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把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因而把道德混同于政治伦理,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外在统治力量。建立在这种道德观下的道德教育,特别强调个人从属于集体,从属于社会,从属于国家,否定个人在道德领域的主体性,道德教育主要是以道德秩序和道德准则来规范人的日常生活行为,所尊奉的是政治伦理,推行道德一体化秩序的道德约束,是以纪律为形式的强制的训诫、评价和奖惩,体现为一种道德的管制,从而有意或无意地遏制个人的道德主体性。道德教育潜在的意图就是压制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使之归顺于社会或政治的要求,从而形成全社会步调一致的完善的秩序。[1] 这样的道德教育压制人的道德发展,不能真正地培养道德。因为,一方面,强制地灌输道德规范,忽视或无视个体生活的权利、人性的尊严与道德选择的自由,只能使个体在道德的重负下,遵从道德,伪饰道德,表现为言行不一,口是心非,而不是个体对德性的内在追求。另一方面,道德的外在命令,取消了个人对道德的自主选择和判断,因而无法体验自主的道德行为的责任感,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完成道德义务。其实,这已不是“教育视野”中的道德教育,而是“政治视野”中的一种严厉的道德控制。 西方思想家早已指出,“适合于人的道德应该建立在人性上”,“道德一旦变成一种强制约束量,那是它的耻辱而不是它的本质。”马克思也指出,道德不同于宗教,“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2](p.15)。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自律的道德教育,是以人自身的至善和幸福为目的的道德选择。反思今天的道德教育,我们必须还道德的“人本性”,确立以人为目的,尊重人的道德选择的自主性,发展人的主体道德人格的主体道德教育。 一 1.道德的主体性 道德与法律、伦理不同。道德是伦理的个人化,伦理是道德的社会化。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Willamk Frankena)指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好的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3](p.247)。相反,道德是为人而存在的。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是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 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为人的需要而产生。道德对个人来说,它就是人自身的创造物。人类发生史的考察表明,道德最初并不是一部分人发明出来控制另一部分人的工具。道德产生于人们共同的特殊的人类需要并满足这种特殊的需要——即调节和确定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需要以及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道德包含着人的追求活动,而且道德规范本身也是反映和体现人的发展需要和意向的东西。人创造了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确证、肯定和发展自己。道德有约束性,但道德对于人不仅仅是约束,而更重要的是激励。道德不是社会对付个人的工具,而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造成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压制人的,相反,它保证个人获得肯定和发展自身的条件。所以,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主的人的领域。 2.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展开和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这包括: (1)为“我”性。道德活动不同于物质生产中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活动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道德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源于主体间的交往。利益是人们交往的根本动因,马克思说,“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4](p.167)。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5](p.511),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表现为一种“为我关系”。但在交往中双方的“个人中心”或“为我性”,只能表现为“互利”。互利是人们相互交往的真正动因。互利的前提是保持利益的个人性。利己或自利,可以说是人的本性和本能,也是个人参与交往的动机所在。利己只是一个客观事实,它本身没有道德不道德之分,关键是看如何达到利己的手段。如果是损人利己,当然是不道德的;但如果是互利中的合理利己,谈不上不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发端于个人利益的,它是个人在交往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与他人形成的一种“默契”。 (2)求善性。道德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但并非人的所有活动都是道德的活动,惟有求善的活动才是真正的道德活动。求善性是人的道德活动的重要特征,是人与动物利己行为相区别、道德与不道德行为相区别的根本表现。我们认为,利己是人的本性,也是人行为的动力,但人的利己与动物的弱肉强食不同,人的利己具有社会规范的限制。这种规范在现代社会就是公平与公正,它不允许个人无度地自利,不允许个人不择手段地自利。所以,道德行为中的利己与自私自利不同,就在于这种利己行为的“善性”——是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而不是损人利己。 (3)内在超越性。道德活动的超越性来自道德的内在本性。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它反映的不是实是,而是应是。它不是人们现实行为的写照,而是把这种现实行为放到可能的、应是的、理想的世界中加以审视,用应是、理想的标准对它做出善恶的评价,以此来引导人的行为。这种应是与实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的道德活动,也反映了人的精神世界应然超越实然的内在超越性。正是人的内在超越性,不断推动着人类向至善方向发展,也使每个个体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升华。[6](p.190)这种升华和超越,正是道德活动的内在本质要求。所以,道德的活动和道德教育,不是道德知识的学习、掌握,也不是道德行为的训练、养成,而是深深触及、扎根人的心灵的活动。道德活动是人对应是的一种理想性选择,是人在发展中的主体性的表现,不同的选择反映出道德主体的不同道德境界和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