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的思考

作 者:
顾栋 

作者简介:
顾栋,男,江苏南通市委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所副教授。(江苏 226007)

原文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必须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法律意识,铸造自制自律的行政环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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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道德作为行政体系的重要软件,不仅是控制和调节政府公职人员关系的无形手段,而且是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管理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行为规范。换言之,行政道德就是从政道德,既是政府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中内化的价值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是理性调节社会组织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行政道德塑造角色意识和角色规范作用的范围要比行政法规更为广泛,并且与行政法规起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其核心内容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公正廉洁,勤政爱民,高效精干地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然而,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必然会改变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社会道德标准体系处于全面解构和整合中。急剧变动的社会秩序强烈冲击着既有的道德法则,人们的道德选择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变化,常变常新,永无止境。在社会发展体制转型过程中,社会各阶层、各成员之间必然出现利益再调整。但是,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却没有按照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而是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设租,损害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偏离公共角色正式职责的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引发了种种行政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

      行政道德失范有多方面的原因,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就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传统行政道德观念的影响。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造成了权力垄断的长官经济,以官本位为导向的传统行政必然阻碍以法制为基础的现代行政道德观念的发展。在传统观念支配下,行政活动成了获取权力的手段,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掌握的权力越大,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政府是全能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二是行政体制自身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职能泛化,行政无程序,监督无法规。一段时期里政府机关普遍经商,公检法下海,行业特权普通化,法人犯罪行为猛增。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国家公职人员处于二难境地,如果拒绝组织行政授权和行政命令,就可能被解职或调离岗位,如果接受使命,经商下海,权力经商的后果只能给社会给人民带来危害和灾难。

      三是行政管理体制主体社会价值取向偏颇的影响。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是一个历史过程,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多变,道德规范难以迅速形成完整而成熟的体系,行政道德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行政管理主体对行政道德准则与规范的理解与认同出现偏颇、隐性的内耗倾轧潜滋暗长。有的公职人员只是以所属社会集团的利益做道德评价标准,以至发生角色冲突。一方面公职人员以公民身份去从事行政行为,造成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以公职权力从事公民个人行为,行政越权,权力寻租,是非混淆,善恶莫辨。表面上礼让谦恭,实质是钩心斗角,失去了尽职尽责、施展才华、为人民为社会做贡献、判断是非和规范行为的能力,丧失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责任和使命。

      四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市场经济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个人平等竞争冲破旧体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提供了经济基础,优胜劣汰法则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但是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效应诱导了权力市场化、人情市场化、人格市场化倾向,形成以买卖意识为核心的人格特征,交换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把人品、良心、知识、能力、友谊、爱情等统统看成买卖关系。当官就是为了发财,贪图享乐,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导致行政道德失范。

      五是法制建设滞后、司法腐败以及法制领域失范的影响。现代化不能离开法制化,但是我国长期实行人治,人情大于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界限被严重混淆。行政道德不能仅仅靠教化系统,还需要法律法规来纠正那些教育力不能逮的失范行为。在需要规范而缺乏规范、需要法律而法律稀缺的情况下,法制观念淡薄者认为法律有隙可钻,有机可乘,不惜以身试法、践踏法律,导致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蔓延。

      六是道德评价尺度出现多重标准,导致社会实践中不同程度陷入道德困惑的影响。道德关系本由经济关系决定,并受经济原则所制约。行政道德作为调节行政机构之间、行政机构与非行政机构之间、行政人员群体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不仅仅囿于道德理念与守则,还需要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系统配套配合,构成行政道德落实的基础。显然这些工程尚不配套,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还信奉权大于法,盲目服从导致人身依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严重的失调之中。在公私问题上由不承认个人基本物质利益滑向个人利益至上,不惜侵犯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行政系统内部还没有完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竞争环境,行政道德陷于无力摆脱失范现象的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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