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在“善”的语境中混为一谈的其实是关于“做(成为)人”的形上价值追求与日常生活尤其是利益博弈中循规蹈矩与人为善这样两件事。在我看来,规范伦理学各基本理论主张——道义论、效果论及晚近兴起的德性论(Deontology、Consequentialism、Virtue ethics)——间的理论冲突均可由此两方面的缠夹不清获得某种总体性的理解。其意义在于表明,在善的范畴下,合理的功利欲求既是人性亦合天理,但惟有道德境界才构成人存在之善的充分理由;在社会的角度上,伦理规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尽的义务和人际间善意的约定,而道德则是不可强求的个人选择。 一、善:手段还是目的? “这是匹好马”,“那是个好人”,在直接意义上,这两个句子表达的都是价值判断,区别是前一个句子不具有伦理意味,而后者则是典型的伦理句子。进而言之,这两个句子内部还包含着一个存在句子,只要我们把价值词“好”拿掉,就可以将这层意思还原出来。由此可见:“好”或“善”乃一般价值词,而通常伦理语境中所指涉的“善”,则是隶属于一般价值范畴内的一种价值。换言之,价值有道德性的和非道德性的之别;价值以存在为基础,或曰存在对于价值而言具有逻辑在先性:可以有无价值的存在,但不能设想无存在的价值。因而,关于伦理问题的哲学研究应在价值论视野与存在论基础上展开。 价值可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前者是自足目的性的“善”,后者则为手段性的“善”,它作为促成其它价值实现的工具而相对地分有其价值。例如,假如把目标设定在“健康”上,那么“锻炼”则为工具性的善。在语言上,凡是我们可以说出是“为了”什么的东西就属于后者,而其本身不再为了别的什么的就是所谓内在的善。当然,目的善与手段善并非先验确定的,它们在不同的参照系中具有可转换性。如“知识”相对于“实践”可以被视为是工具性的善,但在“教化”意义上,它本身又有了目的善的含意了。由此上溯,最终我们将会在某一点上如“立功、立德、立言”“结束”(end),而这就是所谓终极“目的”(END)了。于此,价值又呈现出形上终极性与当下现实性两个不同维度。上述范畴分析为本文以下关于善的两个维度的确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概念框架。 关于善是自成目的性的还是服务于非伦理生活价值的手段,这是伦理学中效果论与道义论、德性论之间长期争论的理论焦点。从另一角度上看,这一论辩的实质是关于“为何(人应该讲)道德?”及“道德何为?”的形上追问。对此,当代规范伦理学三大学说以前者为一方、后二者为一方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效果论强调,判断一行为的正确或错误最终不依人的主观动机而依其所引起的总体客观效果来确定,并且认为,道德的善是根据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对非道德的生活价值具有肯定性的功能来确定的。在此,效果论功利主义流派(Utilitarianism)对道德目的(purpose of Morality)的看法最为明快: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快乐、满足……),简言之,道德为了功利。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论,在理论立场上对效果论和道义论以功利或抽象道德原则而非以主体(agent relevant)为道德基础均持批评态度,不过,在重视道德的自足性(autonomy)这一点上,德性论与道义论并无二致。依道义论和德性论的共同观点,伦理道德的最终根基乃至于“道德律令”或“德性”、人的行为的善恶,应由是否符合道德原则(实践理性)或良知而非依其实践后果来决定,在此,道德乃自足的价值,人之善则在于为道德而道德。在双方在道德问题上对“后果”和“原因”的不同关注中,蕴涵着他们对于道德到底是不假外求的内在的善还是服务于所谓“一阶生活价值”的“二阶价值”的观点分歧。(参见包利民,第9页)在某种意义上,双方分歧可以概括为“自足论”与“手段论”的不同,其进一步的焦点所在,则是“超功利”(注:超功利并不意味着反功利或弃绝功利,只是超越以功利为单一或最高价值的立场,详后。)观点与“功利”观点的分野。 上述观点各执一端令人莫衷一是。直觉上,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手段论和功利观点似乎言不及义并且低俗,另一方面,道德自足论和超功利观点却未免陈义过高乃至矫情。在此,我们似乎陷入某种“可信”与“可爱”的二难抉择。从理论上分析,前一种立场为“道德何为?”给出了一个逻辑明快同时合乎人心的回答:“生活大于道德”。(参见同上,第13页)可是,囿于功利逻辑无以解释诸如舍身取义之类的崇高道德行为,而且,如果道德只是服务于功利目的的工具性的善,那么,至少在逻辑上我们很难解释:当功利与道义发生冲突时我们为什么不能对道德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在这一质问面前,后一种立场显得更为合理。然而,它的问题是,与将道德进一步还原为生活价值的前一观点相比,为道德而道德似乎令道德变得没有根据,例如,康德将道德律令称之为“绝对命令”就显得声高于理。进而,一种将功利置之度外的伦理道德是否可欲且是否可能?总之,上述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在不同层面上似各有所据,而在整体上却左右失据。 我认为,上述两派立场左右失据的理论困境表明,在现有理论框架内,关于道德的手段/目的、功利/超功利之争无法做出统一且兼容的处理。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双方均未能将各自的伦理思想放到更为广阔的哲学存在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存在论的视野中,善其实可以区分出存在境界与礼俗要求两个维度,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前此伦理学理论的相关理论分歧应能获得合理的理解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