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

——当前我国开发区“热”背后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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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导报

内容提要:

目前,省级政府一般发布有《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行和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但国家级的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已经成为制约今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国家开发区法》——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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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出现新一轮开发区“热”

      我国于1984年在沿海14个对外开放城市设立首批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闵行、虹桥、漕河泾、宁波、福州、东山、广州、湛江1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出现了一股大规模的开发区“热”,全国各类开发区多达上千家。1992年到1993年期间,国家陆续设立第二批包括营口、长春、沈阳、哈尔滨、威海、昆山、杭州、萧山、温州、融侨、广州南沙、惠州大亚湾、芜湖、武汉、重庆、乌鲁木齐、北京共1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32家。32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个数字一直保持到2000年没有增加,对于全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相继批准设立合肥、郑州、西安、长沙、成都、昆明、贵阳、南昌、石河子、西宁、呼和浩特1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有银川、兰州、拉萨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近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数量将达到50个左右。国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以这么快的速度批准设立这么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表明我国又出现一轮新的开发区“热”。

      加入WTO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要求开发区进行新的调整

      加入WTO使开发区面临新的国际压力。WTO的根本宗旨就是国民待遇和公开透明原则下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其基本规则和条款适用于成员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种类型区域。入世后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的与WTO不相符合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实行与全国其他地区统一的关税政策,同时又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给予企业在税收减免、土地使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强调这种优惠政策必须建立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之上,并及时上报世界贸易组织审批。《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入世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保留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面,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均应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这表明入世后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更多地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之下,今后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西部大开发为开发区提出新的任务。世纪之交,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体现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重大举措。我国1992年以前的两批共32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绝大部分位于东部沿海,只有重庆和乌鲁木齐两家位于西部地区。2000年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陆续设立11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中部地区4家,西部地区7家,体现了国家期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近20年的发展中对于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在体制创新、技术进步、人才、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如何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借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力量和优势,推动西部开发的进程,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新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开发区真正“热”起来,应做足“冷”文章

      加快制定《国家开发区法》,为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开发区迅速兴起,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增长极。但由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没有立法权,只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因此对于开发区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导致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出现部门分割、职能交叉、政策不畅通等问题。目前,省级政府一般发布有《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行和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但国家级的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已经成为制约今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国家开发区法》,有效明确和保障今后开发区的法律地位。

      全面推进体制创新,保持和创造开发区的体制优势。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初设立的一个初衷就是实行大胆的体制创新,享受更加特殊灵活的优惠政策,营造开发区的体制优势。体制创新及其创造的体制优势确实对于开发区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对体制创新的追求,开发区的体制优势出现减弱的趋势,并且一些开发区出现向旧体制回归的不良倾向。因此,今后开发区的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推进体制创新,探索适应入世要求和中国国情的新体制,率先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试验场”的功能,进一步创造开发区的体制新优势,从而保证和促进开发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大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开发区的产业层次和实力。开发区设立之初提出“以工业为主,以出口为主,以利用外资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发展近20年已基本形成以工业为主的外向性产业结构。但随着全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开发区的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首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商贸、咨询、中介服务等各类型的第三产业,聚集开发区的人气,逐步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容量。其次,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提升第二产业的技术层次和附加值,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再次,打破原来提出的“三为主”方针,既要重视出口,也要不断开拓国内市场;在积极吸引外资的同时,也要有效地利用内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目标。

      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功能,促进开发区向新城区转化。开发区作为一类特殊类型的经济区域,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开发区往往位于城市的边缘、近郊或者远郊,不是一级行政区,隶属于所在城市,由所在城市派驻开发区的专门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管理。开发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区域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一定层次的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水平。今后开发区的发展应逐步转移到完善内在功能的方向上,除了继续提高经济实力和层次外,应加强公用事业、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精神文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功能培育和完善,促进开发区逐步成为所在城市的一个现代化的新城区,发挥更大的示范、辐射作用。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的成立为开发区今后实施“新城区”战略提供了形象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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