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是科技革命和科技创新的时代。现代科技以其强劲的势不可挡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向我们原有的性伦理秩序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人们性道德观念的深刻变化。这其中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亦有消极退步的一面。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把握科技时代性伦理问题的新向度,是新时代进行性道德教育的基础和前提。 一 科学作为一种研究活动,是人类追求真理、揭示规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过程;科学作为人类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认识的结果,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科学是具有真理性、科学性、革命性的社会意识,“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1](p.375)科学技术不仅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而且具有深刻的人文价值和伦理价值。科学是人类智慧、知识、能力的高级表现形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体现,它对解放人的思想、开阔人的眼界、改变人的思维方式、提升人的认识能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一定时代的科学技术总是同当时人们的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一定时代所取得的科技进步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新价值观念,都会通过不同的途径渗透到人们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中,推动人们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的更新与发展。 20世纪以来,现代科技在电子计算机、生物遗传工程、信息工程、生命生殖科学、通讯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伟大成果。新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科技文明和社会文明为人们性伦理观的更新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性伦理关系及观念科学性、自由性、民主性的进步向度。 (一)科学性 科学性是科学首要和本质的内涵,它要求人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追求真理、信仰科学。科技时代性伦理的科学性向度主要表现为,随着科技文明和科学精神的弘扬,封建性保守、性禁锢被冲破,现代性科学、性文明得到发展。 现代性科学是以人类“性”现象为研究对象,由性生理学、性心理学、性医学、性社会科学组成的综合学科。性生理学是对物质形态的性的生理解剖,同时又是对精神形态的性的生理机制和规律的揭示;性心理学是对性心理活动现象、机制、过程、能力及其规律的研究;性医学是研究和治疗性的器质性、功能性、传染性疾病,以保护和增进人类性健康的医学分支学科;性社会科学是研究与性有关的社会现象及观念,旨在揭示性的社会本质,寻求性的社会调控的学科。性科学与性神密、性保守水火不容,性科学与性愚昧、性无知根本对立。我国较大规模的现代性科学教育与研究始于80年代初。1983年出版的由我国著名泌尿外科专家吴阶平主编的《性医学》标志着我国性禁区被打破,性科学成为公开研究和宣传的新型学科。1994年全国性学学会成立,开始了性科学的多学科协作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1995年首都师范大学率先开设了“性健康教育辅修专业”,把性生理学、性心理学、性伦理学、性法学等课程开到了大学课堂。在学术领域,性科学已经成为诸多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和社会层面研究性问题,并从多层面、多角度的综合分析中确立伦理判识,提炼伦理规则,指导伦理实践,促进性健康发展。性科学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随着性科学的普及,性是一件科学的事实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2001年7月14日,首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在北京举行,6万张门票被一抢而空,有关性、生育、避孕、性病的问题,大大方方地在京城百姓面前亮相,人们以科学、严肃、自然、平静的态度接受了展览。与80年代初北京的一次“人体艺术作品展”因涉及到性暴露而引起的轩然大波,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性伦理的科学性不仅表现在人们的观念和理念上,而且贯彻到人们的伦理实践中,人们开始用科学的眼光和手段,审视自己的性关系,保护自己的性权益。比如:近亲结婚和某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成为人们自觉的婚姻禁忌;婚前检查已成为大多数新婚夫妻必经的程序;利用科学手段辅助生育已经成为不孕夫妻的重要选择;有人甚至用DNA亲子鉴定技术来揭示性关系与子代之间的真实关系,以维护自己的性权益。一位丈夫就是经过亲子鉴定,将不贞妻子告上法庭向她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8年来替别人抚养孩子的物质与精神赔偿。法院依据DNA亲子鉴定,支持了丈夫的要求。 总之,随着科技文明的发展,性科学走进了学术领域,走上了大学课堂,走到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中。性科学的普及和发展,扫除了封建性道德的阴霾和迷雾,为人们正确认识性伦理问题,正确实践性道德原则,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理性前提。 (二)自由性 科学研究是人类认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从而获得自由的一种活动。科学研究充满了自由探索、自由创造、生动活泼的自主精神。科学所固有的自由精神,给生活于科技时代人们的性伦理带来了自由自主的向度来。 科技时代性伦理的自由性,首先表现为人们对性及性伦理的理性把握上。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2](p.455)、“而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p.96)。性科学的普及和教育,使人们对性的生理存在、心理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事实及规律有了科学的理解,对自己的性意识、性行为及其后果有了清醒的意识,从而为科学合理地支配自己的性意识、性行为,为自己在性关系领域中的自由自觉活动,奠定了科学和理性基础。 其次,科技时代性伦理的自由性表现在择偶恋爱和婚姻的自由上。择偶恋爱方式及其价值观,是婚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定社会的文化心理和整体价值观念,被打上历史和时代的烙印。过去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人们的恋爱择偶自由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科技时代,由于自由精神的弘扬和科技手段的介入,由于个性自由的张扬和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人们在择偶恋爱上的自由度大大提高。自由恋爱、亲友介绍、电脑征友、电视征婚、媒体中介、联谊搭桥,成为人们自由选择的择偶方式;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甚至不同政治信仰的异性,成为人们自由选择的恋爱对象。择偶方式的多样化,恋爱对象的扩大化,尽显人们在择偶恋爱中的自由。婚姻自由也是科技时代性伦理自由性的重要表现,它包括结婚、离婚、老人再婚自由度的提高。结婚自由是无可置疑的。据2000年本人参加的《北京市婚姻家庭伦理观念调查》统计,自主结婚的人城市已达95.5%,农村亦高达93%,如果排除掉60岁以上的老人可能的不自主婚姻外,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自主婚姻已成为绝对主流。对于离婚问题,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五十年代以来形成的以理由为依据的离婚标准的实际执行,我国离婚的自由度比较低。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化,特别是以感情为依据的离婚标准的法律确立,离婚的自由度有了明显提高,并成为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人们褒贬不一。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一对男女以爱情为基础的特殊的感情关系,以感情为依据作为离婚的标准,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反映了我们对婚姻的伦理本质认识上的飞跃,由此而引起的离婚率上升,应该看成是婚姻自由的体现,在道德评价上不应该是消极的。近些年来,老人再婚的自由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孤寡老人冲破封建道德的束缚,公开表达自己多年来被压抑的感情和心理需要,勇敢地迈出了再婚的步子。老人再婚自由度的提高,表明了老人对自己性权利的觉醒以及开创晚年幸福的勇气,是社会进步、人性回归、婚姻自由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