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道德的发生与公民道德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文艺文,湖南岳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湖南岳阳 414006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个体道德的发生,是通过道德内化来实现的。道德内化的过程是社会和个体互动的过程。因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应当把外部道德控制和内部道德控制、道德灌输机制与道德接受机制、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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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方略后,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建设提到了十分突出而重要的地位。道德建设的根本和关键在于如何把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与要求转化为社会成员个体的道德品质与行为。是故,弄清个体道德发生的原因、途径与特点,对于把握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富有成效地进行道德建设,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个人,经过后天的教育、修养与实践而形成的内心道德准则与道德行为倾向的总和。就其本质来说,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具体化,体现了道德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

      个体初生之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质朴、混沌无知的状态,善恶、是非观念尚在虚无状态,个体德性与德行也无从谈起,只是在后天的实践与生活中才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一定自律道德意识和独特人格的“道德人”,换句话说,个体道德是在后天的实践与生活中发生的。这种发生之所以具有必然性,其原因在于:

      首先,社会道德必然要向个体道德运动,转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活动,只有这样它才能现实地完成自身[1]。社会道德虽然是社会共同利益、要求、意志的反映,以达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整体的共同完善为指向,但它并不具有外在于个人的性质,不能离开个人而独立存在,而是个人的道德需要的产物,是个人道德需要所蕴涵的共同性、普遍性的社会化形式,因此,它本身就包含着向个体道德运动的可能性和契机。同时,社会要有序地运行,也必须使其每个社会成员遵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共同理想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否则,社会就会出现混乱,所谓社会有序运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社会道德就是适应社会有序运行的客观要求而制定的。因此,如果它不能具体化到个体身上,不能内化为个体的德性,就不可能发挥它的功能,完成它的使命。

      其次,道德也是个体为实现其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规定性的一种客观要求。人和社会产生的历史表明,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2]人的存在始终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任何人都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任何人又不是“纯粹的个人”,而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这就是说,人同时又是一定社会的成员,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作为社会存在物,个体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存在和发展。而道德则是个体获得社会认同,参与社会生活,从而实现其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规定性的一种重要途径和形式。道德运用社会舆论,借助人们的内心信念协调人际关系,润滑社会刚性管理的机制。社会成员对道德的普遍遵守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障,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容忍任意践踏社会道德原则与规范的行为。不讲道德的人,在人际关系方面将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他可能会因此没有同事合作,没有朋友帮忙,没有亲人关心等等,从而产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而讲道德的人,则能获得社会的认同,产生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正是这种对社会信息反馈的正反内心体验,使个体认识到自己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真正意义,从而自觉地选择、践行某种社会的要求,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业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

      最后,道德是道德个体自我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所谓自我完善,是指个人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所采取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步骤、方式、方法和过程。从这一角度讲,自我完善的中心问题是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即个人的各方面才能和能力的协调发展。而个人的发展,既不能脱离社会实践,又不能脱离社会关系,正是在社会实践中,个体不仅满足生存需要,而且也体验到人的本质、人的力量,萌发出对前景的想像和展望,从而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将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全面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手段。于是,道德不仅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而且也成了个体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不可或缺的追求。

      二

      个体道德的发生是通过道德内化来实现的,或者说,道德内化是个体道德发生的机制所在。

      内化概念最早是由涂尔干提出的。他认为“内化”就是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观转化为个体行为习惯。认为道德是一个命令的体系,而个人良心只不过是这些集体命令内化的结果。心理学把内化定义为“主体把现实的或想像中的他与其所处环境间有规则的相互联系,以及现实的或想像的环境特性转化为内在的规则和特性的过程”[3]。换言之,内化就是使某种外部世界的样式、实践价值等转化为个体内在的精神生活,并使关于外部世界的内在表象对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的过程。以此类推,道德内化就是道德社会化的主体——人,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社会的道德教化,将社会道德目标、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等转化为其内在的道德品性,形成其自身稳定的道德人格特质和道德行为反应模式的过程。

      道德内化过程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与个体的动态结合。正是这种动态结合,使得道德内化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道德内化对象的选择性。在社会化过程中,随着个体的自我意识逐渐成熟,其主动性也日益增长,从而使得个体不仅按照社会道德教化的要求和内容来塑造自我,同时也按照自己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来选择道德刺激进行反映和内化,自觉地接受其影响,并把社会伦理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内化而形成独特的道德自我。第二,道德内化模式的可变性。青少年道德心理的成熟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丰富、交往范围的扩大,接触其他群体的增多,而日渐丰富而成熟的。在这一过程中,道德个体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各种其他道德模式的影响,会或多或少地补充、修正自己已经建构的道德模式。第三,道德内化过程的阶段性。道德内化的基本过程是从“纪律”发展到“自立”的过程,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我国学者燕国材把道德内化过程分为六个阶段[4]:(1)定向阶段。这个阶段是道德内化的准备阶段,其基本任务是激起道德内化的动机和确定道德内化的目标。(2)认识阶段。在这个阶段,主体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一定的道德表象或观念以及道德概念并加以巩固,最终完成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3)评价阶段。这个阶段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所认识的某些道德信息、道德要求、道德行为的真假、善恶、美丑提出一定的看法,表现出一定的态度。(4)服从阶段。这是主体无条件地服从某种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或他人的命令、要求,即当主体尚未深刻了解某一规范、准则、命令、要求时,就予以遵守、执行,具有明显的他律性。(5)认同阶段。这一阶段主体在认识、情感、意志上能独立地接受他人或集体所提出的道德规范、行为规则,表现出自律的特点。(6)良心阶段。这一阶段,主体似乎以自己的名义从一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出发,有效地给自己规定道德义务,要求履行这些义务,并对自己作出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当认为自己尽到了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就会感到心安理得,否则就会遭到良心的谴责。道德良心的形成,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宣告了道德内化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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