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不是书斋里的学问,它必须“干预生活本身”。“那些主要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1](P6)的“道德形而上学”的探寻和对人的“终极价值关怀”的宣示,对于人们是危险的。真正的伦理学是自己时代道德精神的精华,它“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2](P121)。中国当代伦理学正面临一个丰富和发展的良好机遇,因为它必须为正在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人们提供道德价值选择和行为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当今时代道德精神和社会发展大趋势且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是它必须具备的内在规定性。但是,承担这种伟大历史使命的中国当代伦理学理论体系得以成立且被群众掌握、变为物质力量的关键和前提是首先必须确立起科学的逻辑起点。否则,中国当代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干预生活本身等就是一句空话。笔者认为,“实践的人”是中国当代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一 逻辑起点是中国当代伦理学理论体系所由以出发的理论上的始基,是整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关键和前提。任何哲学理论体系都有自己的逻辑起点,并根据这一逻辑起点在思维的逻辑进程中逐步展开理论运思。如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以“上帝”或“神”为逻辑起点,建立起庞大的经院哲学体系;欧洲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分别以“经验”、“感觉”和“理性”为逻辑起点,用“经验”、“感觉”和“理性”解释、评判一切;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逻辑起点,以三段论的形式,按照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让“绝对精神”自我表现为逻辑、自然、精神等一系列阶段,从而构筑了一个庞大的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以“物质”为逻辑起点,按照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科学阐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构筑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大厦。伦理学是哲学家族的重要一员,当代中国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当代中国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必须有自己的科学的逻辑起点。当代中国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应是“实践的人”。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道德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作为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因而道德被解释为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看法,一般说来是正确的。因为它揭示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一般本质。但这种看法也有局限性。其一,它不能把道德同其它也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作为社会经济关系在思想理论上的反映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等区分开来,道德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它与政治、法律相区别的特殊本质未能凸显;其二,它把人淹没在道德之中,使人成为道德的工具,好像是人为了道德,而不是道德为了人,道德作为主体人的主体性深层本质未能揭示,伦理学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实现人生幸福之学科,其学科主题未能彰显;其三,伦理学作为哲学、价值学科所特有的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运用和表现。因此,上述关于道德本质的规定,“是关于道德的社会学的定义,而不是关于道德的伦理学的定义;是关于道德研究的方法论,而不是关于道德的本体论”[3](P261)。 也有学者主张把行为作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逻辑起点,这种意见有其合理性。因为人的行为毕竟包含道德行为,如果把伦理学理解为关于道德现象的学问,那么,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行为的科学。但是,这种意见也忽视了人的行为并不全是道德行为,因为,人的行为是指由人所作出的一系列动作,而道德行为是指道德主体基于自觉意识,依循一定道德准则而做出的,与他人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可以进行善恶评判的自愿、自择的行为,可见,道德仅仅是人的某些特定行为的属性。伦理学研究的道德现象也并不仅仅是道德行为现象,它还包括道德行为现象以外的其它现象。所以无论是从行为概念的外延,还是从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来看,这种看法在逻辑上都是不周延的。同时,行为也可以作为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如经济学,许多经济学家就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科学。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如果不对行为作出科学的界定和说明,伦理学与其它学科就难以区别开来,它自身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就要大打折扣。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应该把“实践的人”作为当代中国伦理学的逻辑起点。这样做,既是企图克服以上局限性,也是希望恢复伦理学作为人的生存、发展和精神完善化的理论反思之学科的本来面貌。 二 作为伦理学的逻辑起点的“实践的人”是指什么呢?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人学,作为人学,它以“人”为逻辑起点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以“人”为逻辑起点的哲学、伦理学在哲学、伦理学史上不乏其人。如古希腊时期最先写下人学开端篇的普罗泰戈拉就把人摆在宇宙中心的地位,也把人作为哲学、伦理学的出发点。苏格拉底也把人的问题从哲学、伦理学中凸显出来,他以人为逻辑起点,审视人的生活状况,洞察人的特性,厘定人生的目的和价值。有鉴于此,瑞士古希腊罗马文化研究者安·邦纳指出:“全部希腊文明的出发点和对象是人。它从人的需要出发,它注意的是人的利益和进步。”[4](P28)欧洲近代哲学伦理学史上也有许多哲学伦理学家把人作为逻辑起点。如卢梭就明确地把人作为他的哲学伦理学研究的中心。狄德罗说,人是惟一的,一切必须从人出发而又复归到人。施蒂纳把哲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惟一者——自我”即人本身,他说:“我……将世界作为我心目中的世界来把握,作为我的世界、我的所有物来把握,我把一切都归于我。”[5](P125)费尔巴哈认为,哲学伦理学必须以人为逻辑起点,“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惟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6](P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