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现代性”道德危机的双重性 如果有人说,整个20世纪人类都在经受着一场不断蔓延的道德危机,大概不会受到人们过多的质疑。(注:20世纪80年代伊始,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即是以对这种道德危机的总体性论断作为其代表作《追寻美德》一书的开篇词的。他的论断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见其著After Virtue,"Preface",Notre Dame:Th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e 1981.)因为从20世纪伊始起,我们这个世界就在经受着从世界大战到区域性和地方性战乱纷争的战火煎熬;经受着由经济危机、疾病、饥荒、以及日见严重的生态危机、资源危机、人口危机和政治危机……所造成的不见终止的苦难;经受着从生存世界的污染到精神内心的焦虑苦恼的内外困境。无论有多少“客观的”解释,苦难、危机和困境都只能被看作是道德的恶,也只能被看作是道德危机的原因或结果。更何况,人类20世纪的道德生活世界本身的境况只会比其生活世界更糟而不会更好。比如说,道德资源的日趋匮乏;道德信念危机的日趋加深;道德文化力量的日趋减弱;等等。 但是,如果有人说,整个20世纪的伦理学知识状况也一直处在某种合法性的危机之中,恐怕会遇到诸多质疑甚至反驳。人们会说,虽然20世纪的人类道德生活状况充满危机,且必然会或多或少对20世纪人类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产生相应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时期的伦理学知识状况也一定呈现相应的危机,即令我们可以把20世纪曾先后涌现或依旧蔓延的诸如元伦理学、非理性主义、道德怀疑论或犬儒主义、“后现代道德”(the postmodern ethics,利奥塔语)等视之为伦理学知识之合法性危机的普遍症候。因为,作为一门古老的人文科学,伦理学的知识特性并不会因某一阶段性的道德生活史状况的特性变化而发生改变,再者,在某种意义上说,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不同,伦理学非但不以其所观照的生活实在发生危机而陷入知识或理论的困境,反而会由此因祸得福。在许多情形下,常常是道德生活本身愈呈现危机和困境之像,作为道德研究之科学的伦理学知识之镜反而愈具有理论透视力和解释力。反之,作为知识的伦理学理论之镜愈具备知识的透视力和解释力,它所针对的道德生活实在便显得愈不完善,愈需要改善。这一特点正是伦理学作为一门特殊价值科学的理想预设性(设定某种超现实的价值评价标准)和价值后设力量(针对道德生活现实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批判力量)的典型反映。 至于说到20世纪出现的元伦理学、非理性主义、道德怀疑论和犬儒主义、以及“后现代道德”等伦理学思潮,人们可以作出某种消极的解释,指出这些思潮对伦理学在20世纪的知识生长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破坏性效果。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对之作出一种积极的反应,认为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或在不同的理论层面刺激了20世纪伦理学的知识增长。比如说,元伦理学的认知主义努力,包括它对伦理学的判断、命题、道德语言、道德语句的句法结构和语词元素等复杂结构与意义的分梳析厘,显然有助于伦理学知识的科学化追求——姑且不论这种追求本身是否可行或合理。而20世纪的道德非理性主义、道德怀疑论或犬儒主义虽然可以同时被看作是道德生活界和伦理学知识界的反理智症候,但并不能因此断定,这两个层面的状况具有相同的危机性质。按照当代一些后现代主义研究家们冷静的研究,几乎所有后现代的观念和知识都是现代性观念和知识的某种戏仿式或反讽式延伸,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历史意味。(注:如,Frederic Jameson,Postmodernism,or,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Duk University Press 1999.Terry Eagleton,The Illusion of Postmodernism,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6.David Harvey,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Basil Blackwell 1989.等等。)进而言之,后现代道德并不是为了或通过制造现代性道德的知识合法性危机而寻求它自身的知识合法性。因为它本身不仅不吁求任何知识的合法性,而且也质疑任何知识合法性本身的可能性真理。如果说,后现代的道德的确给现代性道德的知识合法性提出了最严肃的理论挑战,那也是因为现代性道德的知识合法性仅仅是自许的,其危机也是自生的。作为一种思潮,后现代主义反对一切知识合法性的诉求,它把这种合法性诉求视为权力追求的规则游戏,因而总是由于规则制定本身的权能疑问而使这种规则化游戏成为难以清晰解释的政治权力事件,而非知识理论事件。 然而,尽管存在上述种种质疑,20世纪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危机却仍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理论事实,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是如此。上述各种质疑确乎是有说服力的,但却不是完全可信的。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危机的确不只是由于它所反映的道德实在本身的危机状况,伦理学的知识史不可能完全等同于道德生活史,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镜像关系。可是,如果因为两者间的视差或距离便否认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显然会导致更荒诞的结论。也就是说,如果伦理学的知识状况与人类的道德生活状况毫不相干,或被全然割裂开来,那么,不仅是伦理学的知识来源无法获得解释(更不用说充分的解释),而且伦理学本身的存在理由也将成为疑问。伦理学的知识状况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它所反映的道德生活状况,和它借以对道德生活现实作出理论反应的思想方式或方法,而20世纪的伦理学知识合法性危机正根源于20世纪的人类道德生活秩序本身的危机。同时,由于这一时期伦理学对道德现实问题作出理论反应的思想力度和方式,均由于过度的情绪化(非理性)或技术化(尤其是狭隘的语义学倾向),而显露出较为严重的思想浮躁和理论片面性,以至加重了伦理学知识本身的合法性危机。需要注意的只是,这种知识合法性的危机并不仅仅属于20世纪。历史地看,它正是现代性道德生活和现代性伦理学知识体系的总体危机的继续,由来已久,只不过是于斯为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