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80(2002)04-0051-03 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成立了杏林、海沧台商投资区,1992年建立了集美台商投资区。至20世纪90年代上半叶,厦门凭借地理、人文、政策优势,成为祖国大陆台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世界政治经济情势的变迁,两岸经贸关系的改善,大陆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基本形成,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厦门特区对台区位优势逐步弱化。另一方面,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综合实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优良的人居环境、相同的风俗习惯、相似的气候条件,使台胞仍将厦门列为在大陆生活的首选地。如何实事求是地对厦门特区对台区位优势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发挥厦门联系两岸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厦门在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应尽的责任,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 一、影响未来台厦经贸合作的主要因素 1、加入WTO对台厦经贸关系的影响 两岸已相继加入世贸组织。在世贸组织的构架下,外部的制度约束将使今后台湾利用政治权利约束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空间缩小,两岸经贸关系走向自由化是必然的趋势。入世后大陆将降低关税税率及取消非关税壁垒,开放金融、服务、电信等市场的外商投资,大陆对所有国家和地区承诺的开放项目对台湾同样有效,这对台湾产品和资金会产生很大的吸引力与拉力。台湾经济界在经历东南亚经济危机和面临当今世界经济增长趋缓的压力下,已逐步达成共识,即台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21世纪初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发展。台湾“经济部”近日修正了“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简化台商大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个案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上限的规定(但2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个案仍须经简易审查),台湾当局对“戒急用忍”政策的正式松绑,无疑将再次掀起台商大陆投资热潮。同时,按照世贸组织公平、公正原则,台湾将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这使两岸之间单向投资的局面得到改变。而拖延时日的“三通”问题,虽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两岸经贸大发展的前提下,也会有所突破,这对厦门市发挥区位优势,将是一大良机。 2、台商大陆投资动因改变的影响 台商对大陆的大规模投资出现在90年以后,其中以1992年及1993年的增长速度最为显著。由于早期的台商大陆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投资平均规模小,技术层次低,投资动机表现为利用大陆廉价劳力、土地以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市场导向呈现明显的“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形态。至1995年,台湾中小企业的大陆投资基本告一段落。随着以股票上市企业为中心的大企业集团加入台商大陆投资行列,台湾企业的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平均每项投资额由过去的59万美元增大到300万美元以上,并出现了不少单项投资上亿美元的项目。大企业集团投资带来的不仅是规模的扩大、技术层次的提高,更主要的是投资动机的转变。由于大企业看中的是大陆巨大的内需市场和低价高质人才,因此采取的投资策略为“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大进小出”,立足沿海,回馈台湾,面向大陆的经营模式。在投资地域上,由广东、福建向上推移。目前上海、江苏、浙江已成为台资的主要投资聚集地。两岸加入世贸组织,大陆市场进一步开放,内需市场对台商的吸引力无疑会更加提高,厦门市经济规模小、腹地小的缺陷会更加凸显。厦门的地理位置,在面向大陆市场为主要投资动机的台商面前,虽然较为逊色,但对于“两头”在外,面向国际市场的台资企业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事实上,目前“两头在外”的台资仍占台商大陆投资的大部分)。在近几年台湾研究机构所做的“大陆主要城市投资环境与风险排行分析”中,厦门的投资环境虽不及长江三角洲的江苏与浙江境内的11个A级城市,但在东南沿海城市中是唯一被台商列为投资环境满意度较高的B级城市,并被台商列为可予推荐投资的城市。 3、台商投资区自身发展条件的影响 台商投资区是厦门市吸引台商的载体。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和台商投资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台工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厦门具有“对台经济贸易联系”的优势、其“特色应该体现在与台湾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上”,厦门的“作用别的特区不能代替,这个作用随着历史的前进会越来越显示出来。”由于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上台商投资区独特的区位条件和政策优势,三个台商投资区的引资工作取得了成效,并形成了具有相对产业分工特色的投资区。海沧台商投资区以石化工业为主,杏林台商投资区以机械设备、纺织工业为主,集美台商投资区以电子、轻型加工工业为主。产业发展的相对集中,为产业的配套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三个台商投资区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政策优惠问题。随着大陆开放地域和开放领域的加大,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台商投资区的优惠政策已大幅度缩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对来大陆投资的外商、台商将不分投资来源地域,给予同等国民待遇,同时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将趋于统一,这对台商投资区的优势是一大削弱。 第二,债务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商投资区的指示,给台商投资创造必要的硬环境,三个投资区在发展的早期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负债开发建设。到1994年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时,由于投资区内外资企业较少,中央两税基数太低,国家给予开发区税收返还政策在台商投资区的作用有限。同时,投资区主要是外向型出口加工企业,按政策对其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投资区政府可得到的税收大部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两种税收的数额不大,因此投资区用企业税收偿还前期开发投资的部分相当有限,并且随着投资力度的加大,投资区债务迅速攀升,十多年来累计债务超过23亿元人民币,如今投资区财力仅能应付债务利息,而无法为区内急需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第三,建设用地制约。厦门台商投资区在设立之初,对四至没有明确界定,投资区内的土地没有一次性完全征用。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投资区的土地开发必须进行重新征地,如此增加了开发区用地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和使用费用,直接影响投资区的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由于征地费用的提高,使财务负担本已沉重的投资区政府的资金压力更大,这对投资区投资环境的改善造成重大制约。 第四,投资成本。三个台商投资区均位于岛外,由于大桥收费问题,岛内外有别的自来水费、电费,以及高于周边地市的土地使用费等,使台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加上岛外的生活配套环境较差,减弱了台商投资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