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持续发展观看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取向

作 者:
陈赛 

作者简介:
陈赛(1970-),女,辽宁抚顺人,讲师,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从一种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分野的现实差异。我们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生态伦理关系;把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关系作为追求目标,实现人类社会系统与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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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伦理学的价值理念

      随着人类干预大自然的能力和规模空前增长和扩大,“地球似乎成了人类进行巨大的自我竞技的舞台,人们为了实行对自然力的有力控制而投入了激烈的纷争,这似乎确证了黑格尔的历史是一个杀人场这句格言的真理性”,[1](P140)在人们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使人类自身陷入了始料不及的严重困境。

      今天,当人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当人们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懂得了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不能把人类和大自然置于绝对对立的两端。在人类思想史上曾经盛行并仍在发生重大影响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沙文主义”对于今天已十分危急的人类生存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中心主义”,也叫人类中心论,它是从西方人与自然冲突的文化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世界观、文化观、价值观、实践观和伦理观。这种观点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其历史最为悠久的经典表述为古希腊哲人普拉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2](P138)“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的表达并无定势,但它的价值取向却是明确的,那就是尽最大的可能提高人的地位,扩大人的行为选择自由度。

      反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我们知道,在农业文明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类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好,处于对大自然的知之甚少和敬畏的心态,人类盲目地认为追求生存的权利受制于自然,人的命运掌握在自然手中。在走出原始蒙昧之后,依靠不断的工业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人类认为“人类的身后有动物和植物。他的技艺和科学,即人类头脑的轻易产物,如果由牛、鳄鱼和鱼的远远落后的头脑来展望,显得辉煌无比。”[3](P60)随着对自然改造和征服的力量日益增强,人类对自然的占有和统治的欲望不断地被满足着,也不断地膨胀着,人类对大自然的干预已遍布地球的每一角落,以至于“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作为一个整体开始经历一种特殊的冲突即普遍的全世界范围的冲突;一些远离权力中心地方的显然很小的事件都以它们对全球利益平衡的可能的影响来解释”。[4](P140)人类欲望无限扩张的结果最终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进而威胁到全体人类的生存,由此人们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质疑。西方的一些学者在反思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犯下的种种错误之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生态伦理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自然中心主义”或被称作“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也被称作“生物中心论”以及“生态中心论”。

      自然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应该扩展道德功能调适的领域,使之扩展至调整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人应当承担起对自然进行保护的道德义务。正如世界著名的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布斯顿所言:“我们应将自己所统治的世界看作一个共和国,要促成它的所有成员的完整性;我们应该以爱来管理这个共和国。”[4](P93)这一观点隐含着下述前提:即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伦理关系”,承认其他生物物种的“道德权利”,即不仅对人类讲道德,而且对大自然的其他生物物种乃至自然无机物也讲“道德”。他们强调只有以伦理信念为基础,人类保护自然的行为才能获得内在的动力,环境保护运动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最后取得成功。

      上述观点代表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从哲学观点来看,这种观点是很容易被批驳的。因为:自然中心主义主要还是从一种泛伦理而非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分野的现实差异。

      自然中心主义者提出的“设定”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的观点,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他们建构的所谓“生态伦理学”的科学性是令人怀疑的。他们的根本失误就在于混淆了人与动植物的本质区别。把只适合于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和命题,例如“价值”、“利益”、“权利”、“伦理”等等,加以改造和引伸,生搬硬套到自然领域,用以解释自然现象;这些概念与命题被歪曲了,或者被弄得虚假了,失去了它们本来的意义,变成了由自然中心主义者主观杜撰的非科学的概念。其结果,只能把自然物人格化,把生物抬高到与人平等的地位,把自然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表现为泛道德主义、万物有灵论的倾向。究其认识根源,是他们在理论视野中只看到人的自然性,把社会的人看成自然的人,而看不到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不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环节,看不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我们之所以把某些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视为不道德的、应受谴责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损害了除行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以及后代人的利益。我们既要反对急功近利的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贪婪掠夺行径,也不能赞同那种泛爱一切动物和植物的温情主义。

      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危害还在于它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掩盖、冲淡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影响当代环境问题主要有两对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它们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应该仅考虑到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不平等性,却不去深入思考这种矛盾和这一不平等性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不能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来实现人与自然物质的平等。正是通过对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对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人们认识到,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前提和保证。历史的事实已向人们表明,当人与人之间,亦即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如果处于敌对的互相残杀的战争状态,自然环境无疑将遭受严重破坏。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不能想象当一部分人侵略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又必然奋起反抗时,人与自然还能处于和谐之中。目前,虽然世界大战没有打起来,但局部战争接连不断地发生,一系列的局部战争对生态的破坏都是非常严重的,对地球上人类和其他生命造成了长期的危害。认为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解决一切生态问题,就可以众生平等,其乐融融的想法是极其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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