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古代中国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伦理道德在古代中国人那里有着生命一样的意义。文学作为生命的外化形式,它的发展节奏与道德之生命节奏存在着特殊的合拍关系:既促进又阻碍。这一点无论对于思想史还是文学史皆有其独到的认识价值,故历来为学术界所关注。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从文学中的悲怨角度对这方面问题作一个系统而全面的探讨。 一 毫无疑问,伦理道德生命的社会群体特点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根据思想史和文化史的研究,我国先秦时期还只是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孕育阶段。此时期充斥着自然神学(祖先—神教)和民体思潮。社会义务和个体发展呈现着杂乱无章的混合态。统治阶级的思想还没有真正形成统治社会的思想,宗法伦理制度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心理规则。正因为如此,伦理道德社会义务和个体生命的自由发展之间的矛盾还不足以形成严重的心理冲突。无论在《诗经》还是在《楚辞》中,伦理道德还属于外在的东西,它和个体生命发展的努力之间基本上还是各不相扰的关系。就《诗经》而言,这典型地表现在风、雅、颂三部分的并立上。作为最能体现宗法伦理制度的颂诗和一部分雅诗,虽然代表着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但始终缺乏一种真正有价值的生命活力。如前所析,真正充满生命活力的“风”和“小雅”中很少有伦理道德义务有力量因素。即使是充满爱国忧民情绪的屈赋,也很少基于伦理道德的力量。汉代史学家班固即曾据此加以贬责:“今若屈原,露己扬才,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悉神若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沉江而死,亦贬狂狷之士也。”(《楚辞序》见洪兴祖《楚辞补注》)。的确,正如人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屈原的爱国主义并非基于一家一姓的愚忠,而是出于国家和万民的大义,这就难怪生于独尊儒术的汉代且又满腹经义的班固对此不满并加以责难了。其实又何止屈原,即使其后的宋玉、景差之流,虽然不及屈原的高洁远志,慑于权威,“终莫敢直谏”,但在作品中所表露的还是个体生命遭受压抑的悲怨,其中仍较少伦理道德的生命力量。当然,也不能说先秦时代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没有形成,我们称之为“孕育”,实际上即意味着它们已经形成,只不过还没有脱离母体,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以及还没有在社会实际上即为伦理道德观念生命化的开始。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个创举,它为后来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宋明理学(心学)奠定了始基。除此而外,老、庄、墨、荀诸家均为这种道德生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注入了生长的因子,只是因为此时期还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私学文化兴起阶段,这种道德生命还未能迅速地系统化并构成社会思想文化的权威部分,因而在人的本体生命中还未能形成它的主导地位。如此状况直到秦亡汉兴仍旧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使被目为“一代良史之材”的司马迁,他的史学名著《史记》亦并非本于伦理道德,时人已称之为“谤书”,班固则直接指斥其书“是非颇悖于圣人”。可见此时这种道德生命还没有建立起来。 真正把伦理道德观念融进人的生命本体是从汉武帝时的董仲舒开始的。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并且他还在理论上使得孔孟开创的仁义道德纲常伦理进一步系统化和逻辑化。从此以后,中国古人的道德生命便逐渐建立起来,而且经过历代思想家和统治者的修补充实和宣传提倡,特别是经过唐代道学和宋明理学的修整补充,这种伦理道德与生命本体便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至潜入了人们的生命本能即集体无意识之中。然而,道德生命并不因为统治者的提倡而发展道路顺利通畅。由于抽象的伦理道德观念落实到了充满生命意识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人,这就连同这种伦理道德也变为具有实在内容的社会评价了。同时,由于社会分为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结构层次,这种道德追求和社会评价的标准也会各不相同,而追求的失败和标准的异化也会导致人生悲剧的产生,从而滋生痛苦的情愫,由此也在文学形式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道德生命同样会喷发出情绪的岩浆,从而凝铸成悲怨文学。 二 文学史上最早具有道德生命悲剧性质的是汉末三分时的诸葛亮。历史上,诸葛亮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智慧和忠贞的典型。他早在隐居隆中务农时,即已对天下事了如指掌,为刘备制订了联吴攻曹、统一全国的宏伟战略,并为之付出了毕生的智慧以至生命。当汉末动乱、群雄并起的时候,诸葛亮不去投靠势力更为强大的曹操和更有根基的孙吴,而甘愿和势力虽小却代表汉家正统的皇权刘备同甘共甘。他一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克尽臣节,忠心辅佐刘备,使之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终于在西蜀立下根基。刘备死后他又忠心辅佐刘禅,可谓废寝忘食,殚心竭虑,直到呕心沥血病逝于五丈原伐魏的军中,他的一生在中国古代可以称得上是以道德伦理自勉的贤相良臣的楷模和典范。诸葛亮的传世作品不多,今存两篇《出师表》却是他道德生命和心血凝铸而成的: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前出师表》) 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知伐魏,才弱敌强也。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待亡,孰与伐之?(《后出师表》) 仅此数语,即可看出诸葛亮基于君臣大义,知遇之恩,“明知不可而为之”的悲剧性人格。这种人格感动了后世无数读者。伟大诗人杜甫即对此悲慨万分:“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蜀相》),“动移汉祚终难复,志决身歼军务劳”(《咏怀古迹第五》)。杜甫不仅推崇诸葛亮,他本身也是一位以古道德自勉的忠臣贤士。他的最高理想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正因为如此,他对皇帝也是拳拳孤忠,以大义和名节自许,表白自己是“葵藿倾太阳,物性固莫夺”(《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尽管在社会事务中他未能起到像诸葛亮那样叱咤风云的作用,但却将这种道德融合的生命凝聚成文学上的不朽成就。杜甫的时代,经过了安史之乱的大破坏,自身和家庭也随着社会的动荡而经受着悲欢离合。生命形成了巨大的落差,伦理道德大义又刺激着诗人去感知国家和人民的苦难。前人说杜甫的五律都可以作奏疏看,的确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