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替代时期台湾企业的成长环境与发展概况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清海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台湾企业在进口替代时期成长的环境,主要包括农村的农地改革、美援的输入、四年经建计划的实施以及当局的工业保护政策。在上述有利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台湾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不仅公营企业规模迅速壮大,民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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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长环境

      台湾经济的进口替代时期指的是1952年至1962年左右这段时间,是台湾企业从战后初期重组到资本积累、逐步发展的重要时期。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是企业资本积累的前提条件,相反,不良的社会经济环境必然妨碍企业的资本积累从而影响企业的成长。在进口替代时期,台湾企业面临着极其有利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能够迅速积累资本,奠定发展的基础。其有利的社会经济环境概括起来有如下几方面:

      (一)农地的改革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1948年至1952年底台湾实施的农地改革给台湾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是农地改革基本上瓦解了台湾农村封建土地关系,建立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体制,打破了封闭的自给自足经济,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改革后,台湾自耕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重由57%提高到91.8%,自耕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57%提高到88.5%,农民社会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交易开始活跃,农村社会安定。其次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获得自有土地,生产热情提高,自愿投下资金从事永久性土地改良,故农地改革后在水利工程设施、防风设备、肥料等各方面的投资均有显著增加,耕作技术也进一步提高,不仅改善了农业抗洪防灾环境,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1945年至1952年,农业生产的年均增长率达12.93%,比战前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3.31%高3倍;1952年农地改革完成至1956年,农业产量增长29%,主要农作物产量,稻米增长20%,花生增长38%,大豆增长95.5%,蔗糖增长53%,凤梨增长52%,生猪增长41%,渔产品增长193%;每公顷产量,稻米增加 19.5%,甘薯增加 23.3%,大豆增加 17.9%,甘蔗增加 52%。水果、蔬菜、茶叶等单位面积产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刘克辉、赵玉榕、单玉丽、牛力达编著《台湾农业发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出版)。如以农地改革基本结束的1952年为100,则到1961年10年间,整个农业生产增长了55.3%,其中,农作物增长41.9%、畜牧业增长85.7%,林业增长115.3%,渔业增长119.5%。再次,农业土地改革促使农村地主资金转向工商业,有力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台湾当局补偿地主地价以30%配发公营企业的股票,总金额达6.6亿元新台币。这样,把地主的资金转移到工商业部门,一方面减轻地主的反抗情绪,另方面也增加了工商业发展力量,其中工业大部分是农用工业,既对工业发展有利,也支持了农业的进步。最后,农民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改善,商品购买力也进一步提高了。这无疑扩大了农村市场经济的规模。

      (二)美援的输入与工业生产的发展

      50年代,美国对台湾提供的大量经济援助对于台湾工业生产、公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50年代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人口激增,失业严重,通货膨胀,原料不足,能源紧张,外汇枯竭,加上企业自身资金短缺,大部分公民营企业工厂处于停产和倒闭状态。但当台湾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情况下,美国从当时自身的战略利益考虑,在1950年下半年通过所谓“共同安全法案”,对台湾实施“军事保护”,并提供大量经济援助。美援分为计划型援助和非计划型援助两种。计划型援助是以特定经济计划项目为对象提供所需的贷款资金、器材设备、物资原料和技术劳务,并派遣专家到台指导;非计划型援助是以“480公共法”剩余农产品向台湾提供的实物援助。从1951年到1960年,美国经济援助实际到达额共10.29亿美元,平均每年1亿美元以上。1951年至1959年会计年度,美援直接用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资金,矿业为175.4万美元、台币5591.6万元;制造业为1711.3万美元,台币2.08亿元;用于工业管理和培训企业干部的美援资金为40.1万美元、台币1836.7万元,这三项共1926.8万美元,台币2.83亿元。受援产业包括矿业、食品、纺织、纸业、一般化学工业、制材及人造木板、水泥、钢铁、机械、电工器材等行业的民营企业。受援较多的大型民营企业主要有唐荣铁工厂、裕隆汽车公司、台湾纸业公司、嘉新水泥公司、台湾水泥公司、台湾凤梨公司、均质木材公司、新竹玻璃公司、台湾塑胶公司、中国人造纤维公司等(详见表1)。

      表1 民营企业接受美援情况

       受援单位

       受援金额

      万美元

      

      万元新台币

      新竹玻璃公司

      

      

       45.51599.89

      台湾塑胶公司

      

       75.76

      -

      裕隆汽车公司

      

       19.42300.00

      大同机械公司

      

       34.89551.00

      台湾纸业公司

      

       134.02

      1161.65

      亚洲水泥公司

       - 1547.28

      台湾凤梨公司

      

       10.12306.00

      唐荣铁工厂

       26.67607.00

      中国人造纤维公司

       - 2000.00

      资料来源:赵既昌著《美援的运用》,第151页。

      1954年以后,台湾各种工业发展计划中受援新兴工业范围更广,此种援助包括美元及相对基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有172种小型工业直接受到援助。尤其是1954年建立的美援小型工业贷款,以优惠条件对民间小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银行资金不足,则以相对基金贷款补充。贷款本身旨在资助资本与设备之购置或兴建工厂,对象仅限于民营工业。贷款人对所贷款金额平均需付10.3%年息,较当时向私人借贷利息要低2倍以上。当时,民营企业扩展规模的主要障碍就在资本缺乏,此项贷款无疑是向民营中小企业雪中送炭、向中小企业输血,使中小型工业得以迅速成长起来。从1954年至1958年共举办美元贷款6次,贷出美金总额为734.2万元;台币贷款5次,贷出美援台币金额9711万元。享受美援小型民营工业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有食品、饮料、手工艺、皮革等20多个行业约400家工厂。1952年至1958年,美援在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平均约占28.7%。美援占台湾资本形成毛额的比重,从1952年至1961年平均约占40%(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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