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启贤(1934-),男,陕西扶风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会长。(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针对当前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片面的倾向,作者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丰富的、发展的、多方面的体系,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道德”体系,又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和“个人品德”体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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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这50多年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就。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道德在一些方面出现了不少进步,但确实也出现了人们始难料到的一些问题,人们不得不承受着在一定范围内“道德滑坡”所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就成了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

      2000年6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要“不断推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的问题。学术界也发表了很多论文及著作,对这一问题从各方面进行了探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问题上,目前存在着两种片面的倾向。一种倾向是,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只讲“社会道德”,不讲或很少讲“市场经济道德”和“个人品德”,似乎只要“社会道德”建设好了,其它道德建设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一种倾向是只讲“市场经济道德”,不讲或很少讲“社会道德”和“个人品德”,似乎只要“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好了,其它道德建设自然而然也就解决了。这两种倾向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同时,在一些研究市场经济道德的论著中,把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不是看成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反而当成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变,不区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决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生产关系”和市场经济运行的“组织生产关系”,以为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就变了,因而在他们的论著中,根本不提社会主义的“社会道德”,只讲“一般市场经济道德”,似乎“一般市场经济道德”就等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

      正是由于人们对上述这些问题及其概念的理解不大一致,所以,或多或少地阻碍了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问题的深入讨论和研究。本文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些看法。

      一、从制度生产关系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道德”体系

      一个社会的道德是怎样产生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人们头脑里固有的吗?也不是。依据唯物史观的观点,它是从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中产生的。有什么样性质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的道德。

      要确立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首先就要认真仔细地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P32)又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P487)

      构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内容是极其复杂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隶属关系的系统。一般说来,生产关系至少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是制度社会经济关系,一个层次是组织经济关系。社会经济关系的实质是所有制关系,它说明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社会经济关系构成了该社会经济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的特点和历史特殊性。组织经济关系,就是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3]关于经济关系的这种区分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对帮助我们研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有很重要的启迪作用。为了便于理解这两种经济关系,我把“社会经济关系”称为“制度生产关系”,把“组织经济关系”称为“组织生产关系”。

      如果从制度生产关系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这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4](P172,37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4](P172,373)正因为如此,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决定了我们在道德领域里需要建立社会主义道德的框架体系。

      首先,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道德。因为这种道德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占主体,它引导其它经济成分健康发展。它在整个社会道德领域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它规范和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当然,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是很丰富的。199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些规定就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它是我国新时期“社会道德体系”的总框架,其中,“核心”、“原则”和各种“要求”,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广大人民来说是普遍适用的。

      当然,在这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总框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从而形成小的体系。比如,“五爱”的每一个要求,都有许多具体要求,从而形成“五爱”每一个要求的道德体系,如爱国主义的道德体系、爱人民的道德体系等等。另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每一个领域都有许多不同的要求,从而构成它自身具体的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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