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德治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奠定了政治决策的基础,决定了执政治国的基本原则,左右着政治目标的选择,并规定了政治体制的类型。事实上,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封建统治者对其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德治不仅形成了固定的运行模式,而且形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成为中国传统治国思想中的核心部分。 一、传统道德的内涵 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的传统道德主要是指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尽管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两千多年,但其经济基础,阶级等级都未发生变动,因此,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历经两千年不仅没有改变其本质,反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历史长河中慢慢沉淀下来,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道德在普遍意义上的内涵 现代的道德一词与封建社会中所提倡的道德的含义不尽相同。在先秦文献中,“道”与“德”多分开使用。“道”的最初含义是道路,引申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及人们的行为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是一种客观的衡量标准和尺度,也是一种外在要求。“德”通“得”,是指主体对“道”的获得和把握。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就叫做“德”。可见,传统的道德观强调的是人们对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培养,通过自律达到所追求的目标。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衡量道德与否的标准。其本意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仁爱、谅解、关怀、宽容。仁者爱人,仁人爱物。如何达到仁的标准,也就是如何达到道德的标准。而要达到“仁”,应做到“孝”与“忠”。在家庭中“孝”不仅表现为尊长爱幼,维护家庭和睦,而且表现为以个人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来维护家庭中的等级地位,尤其是父权。严格的等级划分是家庭秩序的保证。以“孝”来稳固的家庭血缘关系,推广到国家的层次就表现为“忠”。社会秩序由亲亲与尊尊相维相济,“君为臣纲”的忠与“父为子纲”的孝融贯成一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孝事君则忠”。父即是君,君即是父,孝即是忠,忠即是孝,君父一体,忠孝相通而移孝作忠。历朝专制君主之所以大倡孝道,“以教治天下”,其原由就在于此。 2、道德在政治层面上的内涵 仁施于政治即是仁政。施仁政不仅要求统治者对“道德”的身体力行,通过影响、感化广大的百姓,以提高其政治权威。更重要的是,通过施仁政能达到政治统治的最理想的状况,即内圣外王。这是儒家伦理政治思想的最高境界。 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圣,即道德完善;王,即社会成功。内圣是道德修为的最高境界;外王是政治治理的最高境界。内圣外王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内心修养达到最高境界,必然在外王事业登上顶峰;外王事业能够成功,必然有内圣德性为其奠基。因此,道德并不止于修身,治国平天下才是其实践的途径。这种追求成为联结封建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的纽带,由此形成的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成为集团成员间和衷共济的心理信托,以保证其内部结构的稳定。 从政治学角度讲,圣,即圣人;王,即君王。最佳统治者应是圣人与君王的统一,即圣王。其中,“圣”是内圣外王的基础,是外王合理、合法的依据。只有内圣才能外王,内圣是外王的充要条件,是外王“合法性”的载体。可见,内圣外王解决了政治统治权的所有与归属问题。由于君主“德合天地”,集人伦之至与社会至尊于一身,是道德权威的化身,就决定了君主必然是政治权威的化身。他的统治权力是至上的。君主一方面用他的道德权威来支持其政治统治,一方面用政治力量来维护其道德威望。道与治相互统一,相辅相成,达到德治的理想境界。 二、道德与政治的结合 中国传统政治的一大特点,就是道德与政治的密切结合。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们通过政治道德化与道德政治化,为其政治统治设置了一个道德框架。以道德为基础来设定政治制度,安排政治结构,维系政治体系的运行。可以说,中国传统政治体系两千多年的运行,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最完美的结合。传统德治理论影响着政治活动的每一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的政治目的、执政方针、政治措施、政治体制、政治秩序等等无不笼罩在伦理的光环下。传统德治理论所提倡的政治统治目标不是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是更新人们的精神面貌,造就一种“人皆舜尧”的伦理政治局面。这一目标决定了统治者必须将道德与政治的完美融合作为政治纲领。 1、道德与政治制度的结合 中国传统德治方略的本质,就反映在道德与国家政治制度的结合上。首先,一定的政治制度,总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并维持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如何将这种自然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者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如何在这种缺乏经济凝聚力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统一的政治制度而不分裂?统治者必须找到他们统一的基础。那就是人性。传统德治理论即是建立在追求道德完善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 其次,在这种分散的自然经济状况下,又如何建立、维持封建统治的层层等级森严的政治秩序?解决问题的基础仍然是人性论。统治者把以仁、善为前提的“亲亲”的家族伦常原则同“尊尊”的社会政治原则融合为一体。道德规范成为家族伦常关系的基础,而宗族血缘关系又成为政治统治秩序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散、封闭的小生产者被置于统一而又等级有序的集权专制之下。因此,正是这种松散的自然经济基础决定了德、治的统一,也正是传统的“德治”范式维持了中国封建经济、政治关系“分而不散”、“散而不乱”两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