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假定的历史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明星(1951-),男,湖北天门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研究。(广东 广州 510091)

原文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不同的人性假定模式应置于与之相对应的历史背景下研究。对人性假定的历史分析,可以揭示其伦理性的工具价值,辩证展示人性假定的社会功能,以期为当代社会的人性假定提供借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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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假定是一种方法,是在利己或利他意义上对人性所作的善恶预设。在质态上,人性假定有善与恶的对立;在维度上,则存在利己与利他的区别。依据质态与维度的不同整合,人性假定可分为四种模式:恶性的利己假定;恶性的利他假定;善性的利己假定;善性的利他假定。人性假定在历史上曾经得到生动演绎,对人性假定的历史分析,可以使之作为一种伦理性的价值工具在当代社会得到更有效率的运用。

      一、恶性的利己假定

      恶性的利己假定包含两层意思:(1)人的本性是利己的;(2)利己是一种罪恶。

      恶性的利己假定以否定人的利己欲求为前提。比照历史我们会发现,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制度只能是专制制度,因为惟有专制制度才能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对个人利己欲求的否定。专制统治者从自身的利己心理出发,推度他人的利己存在,在社会利益有限的条件下,为最大限度地认可自身利己的合理性,就必然要以否定他人的利己合理性为前提,把他人的利己视为一种罪恶。因此,所谓利己是一种罪恶,仅仅是针对被统治者而言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统治者利己的需要。奴隶制与封建制是最典型的专制制度,我们来具体考察恶性利己假定在封建专制下的表现。

      尽管封建统治者也许并没有故意对人性作恶性的利己假定,但它的整个社会架构却无不蕴含着这种假定。封建政治的突出特点是宗法等级制。宗法制在客观上排斥非血缘关系的人,表现出对非血缘关系的人的极度不信任,君主为了保证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至于旁落他人,特别选拔自己的亲信、族员帮助自己料理国家事务。我国古代官吏制度中的“世袭制”、“外戚制”等,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选拔官吏办法,说到底,就是因为只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才是可信的。这样,统治者实质上是假定性地确认了非血缘关系的人的利己本性,并事实上否定了这种本性。等级制则在上等人与下等人之间划出了一条界线,其要旨是为了防止下等人利己欲望的扩张而殃及上等人的利己需要,包含着对下等人利己本性的恶性假定。

      经济上,封建社会采用小农经济形式。其主要特点是自给自足,农民囿于自己的土地很少与外界交往,从而大大减少了因交往导致的利益纠纷,这无疑有利于封建统治下的政治稳定。所以商殃在《商召书·农战》中直言:圣人治国之要就是“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少诈而重居”。可见,封建小农经济的形成除了理论界所及的生产力水平等原因之外,还内在地包含了一个农民本性利己的恶性假设。封建经济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重农抑商。重农抑商是历代封建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如果说重农抑商开始还是出于战争的需要,而至后来则主要是基于道德上的原因了。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工商业者是追逐末利、妨害风化的“小人”,他们的财产是“欺民取贿”或“惑民取产”而得来的。因此,那些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即使取得了高官厚禄,也为人不耻。因为工商业行为最直露地展示着人的利己欲望,在封建统治者把人性利己视为邪恶的假定前提下,打击工商业活动就成为一种必然。理由很简单,如果工商业活动普遍化,则利己心也会普遍化,当社会的利己心高涨的时候,统治者的利己心就必然会受到伤害。

      恶性的利己假定将封建政治导向了专制,将封建经济导向了封闭,将封建道德更是导向了邪恶。其一是加剧了封建道德与人的对立。由于封建专制政体以恶性的利己假定为前提,其制度建构并不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利己需要,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扼制这种需要,这就使得封建制度带上了强烈的反人性色彩。本来假定人性是利己的,但它却以不准利己的方式来对待人性,这样,封建专制实质上是以反人性的方式实现对其人性假定的肯定,因此,服务于这一体制的封建道德也就必然走向了人性的对立面。当一种道德以否定人的利己欲求为基础时,这种道德的不道德性就充分表现出来。所以,至宋明理学时代,便出现了作为“天理”的封建诫条与作为“人欲”的个人需要之间的尖锐对立。封建道德所处的地位越高,对人欲的压制也越强烈,其恶的本质也越突出。

      其二是促成了封建道德能量的恶性增强。封建专制赋予封建统治者以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足以让他们将道德赋予法律的强制力,使道德训诫成为一种法律约束。这个过程是如此完成的:恶性的利己假定靠专制政治来运作,专制政治靠道德来维护,而道德对政治的最好维护,就是使道德本身成为政治,使道德行为准则成为一种不得不遵守的强力规则。就像我们所见到的,男尊女卑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在操作意义上它还体现着男人在实际生活中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如果说封建道德之于道德本身有什么积极意义的话,那就是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了什么是道德,它以恶的方式显示了道德的不可蔑视的权威。

      其三是加剧了封建道德的不平等性。恶性的利己假定完全否定人的现实欲求和利己需要,使封建道德变成人民的精神枷锁。但是,统治者对自己的人性假定则不同,它同样认定自己是利己的,只不过它在善性意义上认可了自己利己的质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人性认定上的对立,外化开来,就形成了两者在道德上的对立,统治者利用手中权力将道德赋予差等,并在其中确认自己的利益优先权,这样,便有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序列,有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社会认同。恶性的利己假定以否定大多数人的利己欲求为前提,是利益有限的社会状态下统治者为保全个人利己需要的产物,其存在合理性是暂时的,特别是社会生产力进步之后,恶性利己假定反而也不利于统治者自己的利己需要了。

      二、善性的利己假定

      善性利己假定的要义是:(1)人的本性是利己的;(2)利己是一种善。

      善性利己假定不仅在维度上认同人的利己本性,而且在质态上亦给人的利己本性以积极肯定。当这种假定现实运作的时候,便相应地呈现出两个鲜明特点:在目的上,充分肯定并寻求人的欲求的最大满足;在手段上,限制人的欲望的恶性膨胀,以避免损害他人的利己需要。显然,善性利己假定与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实现充分藕合。细细观照,我们会发现资本主义社会处处都是善性利己假定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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