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节前后召开的地方和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社会的“诚信”建设是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强调要以更大决心更有力的措施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造“诚信社会”属于经济伦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角度谈一些看法。 “热点”形成的缘由 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问题,多年来就被一些学者提出。后来之所以逐步走出学者圈,成为社会的热点,变成今年“两会”的热点,最后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强调的一个问题,绝对不是偶然的。剖析其成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适应入世之必需。今年是中国正式加入WTO的第一年。入世,一方面是我国政府在全球经济体系范围内诚信度和综合国力提高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交易原则、透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无一不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流传于西方国家的一句格言是:“诚实是最好的策略。”我国如何在这一新的经济发展平台上,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就必须遵守WTO制定的各项游戏规则,认真研究、掌握和充分行使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又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行事。只有这样,我国的经济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足和发展。这对政府、企业都是一种考验。社会诚信环境不仅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还将左右我国的投资、外贸环境。因此,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立切实有效可行的诚信社会体系,就自然成为入世后对我国社会、政府、企业的先发要求。 第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之必然。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去年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从揭露出来的走私、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建筑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和金融领域大案要案来看,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之猖獗、问题之严重、性质之恶劣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如果任由这些问题存在和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会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这样,诚信就成为目前我国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主要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要打击违法、犯法活动,更要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活动氛围,从根源上杜绝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发生。为此,努力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种种信誉不良行为,如:履约率低;借钱不还;制假售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财务造假;刊发有偿新闻、虚假广告;逃废银行不良贷款;盗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文凭,等等。人们在品尝丧失诚信的种种恶果之后,更加深切地认识到诚信是经济活动中一种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 第三,为公民道德建设之必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处于全方位的深刻的转型时期,社会道德也处于艰难的“爬坡”境域。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人们的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蓬勃向上的活力。但是,诚如《第三次浪潮》的作者托夫勒所说,任何一次重大的社会变化,都会造成一些人心灵上丧失三种东西:共识、秩序和意义。由于缺乏共识,就会产生冲突;由于缺少秩序,人们的行为就会显得无规范;加上缺乏意义,就会由困惑而混乱。这种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某种程度的物欲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粗俗化(野蛮俗气流行)、冷漠化(人际关系淡漠)、躁动化(急功近利和不择手段)、无责任化(只想获得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虚假化(人格虚伪和产品伪劣)。这虽然不是主流,但广大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为此,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二代、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致力于探索如何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现在看来主要的“抓手”就是解决社会的诚信失范问题。因此,去年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从我国新时期的实际和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什么是“诚信”的经济伦理含义? 人们常用“基石”、“灵魂”、“核心”等说法,比喻“诚信”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追根溯源,它源于市场经济私利与公利这一内在矛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正如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这种个人的利己欲望动机给经济增长带来活力,但同时也必然会产生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怎么解决呢?斯密一方面将市场比喻为“看不见的手”,认为在市场竞争中主观为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受到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控制,会达到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他又著有《道德情操论》,特别强调“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针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欺骗行为,社会就必须建构以公正、信用、规范为规则的经济伦理。 何谓“诚信”?在中国古代“诚”指诚实无欺、真实无妄;“信”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倡导的都是一种待人处世的社会美德。虽然严格地说,诚信与信用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多在道德意义上使用,后者多在经济意义上使用,但两者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它们的结合则体现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原则。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信用,就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有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因此信用就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必具的要素。普遍的守信行为是经济活动能够健康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信用的前提是授信人和受信人双方都应当有诚实的态度,不诚则无信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