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2)02-0054-03 法律素质是由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等因素所构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不仅是现代化建设大业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富国强民的需要。本着了解我省青少年法律素质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等目的,我们选择了有代表性的行业,对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少年发放调查问卷26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80份。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我省青少年法律素质的特点 青少年是我省人口中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实施,我省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正在发生嬗变: (一)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我省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省,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建设上不去,教育文化也较落后,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也普遍较低。如:普通高校绝大多数学生不愿学法律专业,普通老百姓连什么是“公民”都搞不清。经过近四个“五年普法教育”,我省许多高校开设了法律专业课,尤其是经济法专业课,许多理工科院校也开设了经济法辅修专业课。随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观念的深入人心,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也普遍得到提高。请看: 表1 你认为要治理好现代社会主要靠: 其中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男性 女性 1.人治 2.1 2.10 2.法治 17.6 12.1 5.6 3.以法治为主,辅之于 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调节 80.3 46.5 33.8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省青少年中有80.3%的人认为:要治理好现代社会须以法治为主,辅之于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调节。在这80.3%的人群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了59.7%,有中专和高中文化的人占13.7%,有初中文化的人占6.1%,小学文化程度者占0.5%。这也说明,文化层次越高,对法治作用的认识越正确。 (二)法律观念普遍提高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改革开放可以不讲法律了”,“学不学法照样生活”,“法律与己无关”等是大部分青少年的口头禅,但经过普法教育后,我省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已普遍得到提高。据调查得知,我省有89.4%的青少年已摒弃了以前的错误观念,并有近80%的青少年认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能应付或远不够应付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请看: 表2 对“改革开放可以不讲法律了”这一说法,你的看法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很有道理 1.5 2.有一定道理 9.1 3.没有道理 89.4 表3 你认为自己目前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足够应付1.0 2.基本可以21.2 3.不能应付38.4 4.远不够用39.4 (三)普遍注重实用性 受多元价值观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我省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中普遍存在着注重实用的观念。如:普遍注重掌握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婚姻法、继承法,科技人员注重掌握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务员注重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公司职员偏重了解公司法、企业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规,等等。营销人员偏重掌握合同法、商标法,会计人员侧重于掌握会计法、合同法,从事保险业的人员偏向保险法,女性热衷于了解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也普遍存在着实用主义观点,学会计、营销专业的学生热衷于掌握经济法,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偏重于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电气工程、机制设计、热处理等理工科的学生也注重了解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在当前社会较实用的法律法规。另外,广大学生在课堂上反感纯法理讲授,而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等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法律专业中,绝大部分学生喜欢上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在社会上很实用的课程,而不喜欢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等理论性较强、较抽象的课程;在全院开设的选修课中,选修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和经济法的学生较多。以上说明注重实用性,是我省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中的一个普遍特点。 (四)维权意识已经觉醒 表4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别人侵犯后,你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到法院起诉 42.9 26.3 16.6 2.到公安部门报案 32.2 17.6 14.6 3.用行政手段解决 18.7 12.1 6.6 4.用非法手段解决 6.2 1.7 4.5 表5 当你的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你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想法立即拨打110报案 68.7 45.5 23.2 2.想法引来过路者的援助 16.6 6.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