我国理论界有多种说法。比较常见的是把出口加工区、自由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统称为自由贸易区,有的甚至把保税区也称为自由贸易区。这种说法是欠科学的。因为它们不仅仅在名称上存在差别,而且具有各自的侧重点或特点。根据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利用外资基础知识》,自由贸易区是划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海关管辖区的关卡之外,以贸易为主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关于保税区的定位,根据1994年5、6月间在天津召开的全国保税区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天津会议”)的精神,保税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保税仓储和出口加工区等管理模式的优点,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经济开放区域。 (二)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差异比较 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 1.设区目的不同 国外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自由贸易给民族经济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自由贸易区的目的,主要是谋求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其着眼点在于通过参与国际分工,从中获取比较利益,增强国家经济竞争力。 “天津会议”对我国保税区的目标作了明确,这就是:改善我国的投资、建设的软环境,特别是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保税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可见,我国保税区更侧重于中观经济利益(区域经济利益),主要着眼点在于实现外延式的经济扩张。 2.设区行为不同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是国家行为,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自由贸易区这种特殊的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形式。 我国保税区是地方行为。地方经济的扩张需要保税区作为“政策漏斗效应”的载体。也因为如此,我国保税区是在地方政府的迫切要求下,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批准设立的。对地方政府而言,有了保税区,在招商引资等方面就多了一张“政策牌”。 3.区域性质不同 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质是相同的,即属于海关管辖区之外的特殊区域,是“境内关外”的。例如,《美国海关对外贸易区管理手册》规定,对外贸易区是一个海关管辖区域之外的特殊区域,任何外国和国内商品,除法律禁止或由管理局规定为有害公共利益、健康或安全者外,均不受美国海关法的限制而进入对外贸易区。《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也规定,自由贸易区不受海关法制管辖。在这种性质定位情况下,海关对自由贸易区监管的原则是,强化进入国内市场货物的卡口管理;货物入区备案,区内储存不监管,出区核销;实行计算机监管,简化报关手续;免征关税。 我国保税区的性质与自由贸易区完全不同。根据天津会议精神,我国保税区不是经济特区,也不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它的性质就是保税,属于海关管理的职责。《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也非常明确,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法对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对保税区的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保税区的这种定性,被认为是保税区与自由贸易区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