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伦理学中,幸福是个重要的伦理范畴。虽然伦理学家们对幸福概念有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的理解,但大都认定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在古希腊关于幸福的理解中,有一类是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类是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与上述以感官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理性支配。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命题,强调行为的选择、自制、节制和中庸之道,系统论述个体道德的构成和养育,以及个体道德与城邦道德的统一,等等。因此,他的德性幸福论具有综合、整合的性质,并从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今天也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学者对幸福问题的探讨 在古希腊,最早探讨幸福问题的是被称作“七贤人”之一的梭伦。他在回答埃及国王克洛伊索斯对他提出的“怎样的人是最幸福的”问题时,提出了自己对幸福的看法。他认为有好儿女,幸福通过一生,勇敢,为公众事业牺牲;有惊人的体力和毅力是幸福的。他对埃及国王说:“说到你本人,我承认你极为富有并且是统治着许多人的国王;然而就你所提的问题来说,只有在我听到你幸福地结束了你的一生的时候,才能够给你回答。……因为许多最有钱的人并不幸福……”[1](36)黑格尔对这段谈话很感兴趣,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讲:“梭伦与克娄苏(即克洛伊索斯)说‘没有一个人在死前可以被称颂为幸福’……”,从这句话里“可以看出,幸福已经提高了一层,超过了只是满足感官享受的感官快乐”[2](170)。赫拉克利特在古希腊最早提出人的行动受快乐和痛苦感觉的支配,但他并不把幸福仅仅归结为肉体的快乐。他强调,人不是在污泥中取乐的猪[3](493),也不是以吃草料为幸福的牛,他嘲笑像牲畜一样狼吞虎咽吃饱肚子的人[3](50)。毕达哥拉斯学派也不赞成以感官快乐为幸福,主张过一种节制的、理性的生活。它强调“最要紧的是自尊”、“在一切事情,中庸是最好的”,提出“学习着去管理:第一是胃,次是睡眠,情欲与恼怒”[1](15.16.15),要“用判断,且反省一切的事物,坐于一切最好的思想上,如车之御者”[1](17),“思而后行,以免做出愚事”,以及“饮,食,动作,须有节”,“过一清洁简单式的生活”[1](8)等等。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快乐问题上基本上都是德性论者。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幸福。在他看来,德性、善不是达到快乐的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黑格尔对“善是目的”这一命题评价很高,他说:“善的发现是文化史上的一个阶段,善本身就是目的,这乃是苏格拉底在文化中,在人类意识中的发现”[2](62)。苏格拉底强调人要过理性的生活,他讲:“一个未经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1](236)。他总是爱讨论人生道德问题,认为“对这些问题有知识的人是有价值的,善良的,而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则可以恰当地被称作奴隶”[3](201)。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提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1](181)。认为美好东西的获得以德性为前提,“金银的获得,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如果是不公正的,那么就不是德性而是德性的欠缺”[3](250)。他要求人的行为要符合“善”的理念,“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目的,一切善的事物都是“善”的理念的模仿。在他看来,人的情欲只能是达到善行的障碍,因此他强调要对情欲加以节制,“节制是一种程序,一种对快乐与欲的控制”[1](151),“节制就是生性优秀和生性低劣的东西在哪个应当统治,哪个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面或者是在个人里面——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1](153)。鄙薄肉体感官快乐,使他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上具有禁欲主义倾向。将禁欲主义推向极端的是犬儒学派。犬儒学派创始人、苏格拉底弟子安提斯泰宣称“痛苦是善”,“只有德性才是高贵的”,认为“德性自身足以获得幸福”[1](231)。犬儒学派以贫苦为傲,倡导绝对禁欲的生活。他们崇尚自然,认为一切人间的文明享受都是多余的、有害的,理想的生活应是极端简朴的原始生活。 亚里士提卜、德谟克里特是古希腊快乐主义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亚里士提卜和昔勒尼派主张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他们认为快乐与幸福不同,快乐尤其是肉体的快乐是当时的和特殊的,是人生追求的直接目的,而幸福则是一切特殊快乐的总和,其中包括过去和将来的快乐。在他们看来,过去的快乐是不能追回的,未来的快乐是不确实的,所可追求的就是现在的快乐;同时,“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苦难受”[3](230)。他们认为,智慧和道德不过是求快乐的工具而已,并非目的,“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善与恶的理论,那他就可以活得得体、摆脱迷信羁绊、消除对死亡的恐惧”[3](230),“善良的人……会由于所施加的惩罚和舆论而不去做不合理的事”[3](231)。德谟克里特提出美德即是快乐。他说:“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1](73)又说:“一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1](84)但是他反对放纵情欲。他讲:“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1](81)他强调节制的美德,他说,应当拒绝一切无益的享乐,无节制的愿望是一个儿童的事,而不是一个成人的事。在他看来,只有做到节制才能保持真正的更大的快乐。德谟克里特重视精神生活,他说:“给人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1](74),“不正当的获利给道德带来损害”,“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是某种动物性的东西”[1](84.78),不应该追求一切种类的快乐,应该只追求高尚的快乐,“坚定不移的智慧是最宝贵的东西,胜过其余的一切”,“大的快乐来自对美的作品的瞻仰”[1](83.82),连一个高尚的朋友都没有的人,是不值得活着的,等等。他区分感官肉体快乐和精神快乐,重视精神生活同他主张有节制的快乐主义是一致的。很显然,德谟克里特的有节制的快乐主义具有更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