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德治传统及其借鉴

作者简介:
褚宸舸(1977-),男,山西汾阳人,西安联合大学政史系教师。(陕西 西安 710065);朱小龙,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陕西 西安 710061);吴情树,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唐都学刊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德治传统,一是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二是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前者忽视常人本性,仅靠道德觉悟解决廉政勤政过于理想化,因此德治必须和法制相结合。后者洋溢的“民本”思想和利用家族伦理关系进行道德教育的做法值得借鉴,但要区分民本和民主的界限,警惕过分推崇道德,导致道德化法律的危险。法治包含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两层含义。法治和德治只是在工具性价值层面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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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古代德治传统的内容

      1.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以德配天”,“以德服人”,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对“天、地、君、亲、师”的崇拜和敬重,反映着古人对社会秩序化即国泰民安的追求,是中国人传统信仰的最高、最集中的体现。西周统治者从殷鉴中看到“乱罚无罪,杀无辜”的亡国教训,为了走出“王命靡常”的阴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即通过“敬德”、“明德”,以争取长久“配天”的资格,最早将德与统治者权力取得的合法性相联系。

      儒家经典确定“以修身为本”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政治纲领,在理论上明确了以建设家族伦理作为实现王道政治的基石和始点的思想。儒家维持“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礼记·大学》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论语·颜渊》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子路》认为,当权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为政在人”,故“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教育广大官吏要克己奉公,成为廉、明、慎、勤的典范,始终是中国古代统治者集团治国的一项基本工作。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秦国统治者要求官吏“廉而毋刖”,“强良不得”,“君怀臣忠,父慈子孝”;以“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作为行为准则。

      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在盐铁会议上,儒生们针砭盐铁官营政策同时,尖锐地批评了吏治腐败现象,提出了以下思想:首先,强调良吏治国的作用。良吏可贵之处,在于能够通过教化实现犯罪预防,《盐铁论·申韩》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其次,任人唯贤才能事有成效,《盐铁论·刺复》谓:“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再次,强调高级官吏的表率作用。高官在整肃官风、为民解忧方面负有重大职责,《盐铁论·刺权》云:“夫食万人之力者,蒙其忧,任其劳。一人失职,一官不治,皆公卿之累也”。高官个人是否廉洁,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开风气之先。《盐铁论·疾贪》认为,“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贪鄙在率不在下,教训在政不在民也”。

      在《贞观政要·论择官第七》中,魏征提出以“六正”、“六邪”向官吏晓之以理,所谓“六正”,即圣臣、良臣、忠臣、智臣、贞臣、直臣。所谓“六邪”,即具臣、谀臣、奸臣、谗臣、贼臣、亡国之臣。唐太宗经常以隋朝灭亡的教训激励自己及百官勤政廉政。在《贞观政要·论贪鄙第二十六》中他还指出,赃官虽未被揭发,却因害怕败露经常忍受精神折磨;而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本人丧命,还将给子孙后代留下耻辱:“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颁布了《诫谕百官辞》。根据文、武官员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文七条”和“武七条”。与朝廷加强对官员诫谕相呼应,一些官员纷纷撰写官箴,从官员的从政品德和技术两个方面,对官员提出劝诫。

      元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纂集的《吏学指南》一书,是流传甚广的一部入仕启蒙教材,其中《吏员三尚》高度集中了古代的德治经验,提出“尚廉”、“尚勤”、“尚能”的思想。

      历任县尹、礼部令史、行御史台中丞等职的张养浩在其《牧民忠告》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德治思想:首先,其谆谆告诫官吏过好“家庭关”,在《上任第二·禁家人侵渔》中,他提出“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而一旦东窗事发,昔日为之谋取不法利益的亲友,如“妻妾、子孙、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职而自为之为愈也哉”。其次,他提出治吏应严于治民。官吏是皇帝统治的人格化工具,是介于君与民之间的重要一环。皇帝通过庞大的官僚机器实施统治,因而国家及皇帝的治理便首先是对官吏的治理,其次才是对民众的治理,可以说,治民的先决因素是治吏,因而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信条。再次,他认为能否铲除地方恶霸的关键取决于官吏本人的品行,《宣化第五·戢强》云:“夫豪强之所以敢横者,由牧民者有以纵之也。何也?与之交私故也。苟绝其私,可不动声色而使其胆落。”《御下第四·威严》认为,为官只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才能避免奸吏得逞,“欲其有所畏则莫若自严,欲其不为奸则莫若详视其案也。所谓自严者,非厉声色也,绝其馈遗而已矣。所谓详视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纲领而已矣”。第四,他反对不教而诛,提出让高级官吏懂得修身更是首要之事。《庙堂忠告·修身第一》云:“惟善自修者,则能得其所荣;不善自修者,适足速其辱”。所谓“善自修”是“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如是则令名随焉,舆论归焉,鬼神福焉,虽欲辞其荣,不可得也”。所谓“不善自修”则是“徇私忘公,贪无纪极,不戒覆车,靡思报国,如是则恶名随焉,众毁归焉,鬼神祸焉,虽欲避其辱,亦不可为也”。

      明、清两代同样重视对大臣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在《明太祖实录》中,朱元璋经常劝谕大臣,治人必先自治,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勿徒拥虚位,勿假公济私,应保持晚节。“人处富贵,欲不可纵,纵欲则奢;情不可佚,情佚则淫,忧危来之”。海瑞认为,为官要以“敬”为本,即应当严于自律,保持节操,其基本内容是“廉、明、慎、勤”。在海瑞看来,一个人有志于做官,无非是出于恻隐和义愤,能够出仕做官仅仅是取得了为国尽忠、为民办事的机会。人们如果为了牟利,完全可以选择农、工、商等职业;而做官就应当排除一切利己的动机。[1](P163)在《清圣祖实录》中,康熙皇帝则要求大臣在廉政方面作出榜样:“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自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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