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温克勤,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人治是古代特别是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其基本思想旨趣是对于贤人治政的伦理诉求。人治并不排斥法治。将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的是法家,尤其是表现于战国中、后期慎到、韩非的倡导重势和反对尊贤。人治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和政治思想学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具有普遍性,对其历史作用应作具体分析。批判其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吸取和借鉴其合理因素,是政治学和伦理学研究的一个不宜忽视的任务。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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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治是我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期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在探讨德治、法治问题时往往要涉及到它,本文试图对其谈些粗浅之见。

      一

      古人所讲的人治,是指的贤人治政,即由贤能之士治理国政。儒家主张人治。孔子讲:“举贤才”[1]、“举直错(措)诸枉,则民服;举枉错(措)诸直,则民不服”[2]、“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3],“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等等,都是强调治政者应该是正直的、公正的、有才能的贤者。由这样的人治政,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因而才能得到百姓的信服,否则“则民不服”。孟子也讲:“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削何可得与?”[5]意思是说,国家不用贤才就会灭亡,岂止是削弱?又说:“不信仁贤,则国空虚”[6]。所以,他强调“惟仁者宜在高位”[7],“尊贤使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8]。荀子对人治有更多、更深入地论说。他讲:“有治人,无治法……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9],“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10]。荀子认为法对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必须让有道君子治政才能把国家治理好,治理好国家的根本和关键是“有君子”而不是“有良法”。因为,在他看来,即使有了良法,也还是要靠君子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等于零。“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11]意谓羿(古代传说中的善射者)的高超射法传留了下来,但不是每代都有像羿那样善射的人,禹的治国良法传留了下来,而夏朝不是每代君主都成就王业。他的结论是:“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12]。同时,他认为国家政务是复杂多端而经常变化的,法律既不可能对一切状况概括无遗,又不可能不失时机的随机应变,这样贤能之士临事举措,根据公平中和之道的要求和实际状况而当机立断,则是非常重要的。“法而不议(议,讲论的意思,通过讲论而周洽),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通明其类),则职之所不及者必坠。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13]即是说,贤者治政,即使法有不至,职有不通的地方,也可以“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14]。这样,“则法虽省,足以遍矣”。[15]如果不是贤者治政。“赠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16]总之荀子认为人治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人治高于法治。所以,当有人问为政时,他回答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17],选拔贤能要不论其出身地位,罢免疲沓之辈要一刻不缓。战国至西汉成书的《礼记·中庸》将儒家的人治思想概括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综上可见,儒家人治主张的基本旨意即在于贤人治政的诉求,将其定位于不要法治乃至于与法治相对立,是不符合儒家人治思想的本来意义的。

      在先秦,不仅儒家主张人治,墨家也主张人治。《墨子》一书中有《尚贤》篇。“尚贤”及“尚同”是“墨子十事”之一,“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18]。所谓尚贤,即是让贤良之士治理国政,“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19]、“尚贤者,政之本也”[20]。因此,他强调依据人的贤能授以官职,以杜绝“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21]。

      二

      儒家主张人治,是由它的德治理想所决定的。在儒家看来,要实施德治,就必须“选贤与能”、“尊贤使能”,让贤能之士治政。惟其如此才能做到对民“导之以德、齐之以礼”[22],使民接受德化教育,因羞恶而不犯过错,即所谓“有耻且格”[23]。儒家重视治政者的道德影响作用,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4],所谓“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25]。为此,儒家强调治政者的道德修养。《礼记·大学》提出治政者乃至国君、天子都要“以修身为本”,并提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格物、致知、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养目的和步骤,要求治政者修“内圣外王之道”,具备“仁且智”的为政素质。孟子还要求天子、国君都必须由贤者来担任,对于有重大过错而坚持不改的国君就应将其废掉,“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26]。可见在儒家那里,人治乃是实现德治理想的前提条件,没有人治也就没有德治。

      三

      主张人治,并不意味着逻辑地反对法治。儒家、墨家讲人治,都不否认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墨家讲:“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27]儒家孔子将礼、乐、刑、政并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28]。他赞扬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子产“宽以济猛,猛以济宽”[29]德法兼行的治绩。孟子也讲:“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30]。他是既讲“道揆”又讲“法守”[31]的。荀子更是先秦儒家中最为重视刑法的。他讲:“治之经,礼与刑”[32],“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33]。

      将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的是先秦法家。在治理国家中,他们只强调刑法的作用,否认道德的作用。在他们看来,德治不仅不能把国家治理好,而且会使国家危亡。而人治是德治的应有之义,因此,他们排斥德治就必然否定人治。他们不重视治政者的贤德,只强调其权势地位。战国中期的慎到讲:“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而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34]战国末期的韩非也讲:“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35]在法家看来,治政者如果掌握了法又拥有权势,那么,虽为“中人之资”也可以把国家治理好,“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36]。而贤君总是凤毛麟角,“千世而一出”,如果“必待贤乃治”是极不现实的,“且夫百日不食,以待粱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37]。这就是说,法治靠得住而人治是靠不住的。法家反对人治,重势不尊贤还在于维护君主的绝对威严。慎到讲:“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故有道之国,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38]韩非也讲:篡夺君位者“皆贤且智也。……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39]可见,法家的重势贱贤思想是更加适宜于封建君权制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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