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建设的制度安排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东屏,男,1954年生,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让大众选择道德的方式追求利益,靠道德说教和制度安排的协作。由于目前大多不道德行为的出现都不是因为无知,证明是我们的制度安排不够有效。导致制度低效的原因是制度本身存在结构不完整、体制不合理、缺乏预见性等缺陷。要想有效制约损人利己行为,除了要修正既有制度缺陷,还得增设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能与各种禁止规则配套,有效制约损人利己行为。但对它的全面建构,必须精心设计。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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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德说教与制度安排

      一个现实社会的道德水准,主要不是由这个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标示的,而是由这个社会的大众行为方式体现的。如果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不被大众采纳,那么这些规范再好,也没在社会中发挥实际作用。而现实的大众行为,不论合理还是不合理,都是有道德意义的实存。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道德建设,就是设法使大众都选择合理的行为方式。

      大众行为是个人行为的集合。就社会对个人行为方式之合理性的确认而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一个根本的不同。计划经济为了保证政府的经济指令能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希望执行指令的人都是没有私心的人,于是它将个人追求私利视为恶并严加限制。而市场经济则不仅视个人追求私利为正当,还把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作市场经济得以运作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动力。

      现在已知,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等于恶。首先这种利己的行为方式并不排斥人们会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因为假如一个人把别人的幸福也当作自己的一种幸福,就会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种种助人为乐的善事,如帮助穷人,向慈善机构捐款,参加义务社会服务等等。(注:参见樊纲:《市场经济与经济效率》,上海三联书店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其次,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为利己利人的方式,如通过勤劳多产、艰苦奋斗、巧干实干、开拓创新而致富或达到自己的其他利益目标,就是既有利自己,又有利社会或他人的行为。一为损人利己的方式,如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偷逃税费等等,就是通过侵犯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来使自己获利。在这两种行为方式中,以不损害他人及其利益为道德底线衡量,显然只有后者才是有害和不道德的,而前者则是有益和道德的。据此判断,一个个案的市场经济社会,如果它的绝大多数成员都采取利己利人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那这个社会就是道德的社会。相反,如果它的很多成员都采取损人利己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那这个社会就很难称作道德的社会。进一步讲,一个刚转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建设问题,就是如何让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中人都按利己利人的方式牟利,并放弃损人利己的行为方式。

      让大众选择道德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靠两条基本途径,一为“道德说教”,一为“制度安排”。

      道德说教即通常所说的有关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之类,它是用语言文字、画面声音、榜样示范等方式向受教对象传输正确的道德观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明白什么是对错是非,什么是善恶美丑,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以及其中的道理所在。一个不明是非对错,不辨善恶美丑的行为主体,是不可能有好的品质和好的行为方式的,甚至他即使没有作恶的故意也有可能因无知而违背道德。因而说教的方式在受教对象不明事理、不知该如何做的时候最为有效。

      制度安排,则是社会根据需要为人们的各种活动设计、制定、供给一定的正式规则,如:政策政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条例纪律等。同时,制度安排也包括对这些规则的运作程序或操作方法的设定。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影响人的行为选择,是因为任何正式规则都内含对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划分或分配的内容,任何正式规则都以某种社会强制力为保障。正是这两点,构成了制度所具有的社会赏罚功能或激励功能,使不按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框架行事的行为者得不到利益并且受惩,使按制度行事的行为者得到应得的利益或至少不吃亏,从而起到给大众行为导向的目的。

      制度安排与道德说教不同,道德说教是一种软性的行为导向,受教者是否按说教的道理去做,完全由自己自由选择,没有外在强制力的硬性约束,也没有多少个人实际利益得失的担心。而制度安排则是一种硬性的行为导向,它给行为人一种身不由己的压力,行为人如果不照这种导向选择行为,要么是得不到想得到的利益,要么是得承受自身利益的损失。制度安排对那些自律精神强、内在品质好的行为主体的作用不大,因为这类行为主体,即使没有制度安排的存在,也会自觉地按道德、道理行事。制度安排主要是针对自律精神不强、内在品质不好的行为主体的。这类行为主体选择行为通常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也不管不可损人的道德说教。然而有了制度安排之后,这类主体即便没有好的品质,此时也会出于免受惩罚或利益得失的考虑,不得不遵从道德说教的道理。

      制度安排的长处是能对各种行为主体的实际行为给予有效的导向,短处是不能消除或改变行为主体可能存在的损人利己的行为动机,也不能改善行为主体的品质。因为一个暂时不敢损人利己的人,不等于没有损人利己的动机或已有不损人的良心。道德说教恰恰相反,其长处是有利于改善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和品质,短处是难以对各种行为主体的实际行为给予有效的规范。因此我们必须将道德说教与制度安排结合起来使用,才能达到既培育品质,又规范行为的效果。就我国现在的具体情况而言,由于存在较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以及绝大多数不道德行为的发生都是行为者明知不对而仍要为之,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状况不佳,主要原因不在于道德说教的不到位,而是制度安排存在问题,亟需检讨。

      二、制度安排的缺陷及其成因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有20余年的历史,即便从1993年的正式启动算起,也已有七八年的历史。虽然这段历史怎么算都不算长,但也不能说现在我国还不是市场经济社会。这从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进出大部生产流通领域;所有企业基本已成为自主的市场主体;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已然成型;包括供求、价格、竞争、利率、风险等在内的各种市场机制已经形成并开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等事实就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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