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道德纲要,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完整的纲领性文献。它第一次提出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5句话、20个字,实际包含着10个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规范。 诚信作为公民的道德规范,既是对中国古代优秀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基础性的行为规范。 诚信,即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表里如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所谓守信,就是言行一致,讲信誉,重信用,守承诺。从道德意义上理解,诚实与守信是同义等值的。诚实是守信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品质;守信是诚实的依据和标准。 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的基本内涵是诚实无欺,真实无妄,既不自欺,也不欺人。王船山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也。”[1]意谓诚是世界万物和人类社会所普遍固有的,确确实实的实有,真实无伪,实有不虚。朱熹也认为:“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2]信在古代最初是指在神的跟前祈祷时,实事求是,不敢妄言。作为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内涵是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老子强调:“言善信。”[3]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说话算话”,“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释名》也指出:“信,申也,相申述使不相违也。”即人们的行为应该是其言语的相应延伸。扬雄还认为:“或问信,曰:‘不食其言。’”[4]总之,所谓诚信,就是人与人相处时应当诚实无欺,言行一致。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诚信不仅具有深刻的内涵,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诚信道德应成为公民的立人之本 可以说,诚实守信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做人立世的根本道德。《周易》载:“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5]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6]在孔子看来,假若一个人没有信用,就不能与他人进行正常交往,就在社会中失去了立足之地。他把“言必信,行必果”[7]作为规范弟子言行的基本要求。“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8]也就是说,人们既然能够言,也喜欢言,那就必须讲究诚信。 我们清楚地看到,经过几千年的道德实践,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相安共处、互爱互助的基础,深深地积淀在公民的生活和意识里。人们常说:“诚则灵”,“精诚所致,金石为开”,[9]这说明诚信道德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至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那些诚恳老实、言而有信者,受到世人的敬重和爱戴;而那些虚伪狡猾、言而无信者,受到世人的鄙夷和唾弃。人们特别鄙视那些出尔反尔、言行不一的人,痛恨那些阳奉阴违、口是心非的人。因此,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更要大力倡导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大力倡导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 二、诚信道德应成为公民的家庭之道 就公民的家庭关系而言,无论是父母、子女,还是兄弟、姐妹,只有诚实无欺、信守诺言,才能和睦相处、团结合作、互相爱护、互相关心。特别是为人父,为人母,更应该在子女面前诚实守信,以身作则。古代“曾子杀猪教子”就是一个范例。《韩非子·储说左上》载:曾子之妻要去赶集,其子哭着要跟着去。其母曰:“你就在家里玩,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等妻子从市上归来,曾子就准备杀猪。妻子阻止说:“我是跟孩子说着玩的。”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曾子教子,宁愿杀猪,也要守信如初。悠悠岁月两千多年,历史的尘埃并没有淹没其诚实守信的光辉。因此,在现代家庭中,诚信道德也应该发扬光大。哪怕是家庭成员之间,每个人都应该诚实守信。 众所周知,现代家庭不同于封建时代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多半是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在处理夫妻关系问题上,双方都必须遵循诚信道德。因为人类两性之间一旦结成夫妻,不但具有自然属性的需要,而且蕴含了越来越丰富的社会属性。它包括夫妻关系的信任性、排他性和纯洁性。夫妻相处,若不讲诚信,那就必会沦为无所不为的卑鄙小人。正如魏征所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10]从人类婚姻史来看,两性的生理之欢,容貌的赏心悦目都是短暂的、易变的。夫妻之间要真正达到相敬如宾、白头偕老,就必须以诚相待、相互信任,这都是诚信道德对夫妻处理相互间关系的要求。 三、诚信道德应成为公民的经商之宝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是公民经商治业的不二法宝,是经商者的生命线。这是因为如果说顾客是水,经商者是船,那么诚信道德就是船与水直接接触的壳。壳出了问题,船就会进水。假若处理不当,则会损失很大,甚至可能导致沉没。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因而需要诚实守信。实际上,明码实价、信守合同,讲的就是诚实问题;履行契约、信守合同,讲的就是守信问题。有诚,则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有信,则能“同气相求”、众志成城。欺诈和背信绝非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恰恰相反,这种悖德行为不仅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反而是市场经济不够发展,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结果。由此可见,诚信是经商中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交往和合作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或企业不可缺少的一张真正“金质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