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士桢 宣飞霞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邮编:100089)

原文出处:
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中国社会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作出了自己的界定和分类,并对它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在对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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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朱总理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弱势群体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青少年在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从一般意义上说,青少年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转型期,原本处于弱势状态的青少年中,一部分我们界定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人群也正在逐渐形成。这不仅带来了如何保障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权益,使他们健康成长的问题,也对青年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有关概念及划分

      首先我们需要界定关于“弱势群体”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认为,目前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他们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有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

      从完整的概念意义上,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弱势群体就是那些在社会权利与利益分配中处于最不利境况的一群人。而这种不利境况往往与他们自身的身体状况、性别、家庭环境、社会角色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自身无法选择的一些先天秩序决定的,如由于血缘而固定在农村的农民身份、由于性别而处于传统与现代夹缝中的女性、由于自然的成长过程而处于劣势的少年儿童与老人、由于先天残疾而远离社会生活主流的人们、由于行业调整而下岗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等。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形成原因上具有主体自身的无法抗拒性,在结果上则表现为处于社会阶层的较低位置,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力保障的状况。

      在社会总体人群划分上,青少年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成人社会、政府、社会团体予以特殊的保护;在人的发展阶段性角度上,青少年是未成熟的人、正在发展中的人、需要特别帮助的人等等。正是因为青少年自身的社会性特征,使得在这一代群中的弱势群体具有区别于其他人群中弱势群体的特殊性。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划分及其现状

      我们认为,我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几类人:

      第一,“三无”青少年。“三无”青少年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者、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那一类青少年,具体包括孤儿、弃儿、流浪青少年等。随着社会的激烈变革,社会生产结构不断调整,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等等因素的出现,“三无青少年”的人类在逐年增加,城市里一些流浪儿童或者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生命安全时时受到威胁;或者被不法分子控制,从事卖花、洗车,甚至盗窃等非法活动;或者暂时被收容机构安置遣送回原籍,很快又流浪至城市,形成收——送——返的恶性循环。这些青少年在受教育的年龄却无法接受基础教育,他们流动性强,境遇困难,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而且救助难度大,是青少年弱势群体中最不能忽视的部分。

      第二,残疾青少年。由于环境、遗传、意外伤害等原因,残疾青少年仍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社会性的救助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一些残疾青少年在生活保障上的问题,如一些残疾青少年得不到正常的教育;相当比例的残疾青少年不能正常就业;不少人甚至无法融入主流社会;有的残疾青少年生活温饱得不到基本满足;还有的被犯罪分子所胁迫,从事盗窃等违法活动等等。

      第三,城市贫困家庭的子女。有关研究表明,近几年来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逐步得到缓解的同时,城市贫困却在不断扩大。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增强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不断深入,下岗失业人员持续增加,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重,新生的城市贫困家庭逐渐产生。如调查表明,1999年青岛市城区有6000户家庭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大约13000人。据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下岗职工正以每年增加将近1/3、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增加,贫困家庭数仍在不断上升。生活在这样家庭里的青少年是一个社会群体,家庭无法很好地实现其抚养功能,这些青少年在生存、受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据2000年7月“北京城市贫困家庭生活状况调查”资料表明,北京市贫困家庭中,20.1%没钱供给子女读完九年义务教育;30.4%没钱供给子女受高中以上的教育;24.4%没钱购买孩子必需的文化、教育用品(报纸、书籍)。目前各类学校特别是高中以下的学校,对贫困家庭子女学习费用的减免多为学费,各种杂费减免的比例较小,而且减免的覆盖面很窄,不能满足真正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将直接决定他们在未来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如果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在受教育问题上的困境得不到根本缓解,他们很可能成为新一代城市贫民,贫困将会呈现代际继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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