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伦理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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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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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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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考虑胡塞尔伦理学的发展划分早期阶段与晚期阶段是有所裨益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谈论他的战前与战后伦理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也给他个人带来了痛苦和震惊,正是这一时期可视为胡塞尔伦理学反思的中断期。

      谈到胡塞尔的战前伦理学,我主要是指他1902年、1908年至1909年、1911年和1914年关于伦理学的讲座,这些讲稿最近已在《胡塞尔全集》第28卷中出版(注:胡塞尔:《关于伦理学和价值学的讲座(1908-1914)》,乌尔里奇·梅勒选编,《胡塞尔全集》第28卷,多德雷赫特,Kluwer,1988年。)。就战后伦理学而言,他的思想主要见于20年代前半期的手稿中。在这段时间的一开始,我们就绝不能忽视胡塞尔在1917-1918年冬季给军人所作的关于费希特人性观的三次讲演(注:参阅胡塞尔:《文章和报告(1911-1921)》,托马斯·纳农和汉斯—雷勒·塞普选编,《胡塞尔全集》第25卷,多德雷赫特,Nijhoff,1987年,第267-293页。),尽管这些讲演带有某种程度的流行腔调,但对他的伦理学的发展意义极大。在1919-1920年间题为《哲学导论》的讲稿中,发现了更为重要、更为广泛的关于伦理学和价值学的说明(注:胡塞尔手稿,F140。我应该感谢卢汶胡塞尔档案馆主任艾瑟林博士教授(Professor Dr.S.IJsseling),由于他的允许我才引用了未出版的材料。未出版材料的引用采取胡塞尔档案馆的正式编码。),随后是1920年夏季学期所作的关于伦理学的广泛包含新近构想的讲座(注:胡塞尔手稿,FI28。),后来胡塞尔在1924年重复了这些讲座。在1922-1923年的秋季和冬季,胡塞尔为日本杂志《改造》撰写了各种关于“改造”(renewal)的论文,这些论文现已在《胡塞尔全集》第27卷中出版(注:胡塞尔:《文章和报告(1911-1921)》,托马斯·纳农和汉斯—雷勒·塞普选编,《胡塞尔全集》第25卷,多德雷赫特,Nijhoff,1987年,第3-124页。)。胡塞尔同期撰写了一篇关于《哲学文化之观念》的文章(见于《胡塞尔全集》第7卷(注:胡塞尔:《第一哲学(1923-1924)》第一部分,R.伯姆选编,《胡塞尔全集》第7卷,海牙,Nijhoff,第203-207页。),在这一卷中似乎被埋没了。),这篇文章包含了一些关于伦理学的惊人之笔。在《胡塞尔全集》第8卷的附录中我们也能找到关于伦理学的一般性论述,20年代前期也有一系列论及伦理学的重要而又深入的手稿,带有胡塞尔档案馆编号的BI21,AV21和AV22的一系列综合性注释有理由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第一类具有一般性的标题“科学与生活”("Wissenschaft und Leben"),第二类题为“伦理生活、神学、科学”("Ethisches Leben,Theologie,Wissenschaft"),这一类包含了胡塞尔哲学神学的最重要的文章。AV22标题为“普遍伦理学”。最后,有必要指出档案馆编号为EIII1-11的一组伦理学—形而上学手稿主要是30年代前半期的作品,并且仅有些片段在《胡塞尔全集》第15卷中出版。

      至此我们结束了对胡塞尔伦理学最重要的论文和手稿的概览,即使是这个概览也清楚地表明,胡塞尔的伦理学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些玄虚的修辞学的笼统说明。然而,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胡塞尔的伦理学反思和探究没有发展成一种成熟的伦理学理论。

      谈论胡塞尔的战前和战后的伦理学会造成错误的印象:胡塞尔的伦理思想存在着根本的断裂或彻底的转变。事实并非如此,至少胡塞尔自己认为,他的伦理学的许多基本原理和基本立场根本没有改变。可以说,战争及其后果的经历促使胡塞尔的伦理学具有更为现实的紧迫性。胡塞尔就德国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崩溃这一问题于1919年4月19日在写给加拿大的温斯罗普·贝尔(Winthrop Bell)的信中写道:“正在可怕地发展着的德国人灵魂上的疾病和不能忍受的饥饿引起的身体的虚弱会激起新的绝望的攻击。”他继续写道:“我走得如此之远,连布尔什维克主义也不再能恐吓我们了。”(注:胡塞尔手稿,RI贝尔。)对胡塞尔来说,这样的形势需要伦理—宗教的拯救、恢复,需要通过伦理理想的再生,或者如他在1919年9月29日写给冯·凯梭林(von Keyserling)伯爵的信中说,需要“一个由纯粹理念导引的文化的彻底的、崭新的基础”(注:胡塞尔手稿,RI凯梭林。),这一呼声一直是胡塞尔伦理学的“主旋律”。总的说来,他的哲学达到并包含了“危机”主题。这种文化革命的展望不仅产生出与他的伦理学手稿相一致的变化,而且导致在某些主题上重点的变化,导致新的主题的引入以及把伦理学的问题域置入更广阔的语境中(比如在人类学、社会哲学、形而上学和神学中)。此外,在战后伦理学上,胡塞尔形成了一条新的路线。我们将会看到,他偏离由布伦塔诺倡导的战前伦理学的理性主义路线,走向由费希特倡导的与个体之爱的价值相关的绝对责任的伦理学。

      胡塞尔的战前伦理学,也就是他在1914年之前的伦理学讲座,可被视为对F.布伦塔诺伦理学的发展、制定、决定性的改造和对抗。在普遍价值学的哲学和实践哲学方面,哥廷根时期的胡塞尔一直处于布伦塔诺的影响之下,这方面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逻辑哲学上的影响。胡塞尔和布伦塔诺的共同目标是通过为伦理学奠定科学基础的方法,克服伦理学上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怀疑性。对布伦塔诺和追随他的胡塞尔来说,基本的问题是如何调和伦理学的客观有效性和它的情感基础,正如布伦塔诺在他的一次关于实践哲学的讲演中所说,“道德的神圣和尊严”存在于它的普遍有效性和对所有理性生物的约束力之中(注:参阅F.布伦塔诺:《伦理学的奠基和建构》。)。然而,胡塞尔在1902年的讲座中说,几乎不可能“谈及‘善’和‘恶’,如果把它们从情感中抽象出来的话”(注:《胡塞尔全集》第28卷,第394页。)。客体一定以激起情感的方式影响我们,否则,无论怎样也不会有诱因,不会有对某物保持兴趣的动力,不会有争取某物或避开某物的动力。客体通过它们的价值调动起我们的欲望和需求,它们的价值源始地是以情感—价值的方式被赋予我们的。这样胡塞尔就属于那个以奥地利思想家为主的群体,这群思想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布伦塔诺的影响,对他们来说,伦理学植根于价值学以及情感和欲望的心理学之中。这一学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冯·埃伦费尔斯(Chr.von.Ehrenfels)和梅农(A.Meinong)。胡塞尔曾仔细研究过他们的价值—理论和价值—心理学著作。“价值”这一概念在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高于一切的含义:奥地利学派[布伦塔诺的弟子路由(Lujo),诺贝尔奖获得者,就属于这一学派]的边际效用经济理论反对古典的劳动—价值客观性理论,企图以一种通过愿望、欲望、需要和经济主体的期望而形成的主观—心理的方式在经济学中定义价值概念。对布伦塔诺及后来的胡塞尔来说,这个定义在哲学上的困难,价值的“情感”或“欲望”理论具有明显的不可避免的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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