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德治思想的发生、完善及其基本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维武(1949-),男,安徽合肥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哲学教学与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内容提要:

儒家德治思想发生于商周之际,完善于孔子孟子,其基本原则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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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的一个大特点,是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密切结合。儒家总是把“内圣”与“外王”、“正心修身”与“治国平天下”结合起来,由此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德治思想。儒家由于长期以“德治”为提倡和追求的政治目标,因而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思想成果,成为今天中国共产党人“以德治国”的思想源头之一。在本文中,我们试对儒家德治思想的发生、完善及其基本原则诸问题作一探讨,以便为深入理解“以德治国”提供理论的借鉴。

      一、儒家德治思想的发生

      儒家德治思想,是古代中国人政治实践的智慧结晶。它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追溯到商周之际的社会大变动。正是在这场大变动中,孕育了最初的儒家德治观念。

      商代的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强调自己的政治权力是“帝”或者“上帝”所授予的。在商人的心目中,“帝”或“上帝”是无上的主宰者,决定了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商代人们的一切活动都要向“上帝”请示,而商代统治者也坚信自己的统治总是得到“上帝”的支持的。但周代商的社会大变动,却有力地动摇了这种观念,显示了“上帝”并不总是保佑着商代统治者的。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代统治者敏锐地看到,“小邦周”之所以能战胜“大国殷”,关键在于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周代统治者尽管也讲“天命”,有信奉非人的神的意志的一面,但并不认为“天命”是决定一切的力量,而是要受到“民”的制约。如果统治者能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与要求,那么“天命”将保佑其统治;相反,如果统治者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与要求,那么“天命”则将不再保佑其统治,而将转移到能满足广大民众意愿与要求的新的统治者身上。《尚书·康诰》说“唯命不于常”,《诗经·大雅·文王》说“天命靡常”,都是这个意思。这种“天命靡常”的新观念的产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变。从天人关系上看,它标志着“天”的地位开始动摇,而“人”的地位开始上升;而从君民关系上看,它标志着“君”由对“神”的绝对依赖而转向对“民”的某种重视。《尚书》说:“天畏忱,民情大可见”(《康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太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太誓》),就是这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典型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开始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如何获得“民”的支持,从而保持住“天命”对自己的支持。这种思考与探讨的结果,便是“敬德保民”的观念的提出。所谓“德”的概念,虽在商代就已经产生了,但并没有伦理上的意义,也不是政治上的重要概念。只有经过周公们的一番改造,“德”才被赋予了伦理上和政治上的深刻内涵,成为中国古代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个中心概念。因此,对于“德”要持一种“敬”的态度,不可随便对待。“敬德”,也就是要谨慎地行德。这对统治者个人来说,首先是一种人生伦理的修养,而经过这种修养来治理天下,又是一种政治目标的追求。所谓“德治”,正是由这种伦理与政治的结合而来。而“敬德”的最主要内涵,就是“保民”。“保民”是周公在总结以周代商的历史大变动中所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首先要求的就是关心广大民众的生存问题,关心他们的生活的疾苦,关心他们的劳作的艰辛。在《尚书》中,就有这样的话:“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召诰》);“怀保小民,惠鲜鳏寡”(《无逸》);“知稼穑之艰难”(《无逸》);等等。总之,不能离开“保民”来谈“敬德”。不仅如此,周公还进一步提出把广大民众作为统治者的一面镜子。他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认为从广大民众的喜怒哀乐中、从天下人心的向背中,统治者从中可以看到自己统治的好坏、看到自己政权是否稳固。

      周初统治者的“天命无常”、“敬德保民”的思想,成为儒家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开端,直接启迪了尔后儒家德治思想的发展。尔后儒家德治思想的政治与伦理相结合的性格,并由之而来的对统治者自我修养的严格要求,对广大民众生存状态的重视与关切,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思想来源。

      二、儒家德治思想的完善

      儒家德治思想尽管在周初已经发生,但这种“敬德保民”对于人来说,毕竟还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不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因为,这种“敬德保民”,首先考虑的还是“天命靡常”,害怕天命的转移导致政权的丧失,而不是出自于自己的自觉自愿,不是发自人的内在做人的要求与需要。这种外在的东西,作用当然是很有限度的,特别随着“天命”进一步失去制约作用,这种外在的东西就难免得到保证。这就需要把外在的“德”转化为内在的“德”,使“德治”在人的生命自身找到存在的具体根据。孔子与孟子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成功地实现了中国古代德治观念的这种划时代的转换。

      孔子很重视德治,十分强调“德”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但是,孔子并没有局限于对德治的提倡,而是深入到人的生命存在中去发掘德治的内在根据,从而使德治不至于随“天命”观念的失落而失去依赖。孔子所找到的这个根据,就是“仁”。

      所谓的“仁”,是孔子所发现的人所具有的一种内在的自觉性,一种人之为人进而人之为贤人乃至人之为圣人的自我意识。在孔子看来,“仁”是从人的最普通最日常的生活中生长出来的。在夏商周时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的最基本的结构和内容,无疑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孔子正是由此入手来建立“仁”的精神,首先强调的是以“考弟”为特征的人的亲亲的人伦情结。《论语·学而》就凸出了这一基点:“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考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这里,“考弟”被称做“仁之本”,认为离开了这个本,也就无所谓“道”,无所谓“仁”。在阐发“孝弟”原则的基础上,孔子又进一步把这一原则加以推广、扩大,由关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到关切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一切人,从而形成了孔子的“爱众”、“爱人”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在《论语·颜渊》中,孔子在回答樊迟“问仁”时,更以“爱人”二字简明而概括地作答。这种“爱众”、“爱人”的范围,除了包括统治者外还包括作为被统治者的“民”。这种对“仁之本”的推广、扩大,在孔子看来是“仁之方”:“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从“仁之本”到“仁之方”,从“孝弟”而“爱人”,正是孔子的“仁”的精神展开的进路。这种“仁”的精神的展开过程,也就是德治的现实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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