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干预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人类正在经历全球化进程。对于全球性问题和跨国犯罪,进行国际间的合作和国际社会的恰当的干预已经成为维护健康的全球秩序的必要因素。普遍干预主义似乎在任何时候都不合理,然而纯粹的非干预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干预仅当为遏止巨大暴行和恢复和平所必需时才是正当的。在针对无辜平民的恐怖主义攻击已经具有全球规模、并且可能威胁每个国家的人民的今天,国际社会尤其需要形成一种正当的国际干预的伦理。这种干预诚然需要以现有的国际法为依据,但它尤其需要得到不同宗教和伦理传统的重叠的共识的支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1 期

字号:

      一

      刚刚到来的新世纪将见证到,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一体化正在推动人类走向一个全球社会。这种进程决不只是一种“词句”,它作为社会事实上已经在信息传播和商业中存在了。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已经造成了全球信息社会。今天,一个人无论身处何处,他只要能使用一台计算机,就可以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跨国公司在今天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世界国民”。无论对哪一个国家,资本的流入与转出,都不仅对本国的国计民生,而且对本国在世界经济循环中的地位,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世界市场制度是这一全球化进程的最有力的推进者。中国的入世标志着这一世界市场制度真正具有了全球规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尽管正在使落后国家和地区的穷人以及富国中衰落产业的从业者们在全球的意义上边缘化,但是它所预示的前景,即更廉价的消费品及更充分的物流将使所有人,即使是那些被边缘化者,得到的更多利益,也正在为人们所认识。

      这个进程会否导致一种全球治理,从而形成充分意义上的全球社会,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现在讨论其确切含义还为时过早,这种含义只有在它实际形成的过程中才能为人们认识。不过,这个进程在今天是与民族化、本土化的深层发展的进程相伴随的。这后一进程至少突显出一种有共同性的倾向,即生活在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不把达到一种文化上的“归一”视为期求的目标,而是期望全球化进程既能对所有地球公民、尤其那些地位不利者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支持,又能为各个民族所珍视的不同宗教、哲学和独特伦理传统保留足够的存在空间,就如在今天一些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不同民族的习俗、宗教可以作为自治共同体的独特传统而保存着一样。每种文化,即每种宗教、哲学、伦理传统把自身同公共政治领域区别开来,并且发展成为既自身自足、又宽容其他传统的传统,从而既对于人类文明做出其独特的贡献,又能够同其他传统平等对话,和平相处。

      二

      首先,不同宗教与伦理传统的实践上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像它们在理论上表现出的分歧那样大。对不同宗教与伦理传统的理论的分析至少在其迄今为止的表现上陷入了一种有偏弊的定式,它的使命已经被习以为常地理解为分析不同传统的相别之处。因而就其基本方面来说,理论一直是单向度的。它太过好奇地发见差异,并把差异理解为与共同性全然无干的东西。所以,它主要致力于发见各种宗教与伦理传统的端点上、结构上和表现上的不同,而把关于这些传统的“共同点”的观念当做“前分析的”或“纯形式的”意见而嗤之以鼻。实践则天然地带有辩证性质。H.西季威克在上世纪初曾中肯地提醒:理论上的差异与实践的差别并不是一回事,理论方法的不同未必导致实践上的实质差别。实践事务并不具有理论通常要求的精确性。即使各种宗教与伦理传统间存在着理论所表现出的种种分歧与冲突,它们在实践或选择上也可能引出相近的结果。[1]但是这一点常常为理论的分析所忽视。

      其次,正如一些热衷研究普遍伦理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所发现的,在各种宗教文化的伦理传统中,存在一些重要的“重叠的共识”。[2]这些共识本质上是人类对于理性的交往行为,即对于过滤掉非正义的暴力、侵犯、侮辱等等的“正当的”交往行为的反思的积淀。不过,人类历史上延绵不绝的宗教对立、部落仇杀、帝国战争,上个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及尔后的冷战时代的意识形态喧嚣,几乎已经完全掩盖并摧残了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存在的共识。关于不同传统的分歧与对立的观念由于耳濡目染而成为人们的日常意见,使这些重要的共识相比之下已变得黯然失色。然而这种情况也恰好表明,这些共识的实际分量,即它们对于人们的实践或选择的影响,可能比人们通常认为的更重要,因为日常意见已经变得不能充分估价它们的分量了。设若这些重叠的共识是人类在走向全球化的进程中惟一可以求助的共同精神资源,设若它们是在不同宗教和伦理传统中存活不绝的古老文明的延续,它们如何不会得到各种宗教和伦理传统的人们的重新估价呢?

      不过,也许最好不要贸然地把这些重叠共识称为“普遍的”或“全球的”伦理。“普遍的”或“全球的”伦理应当是在这些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的东西,并且依赖于全球化的进程。而且,不同宗教与伦理传统间的重叠的共识,正如人类在实践事务中形成的传统本身一样,并不具有理论所期求的那种精确性。这些共识的确需要哲学来帮助理解。罗尔斯把重叠的共识诠释为在公共政治领域具有较大确定性的理性传统[3],是在对它们做出政治哲学的理解方面的一个积极的进步。因为,重叠的共识的确在各个传统的更深的根据上表现出重要的相异性,尽管这种相异性并非不含有可以相互理解的因子,但对重叠的共识做出哲学的解释的任何努力都必须小心谨慎。任何粗率的、武断的努力都会陷入上面所说明的理论的习惯性的偏弊。然而,人类实践理性所面临的困境告诉我们,理解这些重叠的共识在今天是非常重要的。这重要性尤其在于,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既然不同的理论像成文法系统那样地存在分歧和冲突,那么,国际社会在处理国际或地区争端事务时,这种共识实际上是具有基本的优先性的根据。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事务的概念正在失去它的古典的意义。古典意义的国家事务概念意味着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疆界范围内的任何事务都不可以受到任何一个或若干其他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干涉。这种概念的一个基本预设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在有效地治理,并且能够独立地应对它所面对的重大政治事务。但是,冷战结束后,一方面,贫穷、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环境、毒品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已非某一主权国家所能独立应对,需要国际社会做出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地区的、种族的、宗教的冲突及由此引发的难民问题日益尖锐,成为影响人类和平的重要负面因素。这表明,像这样一些传统上被视为国家事务的事务今天已经不能完全清楚地确定它们是一国的国内事务还是与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相关的事务。人类今天已见证到这样的事实,在面对这些问题尤其是后一类冲突时,不仅当事国政府,甚至当事国的一般国民,都可能要求国际社会以某种适当的方式介入,以帮助解决或至少是缓和这些冲突。在这些冲突事务及某些需要国际社会来共同参与和努力来解决的问题上,国际间的合作和国际社会的恰当的干预已经成为维护健康的全球秩序的一个必要因素。在这些事务或问题上,民族的政治国家已经不再构成僵化的边界。显然,需要把分析引入国家事务的概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