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与伦理分裂的方法论失误 不管是主张自由放任,还是主张加强管制,现代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共同特点:以财富增长为核心主题。(注:即使是福利经济学、伦理经济学,也离不开财富的增长这个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论断,“物的依赖”是历史在这个阶段的必然特点。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对此,一些学者颇有微词。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睹物不思人,将经济与伦理分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西方经济学家历来都十分重视伦理问题。“经济学家对道德问题似乎有一种特殊的偏好和执着,从亚当·斯密到阿玛蒂亚·森,近300年间,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道德的研究。”他们对伦理问题进行了或独立、或综合、或交叉、或渗透等各种形式的探索。(注:参阅叶航:《经济学家视野中的人类道德——现状·假设·模型》,《学术月刊》2001年第2期;樊浩:《伦理—经济的生态复归》,《江海学刊》2001年第五期。) 但这并不妨碍学者们认定西方经济学对经济与伦理的分裂,在他们看来“经济人”与“道德人”相对立,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元点、人性支点是“经济人”。那么“经济人”是否真的没有伦理意蕴?在我看来,“经济人”恰恰表征着一种新的伦理,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所谓“经济人”就是理性的人,努力用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人。“经济人”代表着自亚当·斯密以来,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关系本质、社会发展本质及其发展途径的一种认识。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他们认为,个体是整体的基础,个人的努力与发展决定社会的活力与进步,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之间没有本质矛盾。在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的现实关系上,他们认为,增强社会总财富是解决伦理问题的重要条件,经济不发展、财富增长慢是社会主要矛盾,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则是通过发展可以逐渐得到缓和、解决的次要矛盾。这些认识都结晶于“经济人”之中。“经济人”的人文内涵是一种不同于整体主义的、以个人为本位、以理性为基础、以利益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新型伦理。在具体历史条件中,这种伦理观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可以说,“经济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道德人”。(注:认识一种理论必须结合实践。近代特别是二战以来,国际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综合国力与社会财富的竞争,人们日益认识到解决众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增加社会总财富,增长式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的自觉选择。(增长不等于发展,增长侧于纯经济指标,而发展则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人、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总是由不平衡发展走向平衡发展,增长式发展虽然有其理论缺陷,但在特定历史阶段、历史时空下却有其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参阅任平、陈忠:《当代发展观念的演变及发展趋势》,《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六期。)主张把“蛋糕做大”、“以经济增长解决伦理问题”、“先求效率再求公平”的经济理论,无疑产生于并顺应了这种社会需求与发展主题。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着经济增长不足对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这也是为何以财富为核心的西方经济学在世界上仍有市场的根本实践原因。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结构的转换,可持续发展、发展安全等整体性、全球性问题的凸现,整体主义伦理观逐渐引起西方经济学者的注意,并成为西方经济学改造自身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反思,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新认识,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伦理经济学等的逐渐兴起与发展,都说明西方经济学正在发生伦理基础转换。 我国的发展主题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后工业社会对我国来说,还只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实践问题。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完善阶段,个体缺少活力,个体能力发展的不充分,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发展。在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的关系中,我们更亟需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不动摇”,是我们相当长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发展优先,兼顾公平”、“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发展战略。所以,当我国的一些学者抽象地批判西方经济学分裂经济与伦理,反而显露出自己的脱离实践和理论不深入了。) 西方经济学并没有分裂经济与伦理。以个体与利益为核心的伦理观是西方经济学的伦理基础。经济与伦理分裂的惟一原因是人们在理论上先验地设定了它们的分裂。 在分析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时,有学者认为,近代以前是经济与伦理的统一阶段,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经济与伦理的分裂过程,“把经济的过程从政治和文化过程中独立出来,是资本主义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资本主义成功的奥秘之一”,但经济与伦理的分裂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巨大危害”,所以现在需要把伦理与经济重新整合在一起,需要“伦理与经济的生态复归”。关于如何解决现实中的经济伦理冲突,有学者认为,根本途径是整合经济学与伦理学,大力发展“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注:我并不一般地反对建构、发展“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而是认为当一种理论建构脱离了对现实的把握、脱离实践时,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整合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伦理学和经济学的互补,对协调分散的市场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注:参阅樊浩:《伦理——经济的生态复归》,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五期。) 以上观点较流行,却存在前提性失误——脱离实践。或者从概念上先验地设定了经济与伦理间“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合—分—合”的绝对关系;或者“用历史学代替历史”,(注:海德格尔认为“历史性问题的处所……不可在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中寻找。”“历史如何能够成为历史学的可能对象,这只有从历史事件的存在方式,从历史性以及这种历史性根植在时间性中的情况才能得到回答。”(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第二版,第425页。))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代替经济与伦理的实在关系,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代替现实经济伦理冲突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