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字经”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汉友 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中学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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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仍时有发生,犯罪数量上升,低龄化、团伙化,且有向恶劣方向发展的趋势,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引起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那么,如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机制,卓有成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呢?

      一、在教育时间上,要立足于“早”

      “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中如不采取纠正种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等到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摘自卢梭:《爱弥儿》)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缺少必要的、有效的早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直接关系。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受教育是上学以后的事,上学之前主要就是把孩子身体养好,让孩子吃好、穿好、玩好、长好。结果孩子慢慢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这时再管就更难了。

      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后,学校应从儿童进学校的第一天起,就要善于看到并不断巩固和发展他们身上所有好的东西,在邪恶尚未进占心理之前,极早进行前途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防止纯洁的心灵沾染罪恶。如,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青春期发育大大提前,有资料表明,目前小学五六年级30%的男孩和女孩有了性成熟的标志。学校、家庭、社会如不密切配合,适时适度地对他们进行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制教育以及具体的行为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谈情说爱和交朋结友之间的关系,学会正确的性态度和正确的异性交往行为,获得身心健康发展,那么他们极易产生好奇心,甚至进行错误的体验,提前偷食人间禁果,酿成终身无法补救的遗憾,有的甚至走上流氓、强奸等性犯罪道路。

      二、在教育内容上,要着眼于“小”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儿童教育讲座》中也说过:“在教育工作中,没有小事。他们扎在女儿头发上的一个结儿,某一顶帽子,某一种玩具——所有这些,在儿童生活中都是具有极大意义的东西。最好的教育组织工作,是不忽略细节与小事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少年犯,决不是偶然的。从他们的行为发展轨迹来看,一般都是从一件件小事、一件件小错开始的,尽管他们开始大错不犯,但由于小错不断,久而久之,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发展成为犯罪则是必然的。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家庭、社会都必须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从一件件容易诱发犯罪的不良言行举止抓起。

      三、在教育方式上,要致力于“活”

      教育有法无定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必须适合其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人施教,因势利导,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三大教育”。

      第一,示范教育。未成年人模仿性极强,大多是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的言行是孩子效仿的榜样。家长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孩子的好榜样。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二课堂,学生开始接触老师的时候,对老师最尊重、最崇拜,良好的师德师风必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教师要时时以“人师”要求自我,以高尚的人格感召学生,以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学生,促使学生不良观念和行为的转变。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课堂。社会各界活动方式对他们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公检司法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倍受未成年人羡慕,他们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也必将对未成年人产生巨大的感染作用。

      第二,明理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源于幼稚、无知、不知法、不懂法。家长或监护人要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具备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知道哪些为什么该做,哪些为什么不该做,以增强对善恶的识别能力和选择的自觉性。学校要立足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优势,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客观现实出发,通过诚实可信的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纪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他们的分美丑、辩善恶、识真伪、明是非的能力,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社会各界可通过设立综合治理联系点,组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组织未成年人听取政策、法律常识辅导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参加公捕公审公判大会,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认识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他人,保护自己。

      第三,爱心教育。“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高尔基语)。家长或监护人要给孩子以“理智的爱”,以公平正直的手段对待子女,不要偏爱孩子,溺爱孩子,要爱中有严。要特别关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子女。对待这样的子女,家长应努力关心他们,体贴他们,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弃旧图新,增强改错的勇气。作为老师,要拥有一颗爱学生的心。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习,而且要关心学生的思想、性格、兴趣、爱好、生活、身体。严是爱,宽也是爱。作为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屡遭挫折的学生,要不失时机地帮助他们找出自身的闪光点,鼓励他们增强战胜困难、抵御挫折的勇气。当学生在学习上或生活中犯了错误时,应设身处地地替他们着想,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失态,再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伤害。要正视学生的差错,善待学生的差错,要让学生的差错成为教育学生的契机。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机关要认真做好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案前帮教工作和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中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措施,尽量给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做好失足未成年人案后帮教工作,坚持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给予适当帮助、照顾,帮助其克服困难,防止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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