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经济伦理中的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人们普遍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机制。经济伦理作为调节经济活动中人们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精神,无疑受着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经济机制便是调节经济伦理的一种重要力量。 一 经济伦理的经济调节,是基于伦理行为本身包含着的经济特质。因此,要揭示经济机制对经济伦理的调控作用,首先有必要对伦理本身进行经济分析。 也许有人认为,伦理应该是一种超功利的精神追求,对其进行经济分析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一种亵渎。实际上,对伦理进行经济分析并不意味着否定伦理的一般特性,只不过是从另一个层面对伦理的一种把握。伦理作为人类理性的创造物,它总是对人有用或有利的东西,否则就不会创造出来。同时,它也总是受着一定的利益机制的制约,伦理选择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伦理与经济实际上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伦理也是一种广义的经济行为。人类创设伦理,就是为了降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的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我们知道,当人类从自然界分离出来以后,受生存本能的驱使,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与他人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提高了行为的成本,降低了活动的效率,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为了克服这种现象,人类经过长期的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社会规则,伦理就是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伦理的创设,大大降低了人类交往中行为的不确定性,减少了相互间的冲突,降低了交易成本,创造了难以估量的社会效益。 对伦理进行经济分析,就是要揭示经济法则对人们伦理选择的制约作用。一般来说,人类作出某种伦理选择是基于一定道德良心的作用。但是,道德良心转化为一种现实的道德行为,又要受一定条件的制约。也就是说,并不是有道德良知就总能作出道德的选择。例如:面对一伙持抢歹徒在车上抢劫,人们没有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对不少人来说,这并不是没有良心,而是因为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与歹徒抗争无异于送死。当人们把良心转变为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时,若成本太大,而行为的后果却可能无法阻止歹徒的行为,即效用可能很低,甚至为零。在这种情况下,要人们选择伦理行为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伦理行为的选择,就总体上说,总是受着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的制约。 人们伦理选择的成本,小则包括时间、精力的付出,大则包括牺牲利益、健康以至生命。伦理行为的效益,一方面是社会的,包括帮助他人,维护秩序,净化风气等;另一方面是个人的,包括荣誉、自我满足、各种利益回报等。对于伦理主体,我们提倡讲道德应该不图回报,不计成本,因为如果人人都把讲道德作为谋生的手段,道德也就荡然无存了。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人们的道德选择又总是与成本、效益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伦理选择的成本较低,则道德行为就会普遍一些,反之,则会少一些。一个有良心的人,在履行道德义务时也许很少想到回报,但却不能不考虑成本,成本太高必然制约人们选择道德行为。这也许是因为人们的行为动机总是交错在一起的,不存在纯粹的道德动机。同样,人们的道德选择大多涉及到效益的问题。一方面受社会效益的制约,如果一个人感到他的道德行为对社会不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果,他就不会去选择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受个人效益的制约,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总是得不到社会应有的褒奖,好人总是吃亏,见义勇为者受伤后连医药费都无法解决,那么,除了个别品德特别高尚和有坚定道德信念的人外,一般的道德主体是很难始终如一地坚持道德选择的。 既然社会伦理道德受着成本、效益的制约,那么,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就应通过制度安排和其他方面条件的创造,努力营造一种社会环境,使人们的道德选择要付出的代价成本尽可能少,而获得的效益尽可能多。同时,使那些不道德行为要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其收益。这样,社会的正气就会上升,邪气就会下降,良好的社会风尚就能逐步形成。 二 赏罚是社会道德调控的重要手段。以上所述伦理选择中的成本和效益,有很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的赏罚来实现的。社会的赏罚包括多种形式,大致说来,有经济利益上的赏罚、归宿上的赏罚、功名性或荣誉性的赏罚等。在经济伦理中,最一般、最有效的赏罚当然是经济利益上的赏罚。因为,人们经济行为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获得利益,利益是制约人们经济行为选择的最根本因素。利益上的奖赏将形成对人们的道德行为的激励,利益上的惩罚将扼制人们对不道德行为的选择。实际上,其他赏罚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最终也要通过利益上的赏罚体现出来。例如,犹太人对于本民族中不守信用的商人的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把他从犹太人的商业圈中排斥出去,任何犹太人都不再与他做生意。这是一种归宿上的惩罚,但落到实处则是使其生意做不下去,蒙受利益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本文将重点考察经济利益上的赏罚机制对经济伦理的调控作用。 所谓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赏罚机制,就是社会或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设置和其他安排,使在经济活动中讲道德、守信誉的主体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使那些不道德的经济行为遭受严重的利益损失或付出沉重的代价。 经济活动中利益赏罚机制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利益赏罚,一种是间接的利益赏罚。直接的利益赏罚就是社会或组织根据经济主体的道德表现,直接给予利益上的奖赏或处罚。例如,企业对于爱岗敬业的职工给予发放奖金、工资升级或其他物质奖励,对那些不讲职业道德的职工给予扣发工资、停止工资升级或降级的处罚;政府对那些讲信誉、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提供更便利的经营条件,或银行为其提供更多、更优惠的贷款,对那些制售假冒伪劣、不讲信用、坑蒙拐骗的企业处以罚款、停业整顿以至吊销经营执照等。间接的利益赏罚机制就是建立一种完善的制度安排,使那些讲道德、守信用的经济主体能够在市场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使那些不讲道德的经济主体无法获益,甚至无法经营下去。例如:建立一种自由、公平、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就必然会促使那些注重产品质量、讲求信誉、服务优良的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获得好的效益;而那些不讲信誉、服务低劣的企业就必然效益低下,甚至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