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德治思想再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永贤,厦门大学政法学院厦门市,361005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治国方略的角度,概括了儒家“德治”治国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过程,介绍了孔丘、孟轲、朱熹对儒家德治思想的贡献,论述了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实践。本文认为,封建国家的统治者长期运用的是“儒表法里”,即表面上着重讲儒家的德治,而实际上仍然采用了部分法家的“法治”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某种程度上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对儒家“以德治国”这个概念必须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地肯定,也不可一概否定。分析治国方略的是非,当然必须联系国家的本质、类型。但各种国家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因而治理国家也就有某些共同的规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应是治理国家规律的一个方面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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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德治思想,内容丰富,本文着重从治国方略的角度,进行一次再探讨、再分析。“德治”,即“以德治国”。周朝的统治者周公旦已经觉得只凭天命,依靠礼治,政权还不能巩固,因而提出了“以德配天”、“以德辅天”的要求,企图以统治者自己的道德行为,争取民心,求得天命,“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注:《尚书·蔡仲之命》。)正是这种思想的概括和表述。儒家的创始人,孔丘发展了周公旦的上述思想,建立了系统的德治思想,其要点是:

      (一)为政以德,则天下归之。孔丘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注:《论语·为政》。),这是对德治可能产生的良好结果的总的描绘。为什么可以取得这样良好的结果呢?这是因为在他看来,政者,正也,政就是要正人之不正也。如果统治者能够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就象北极那样,不动而众星拱之。为政以德,把“德”与政联系起来,首先就是要以德正人。以德正人的办法有二,按孔丘的意思,首先是统治者自己身正,自己注意道德修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注:《论语·子路》。)。其次是以德教育人,要求被治者遵守道德准则,“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注:《论语·颜渊》。)为政以德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治国方略自身应是合乎道德准则的。这也就是下面马上要讲到的施德政。

      (二)施德政。孔丘的“政”还指政制、法刑。因此,为政以“德”还含有国家的政制法令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必须以“仁”为基础的意思。要以仁心去施政,要重民、爱民。而重民、爱民又需体现在惠民、富民、教民的政策上。关于这方面,孔丘有不少言论,有些还在治国思想上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如,“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注:《论语·颜渊》。)这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藏富于民”的思想。而“宽则得众”的主张,也不失为在运用国家强力上的一种有见地的见解。

      (三)导之以德。孔丘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论语·为政》。)这里的“导之以德”,不仅仅是讲德教,而且是从治理和统治的方法上提出问题。在孔丘看来,统治者虽然可以用政制禁令,以至于刑罚的办法进行治理,但被治者是由于害怕刑罚,而不敢为非的,并不是由于羞耻心而自觉地为善而不为非,因此用政刑的治理方法,不是好的治理方法,因为这种治理方法不能使老百姓有羞耻心,有自觉性。而“导之以德”的治理方法,却可以有更好的效果。它不但可以防止作恶、犯罪,而且可以使民耻于为恶,日迁善而不知。“格”就是正的意思。关于这一段话,朱熹有注解,表述了他的理解:“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注:朱熹著《四书章句集注》。)按照朱熹这样的解释,孔丘是把政、刑、德、礼四者都看作为治之具,为治之法,但这四者在他的治国之道中地位不同,德、礼是本,而政、刑则是末,德与礼比较起来,“德又礼之本也”。结论是:“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应当说,朱熹是正确地理解孔丘的治国之道的。也就是说,在孔丘那里,讲究治国之道时,虽然不能完全没有政刑,但最根本的应当是德教,用统治者自己的道德感人,用统治者的道德思想教育被统治者,约束被统治者,使被统治者自觉地接受统治者提倡的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以达到社会、政治稳定。可以说,“导之以德”,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四)择官、用人的标准。德治必须体现在择官用人的标准上。关于这方面,孔丘有一整套理论,下面仅举三点:(1)举贤才。孔丘认为实行德治,必须有好官,有人才,其标准是德才兼备,在他那里就叫做“举贤才”(注:《论语·子路》。)。所谓“贤”是指有德者,“才”则指有能者,也就是说,孔丘认为必须选择既有德,又有才能的人为官,以德治国的用人标准,必须是德才兼备。(2)举直错诸枉。孔丘曾在答哀公问“何为则民服”时,说道“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注:《论语·为政》。)这里,“错”是舍置的意思,“诸”是众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君主在用人时,用了直臣,舍置了众枉,即各种小人,则人民能服气,反之,则民不服。孔丘还进一步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注:《论语·颜渊》。)意思是“举直错诸枉”用实际的行动树立用人的德才标准,就能使原来不好的人,也向好人学习,变成好人。也就是说只要统治者真正用贤才,远小人,就能吸引贤人,转化小人,孔丘在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一条举贤才的途径。(3)无求备于一人。孔丘认为用人应当赦小过,提倡“过则勿惮改”(注:《论语·学而》。),要求“不贰过”(注:《论语·雍也》。),即不重复错误,认为“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注:《论语·卫灵公》。)他主张选人时应当有“无求备于一人”(注:《论语·微子》。)的态度。即不要求一个人德、才两方面都无缺点。因为这样的人在现实世界中是没有的。观其充分肯定管仲治齐的历史功绩,而不苛责他不死于公子纠之难以尽臣节的胸怀与眼力,也就可以具体理解孔丘“不求备于一人”的用人标准了。

      (五)修养。孔丘的道德体系的核心是“仁”。仁者“爱人”。(注:《论语·八佾》。)“爱人”是“仁”这个道德范畴的主要规定性。在孔丘那里,“仁”是众德之名,无论孝悌伦常之德,立身处世之德、外王事功之德、中行之德,甚至狂狷之德,都是由内心之“仁”显发出来的。这已有先验论的倾向。在道德修养上因而强调“内自省”、“内自讼”,认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注:《论语·述而》。)但又自称“我非生而知之者。”(注:《论语·述而》。)因而主张修养,主张学与思想结合的修养方法,重视言行一致;认为观察人,应“听其言而观其行”。(注:《论语·公冶长》。)

      (六)德、礼结合。除了“导之以德”外,孔丘还主张“齐之以礼”。关于“仁”的概念,除了讲仁者爱人外,又说:“克己复礼为仁(注:《论语·颜渊》。),“礼”是封建宗法社会的典章制度。孔丘讲的德政,是包括维持这个“礼”的。在他那里,德治与礼治不仅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德治正是维持礼治的思想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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