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市场的关系及其价值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兴国,1951年生,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道德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道建设的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并科学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本体论、本质论、价值论和发展观上,多角度分析道德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道德与市场的相互价值关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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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与市场的关系

      1.从产生上看,道德与市场是“知”与“行”的关系。“知”与“行”的关系包含两层相互关联的意思:谁先谁后、谁决定谁。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行”(实践)先“知”(认识)后,“行”决定“知”而不是也不可以相反。那么,从这个意义上看道德与市场的关系,就是市场在“先”道德在“后”,道德“反映”市场,市场“决定”道德。这是因为,市场是一个“实践性”范畴,市场活动和市场行为都属于实践活动,而有关市场的观念则是对市场活动、市场行为的主观反映;与此不同,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认识性”范畴,它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之一,表现为精神、价值和规范的三位一体,而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则是道德意识的“应用”和客观表现,它们之间不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且这里探讨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与市场的关系,而是直面市场的道德与同样直面道德的市场之间的“直接”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决定(选择)道德,道德“反映”市场,为市场服务。由此,我们对当前道德体系建设的提法是: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决不可以是反过来的“相适应”,而“道德滑坡”论的错误实质,恰恰在于颠倒了道德与市场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2.从本质上看,道德与市场的关系是“义”与“利”的关系。“义”与“利”及其相互关系,揭示了社会中伦理道德和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本质:“义”是对一切伦理道德行为的“目的”的概括,即一切伦理道德行为的本质在于“求义”;“利”揭示的是社会中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即一切经济行为(包括市场行为)的本质在于“求利”。义、利及其关系作为对事物的一种认识方法和分析框架,完全适用于道德、市场及其相互关系。这种认识和分析告诉我们:一方面,“求义”和“求利”揭示的是社会中两个不同领域事物的不同本质和目的,二者不能混淆,因此,在道德生活中舍“义”取“利”或在市场活动中舍“利”求“义”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行不通的(如做好事图回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等);另一方面,“义”和“利”的区别是相对的,不能把它们绝对对立起来(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极端的利己主义等),合理的社会行为应体现“义”和“利”的一致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尽量使道德与市场之间协调、统一。比如,市场中的逐利行为不能违反道德,而要符合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利),“取之有道”(义)。再如,以非功利动机驱动的道德行为也要考虑对道德行为对象(他人或集体、社会)的功利效果。可见,在市场活动中,讲功利不是不讲道德,而是对功利的追求坚持“有限制的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体现道德(义)与市场(利)的统一。而且,“义”和“利”的一致性,还表现为市场与道德“直接同一”的情况,如斯密所认为的,让人们自由地追求各自的利益,反而要比让人人设立追求公益的目标更能促进社会利益,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利”即“义”的一个典型例证。

      3.从价值上看,道德与市场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首先,从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上看,道德具有“目的性”属性,而市场则只具有“手段性”意义。社会发展在表象上呈现的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进步,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还具有不同的方式、内容和特点。然而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则是人的全面发展,市场发展中物质产品的增加和精神产品的创造,都由于它们是人的发展所必需而获得“财富”的价值和意义。人区别于动物,因而人的发展决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命存在的保持和延续,而是作为“文化动物”对自己生命存在的优化、提升和超越,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涵义,也是市场发展作为“手段”的意义之所在。因此说,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是伦理的而不是经济的。其次,在社会发展的“现象界”或者说在社会发展的现实具体情境中,道德和市场是互为目的与手段关系。由于社会发展中各领域的不平衡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具体形式的道德,有时落后于经济发展,有时超越于经济发展。在前一种情况下,更新道德观念(手段)是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目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建立、完善市场发展经济(手段)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道德观念(目的)。由于道德和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使二者之间的目的手段关系的定位经常发生“置换”,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比如,人们对事物的道德合理与技术合理的选择方式和评价尺度,就直接受道德与市场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制约。就我国当前情况看,属于前一种情况,即在价值的选择和评价方面表现为“技术合理”先于“道德合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选择才是正确的。

      4.从发展上看,道德与市场的关系是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现实就是当前存在着的事物及其过程,在与现实相对应的意义上,理想是指那些尚未成为现实而人们又“希望”或“要求”成为现实的事物内在可能性。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于现实,是“将来”的现实。把理想、现实的基本涵义及其相互关系作为一种方法,用于分析道德、市场的涵义及其关系:无论是把市场作为一种人类行为(经济的)、作为一种制度要素(社会的),或是作为一种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文化的),其“现实性”特征是基本的、显而易见的;而就道德(观点和规范)确实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这一点看,具有“现实性”特征,但就其“应如此”的本质含义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和相当多的场合中,具有明显的理想的特性,而“道德理想”本身就是道德和理想的“直接”贯通和聚合。这里,用“理想—现实”的方法分析道德和市场的关系,试图说明两点:(1)正如科学理想的树立和实现都源于现实、依赖于现实一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形成与实施,也离不开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否则,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形成便成为“无源之水”;(2)正如理想对现实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一样,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经济发展也同样需要用社会主义道德去规范和指导,否则,也会导致“道德边界的消蚀”,经济发展就会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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