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德治国”的操作合理性

作 者:
葛荃 

作者简介:
葛荃,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市 300071)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本文对中国历史上德治的源起、德治的文化定位与政治定位,以及当代德治的学理合理性和操作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德治”是对于构成君主政治的全部统治合法性基础的理论概括,当代德治显然不会是传统德治的简单重复。在现代社会理念的观照下,法制与道德是社会政治管理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于推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不可偏废,缺一不可。而把握“德治”的操作合理性将是实现“以德治国”的关键,否则,人们期期以待的当代中国道德文明仍然不免是画饼而已。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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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的问题其实讲得很清楚,在现代中国,德治与法治都很重要,二者不可偏废(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然而,有些人或许是对于德治与法治的理解产生了歧义,他们担心倡导德治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制的权威性。一个本来并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种担心实际上在理论上涉及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当代中国,如何评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德治的实际社会政治价值究竟何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略作分析,以区区之我见,就教于方家。

      一、中国历史上“德治”的缘起及其基本内涵

      德治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基本命题之一。从文化的源头而论,甲骨文中已有德字,但是其本初的含义难以确定,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认为,将德字用于“道德”或为后起之义(注:请参阅拙著《政德志》,第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在殷商时代,德的概念已经被用之于指称政治,如《尚书·盘庚》:“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式敷民德,永肩一心”。显而易见,这时“德”的内涵已经不是简单的社会伦理意义,而是被用于表明一种“统治的方式”。其后,经由西周王朝的实际开创者周公和儒学宗师孔子的传承与倡导,“德治”被统治者们视为较之“法治”更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政治主张,运用“德”的概念来指称或表明政策原则和统治方式逐渐形成了传统。自兹以降,千百年来,人们经常引用的孔子的名言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论语·为政》。)

      然而,德作为一种文化存在,何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具有伦理意义,而且更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统而言之,在中国先民的观念中,德的内涵上达天道,下通人心,中及世事,涵盖着所有的道德规范,因而对于全社会有着广泛的约束意义。

      “上达天道”是说,自从周公提出了“惟命不于常”,以德作为君主秉承天之大命,主宰天下的必要条件,德就与天道有了密切的联系。在传统文化中,一般是以圣人的名义,通过德的中介,沟通人事与天道的交往。比较典型的表述如《易·乾卦·文言》: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依照古人的比附循环逻辑,既然德可通天,于是天亦有德。如《大戴礼记·四代》:“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谓三德。”卢辩注:“天道曰至德,地道曰敏德,人道曰孝德……夫学天地之德者,皆以无私为能也,动而乐施者,天德也;安而待化者,地德也。故天之德有广狭矣。自余礼义忠信以下,皆为人德。”(注:《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注。)再如汉儒董仲舒也说:“阳者天之德”(注:《春秋繁露·阴阳义》。)。这种认识是很普遍的,虽然具体表述不同,但他们都认可“德”并不只是人类社会自身才具有的行为规范,而且是天道的运行规律或某种属性的体现。这样一来,德凭借着与天道的沟通而在认识上具有了极强的权威性。

      “下通人心”指的是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明确地以德来规范人的本性。譬如孟子提出了性善说,要人们修养自身固有之德,由内及外,推而广之。荀子主张性恶论,要求人们“化性起伪”,改恶为善。此后,有汉儒的“性品说”,宋儒的“天地之性”、“气质之性”说等等。这些有关人性的理论在具体的表述上颇有差异,不过在德与人性的内在联系上并无歧义。他们都认为,认识人性,改造人性的根本目的是使人性在道德上臻于完美之境,这种认识促使德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实际生活中与每个人的生命历程相通相连。

      “中及世事”是说,德的概念从一开始就内涵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据《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鲁大史克(里革)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杜预注:“处犹制也。”孔颖达疏:“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易·乾卦·文言》:“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德被古人视为处置事务,制断事宜的行为规范,成为判定人们社会行为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具有强烈的弥散性,是人们沟通“天道”和外部世界,审视自家本性和为人处世不可或缺的行为依据。这种特点必然会促使德向着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弥散渗透,也正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使得道德向着政治的全面浸入成为可能。

      那末,何为“德治”?我们将如何评估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生活中的价值和作用呢?如果从道德与政治的关系着眼,德的政治定位大体上可以归纳出五个方面。

      其一,道德是立国之本,也是一代王朝的祸福之本。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这一认识,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说:“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注:《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晋国的范文子则说:“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注:《国语·晋语六》。)这些认识被后世的儒学所继承,以德为本的认识贯穿于儒学经典之中。如《礼记·大学》:“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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