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 继续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主要措施:一是组建一支师资队伍,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组织青年志愿者讲师团,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师资力量;二是向社会和学校图书馆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读物;三是充分利用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面向社区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青年,尤其是闲散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建立一批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对各地成功的做法及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二是积极开展自护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有效的教学形式,向青少年普及防范侵害的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进一步做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继续推进“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主要措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申报、创建、评比、考核、表彰制度;二是建立一支监督队伍,聘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社区工作积极分子,作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监督员,督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以“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为阵地,大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倡导广大青少年文明上网;四是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进行评比和表彰,同时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吧,要坚决关闭取缔。 继续推进“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主要措施:一是利用节假日,组织青少年参观戒毒所和禁毒教育基地,增强广大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知心家族学校、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活动阵地,以社区闲散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广大青少年及家长开展禁毒知识教育;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禁毒宣讲团,利用影视、广播、报刊、图书、社区黑板报等宣传手段,通过报告会、巡回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大规模的禁毒宣传;四是确定"6.26"国际禁毒日为“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日”,在全省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 大力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文化环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非法印刷、出版、出售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行为进行整治,组织编写或推荐一批内容健康、适合青少年阅读的“口袋本”图书。同时,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社会环境的整治,防止学生帮会、以大欺小等现象的发生,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并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城市暂住人口、失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有关媒体上开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栏、专版,向青少年传授法律和维护权知识。开展面向全社会、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强化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成立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明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与任务,要求各部门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每年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至少办一件实事。大力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立法和少年司法制度的调研,推动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程序和处罚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市、州、县综治委要重视并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参照中央、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服务的职能,协调本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完善的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同时利用“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等载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