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危机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除了从法律和科学技术层面采取措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哲学价值观层面上建构新的生态伦理学,增强全人类的地球环保意识,重建人类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关系。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体系中含有极为丰富的朴素的生态哲学思想。正如国际环境协会主席科罗拉多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建立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契机和出路在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中。所以,发掘和弘扬儒家生态哲学思想,对于建构新的生态伦理学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一、儒家“爱物”的生态伦理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孟子·告子上》云:“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居)于大国(指齐国临淄)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生长),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无草木之貌)也”[1]。这是说位于齐国首都临淄城南约十里的牛山,本是草木茂盛的地方,但是,由于人们“斧斤伐之”,又牛羊牧之,过度地采伐和放牧,使它变成了光秃秃的山。从牛山由茂美变成秃山这一典型事例,可以看出战国时期生态环境的破坏。正是基于此,才萌生了儒家“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念,试图从道德层面树立人的环保意识,以达到天人合谐的境界。 儒家的生态论理观念是以“仁爱”思想为基础的。儒家既讲人际道德,亦讲生态道德。孟子根据“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性善论,并通过“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的逻辑推理方法,提出了“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孟子·尽心上》)。孟子认为道德系统是由“爱物”的生态道德和“亲亲”、“仁民”的人际道德构成的。这是一个由人际道德扩展到生态道德的依序上升的道德等级关系。他认为“爱”的内涵不限于“亲亲”、“仁民”,还应当包括“爱物”。他主张“恩足以及禽兽”[1](《孟子·粱惠王上》),反对任意残杀动物,指出:“君子之于禽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同上)。这一“远庖厨”的观点,含有重视生命、保护动物的合理思想。《易传》作者进一步发挥孟子的“爱物”思想,提出了“厚德载物”的命题,认为人类应当效法大地,把仁爱精神推广到大自然中,以宽厚仁慈之德爱护宇宙万物,才可以保护动植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生态循环,“舜之为君子也,其政好生而恶杀……是以四海承风,畅于异类,凰翔麟至,鸟兽驯德。无他也,好生故也”[2](《孔子家语·好生》)。 那么,如何实施“爱物”的生态伦理原则呢? (一)依据“中庸”原则,儒家主张“取物不尽物” 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3](《论语·述而》)以及“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蚊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4](《史记·孔子世家》),孟子的“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1](《孟子·粱惠王上》),荀子的“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5](《苟子·王制》),都是“取物不尽”原则的体现。《礼记·月令》篇在孟、荀思想的基础上,规定在万物复苏的春天,“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天子不合围,诸候不掩群”,要求天子诸侯打猎时不要杀伤过多,以免灭绝宇宙生灵。这一切都是“中庸”原则在生态环保中的具体体现。儒家极力反对人类对动植物生态资源的掠夺,造成动植物灭绝,以保证生物的持续发展。这一“取物不尽物”的“中庸”生态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中国还是世界,所以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违背了这一生态伦理学的“中庸”原则。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的需要,凭借现代科学技术,无节制地砍伐森林,过度地捕杀禽兽、水产,过度地使用地力和牧场,过度地开采矿藏和地下水体,过度地施放工业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过度地自我生产,造成人口爆炸等恶果。因此,针对人类这种过度超越环境极限的行为,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出了“适度增长”的新观念,要求任何现实性的增长都应适度,否则,就会造成环境恶化的后果。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于1949年出版的《生存之路》一书,要求在土地使用上应遵循“大地的中庸之道”,切不可过度地开发与利用土地。英国学者舒马赫在《小的是美好的》一书中,主张在经济发展上寻找一种“介于实利主义者轻率与传统主义者的静止之间的中道”;在技术开发上,主张发展介于“先进技术”与“传统技术”之间的“中间技术”。这些学者是否读过儒家经典、受到儒家思想影响,姑且不论,但是他同儒家的“中庸之道”在思想方法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说明儒家的“中庸之道”在现实社会中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近年在生态环保上制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等生态环保法律中,也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取物不尽物”的中庸原则,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规定“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度放牧”,在捕鱼时,“不得使用禁止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炸鱼、毒鱼”;“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捕猎。”从这些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儒家提出的“取物不尽物”的中庸原则,在今天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