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笔者曾以《道德资本》一文对道德是不是一种资本、道德作为资本所具有的三大特点以及道德资本价值实现的存在形态首次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理论探讨,并初步从功能角度对道德资本做了概念诠释,我们认为道德作为资本范畴,是一种力,是一种能够投入生产并增进社会财富的能力。本文旨在承继上次研究课题,试图从概念界定、功能与作用等层面,对道德资本作进一步的学理透视,以期引起学界同仁对这一崭新的道德范畴的关注和研究。 一、道德资本的概念界定 要明确界定“道德资本”的概念内涵和适用范围,有必要先了解“资木”范畴的本真意蕴。这是因为不仅现代西方经济学与国内几乎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资本”范畴的定义大相径庭,而且马克思本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第一手稿)与最后完成并公开出版的《资本论》中对“资本”范畴的诠释亦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范畴的阐述也有“一般性”与“特殊性”之别。 首先,从现代西方经济学和国内现有政治经济学科科书对“资本”范畴的定义来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其名著《经济学》中曾对“资本”下过这样的定义:“资本一词通常被用来表示一般的资本品,它是另一种不同的生产要素。资本品和初级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一种投入,同时又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产出。”而“资本品表示制造出来的物品,这种物品可以被用来作为投入要素,以便从事进一步生产”(注:〔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高鸿业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88页。)。在这里,萨缪尔森的话包涵了二层意思:一是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它与劳动和土地等初级生产要素一样,共同参加经济过程,生产出经济物品;二是资本不仅是一种投入性的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可以被生产出来、又能重新投入生产的流动性生产要素,具有保值与增殖的功能。由此可见,萨缪尔森对“资本”范畴的界定只局限于资本的实物形态与自然属性,忽略了它的价值形态与社会属性。与此相反,国内“几乎所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这样定义:资本是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注:白光编著:《现代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显然,国内教科书对“资本”范畴的界定比较注重资本的价值形态和社会属性,并将其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 其次,从马克思本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与最后完成并公开出版的《资本论》中对“资本”范畴的诠释来看。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是从简单的、一般的范畴与具体的、特殊的范畴之间关系的视角来研究资本一般,并未把它看作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在这个手稿中,马克思一方面将资本作为简单的一般范畴进行理论抽象,蒸馏出资本范畴的一般规定与本质特征。马克思认为:“作为必须同价值和货币相区别的关系来考察资本,是资本一般,也就是使作为资本的价值同单纯作为价值或货币的价值区别开来的那些规定性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0页。)而那些规定性的总和概括起来就是:资本“只有不断地增殖自己,才能保护自己成为不同于使用价值的自为的交换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227页。),同时由于价值的自我保存依赖于自我价值的增殖过程,因此,资本从最一般、最抽象的角度来诠释就是一种在经济过程中能够自我保值、增殖的独立化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这个手稿中又将资本作为具体的特殊范畴来研讨,试图揭示资本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社会本质,剥离出资本背后所隐藏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然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再使用在手稿中曾经使用的资本一般的涵义,而将资本认作是资本主义的特有概念,侧重于从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视角指认“资本”范畴的社会属性和价值形态。 最后,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范畴的阐述来看。虽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几改其稿,但最终仍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决定了整个《资本论》对“资本”范畴界定的着力点不在“资本一般”,而在“资本特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这样写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页,第168页。),“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页,第168页。)为了进一步阐释“资本”范畴的特殊性,马克思曾专门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论述道:“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7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范畴的探究主要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因而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范畴的界定重在“资本特殊”。但他并未否认“资本一般”的存在。比如。他认为:资本总是以货币为前提,但货币不等于资本,“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页,第168页。)“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但除这一形式外,我们还看到具有不同特点的另一形式G-W-G,货币转化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买而卖。在运动中通过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而且按它的使命来说,已经是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页,第168页。)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事实上是承认通过流通,用来自我增殖的货币就是资本,而它并不一定就要与资本主义所有制与社会形态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